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①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法律特征:㈠合同是双方
或多方的民事行为;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㈢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1、合同的分类。答:㈠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㈡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㈢主
合同与从合同;㈣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㈤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㈥有名合
同与无名合同;㈦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㈧本合同与预
约合同;㈨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㈩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十一)一时性
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2、合同法的涵义。答: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4、合同订立的概述。答:合同的订立过程其实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程,
也就是指订约当事人使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作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
程。
5、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
6、订立合同的程序。答: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
7、特殊缔约形式。答:一、招投标程序。㈠招标㈡投标㈢开标和验标㈣评标和
定标㈤签订合同。二、拍卖程序。㈠签订拍卖合同㈡发布拍卖公告㈢竞买㈣
拍定。三、强制缔约。四、附合缔约与格式合同。
8、合同的内容。答: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内容就是指合同的条款所确定
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②承诺是指受要
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后,
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1、缔约过失的概念。答: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
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
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2、合同各种形式要件。答: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件:㈠要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合同当事人;㈡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3、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答:①合同的成立要件:其一,要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②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
要件:⑴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⑴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
就或期限的到来;⑵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
成。
13、导致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条件及处理。答:㈠合同无效的原因:⒈一方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㈡合同撤销的原国: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⒉乘人之危订立合同;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⒋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14、合同履行的原则。答:㈠全面履行原则;㈡协作履行原则;㈢经济合理履行
原则。
15、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适用程
序和法律后果。答: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适用条件:
⒈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⒉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
义务。⒊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⒋须对方的对待
给付是可能履行的。适用程序: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不
能依职权主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法律后果: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缓的抗辩
权。㈡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
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
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适用条件:⒈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
且相互为对价给付。⒉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
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⒊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
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⒋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
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适用程序:不安抗辩权须经当事人主张
始生效力,而非当然发生效力。法律后果:行使不安抗辩权,只产生中止履行的
效力,即在相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出相当担保前,先为给付义务人得拒绝自己的
给付,但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而不是消灭其履行义务。㈢代位权,是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
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适用条件: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
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⒊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⒋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⒌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
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债权人。㈣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
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
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适用条件:撤
销权的成立要件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适用程序:撤销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
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法律后果: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
即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
16、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答: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①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
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
新的债权债务。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③
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
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
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
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④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
损失的权利。
17、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答:①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
在,它已不须再履行或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移转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须
履行,也可能履行。②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
实。
18、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答:①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
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⑴不可抗力。
⑵拒绝履行。⑶履行迟延。⑷不完全履行。⑸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②⑴约定解
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当事人一方
即可行使解除权。⑵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第96条做
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9、把握清偿、提存、混同、免除等合同适用条件和要求。答:①清偿是指为实
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实施清偿行为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一般是债务人,但又
不限于债务人。②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
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
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
式即为提存。③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混同的原因:
⒈概括承受;⒉特定承受。④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
表示。免除的条件:⒈以意思表示为之。⒉须向债务人为之。⒊免除意思不得撤
回。
20、违约责任的概念、种类。答:①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
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②违约行为的种类:㈠全部违约;㈡部分违约;
㈢预期违约。
2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答: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是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要件是各
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要件,如损害赔偿责任除应具一般要件外,
还要求有损害事实,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2、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答: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
体内容如下: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
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两种。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
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
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
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
责任原则。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
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
债权人。
23、处理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原则。答:1、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选
择好处理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选
择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包括合同缔结地
国法、合同履行地国法、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国法、当事人本国法、法院地法、仲
裁地法等。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4、合同的管理。答:合同本是当事人之间规范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如因合同
发生任何纠纷,概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才提交给仲裁或诉
讼解决。
25、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答: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
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②特征:⒈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⒉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⒊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
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26、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答:《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
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7、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答:一、涉及主物和从物合同的解除。《合同法》
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
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二、以数
物为标的物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
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
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三、连续供货合同的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
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
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四、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
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
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8、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答:⒈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⒉用电容
量、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⒊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⒋供用电设施维
护责任的划分。⒌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和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
款。
29、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答: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
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由于该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因
此其效力可经由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来体现。供电人的义务:第一项是
及时、安全、合格供电的义务。用户提出申请的,供电企业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
并在一定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第二项是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信电的通
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
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产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第三项是对事
故断电的抢修义务。此外,供电人还负有因限电或停电造成用电人用电未达标时,
补充供给一定量电力的义务;在用电人交纳电费时,向用电人开具用电数量详细
情况凭证或记录的义务等。用电人的义务:第一项是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第
二项是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第三项是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
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第四项是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
30、借款合同概念: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1、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互联系和依赖);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
是无偿合同(可以约定或不约定利息,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
定)。
32、借款人的义务:依约提供担保;如实申报义务;容忍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按期支付利息;按期退还借款。
33、贷款人的义务:按期、足额提供贷款;保密义务。
34、借款合同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在
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
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抵押担保(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
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监
管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押担保(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5、租赁合同概念: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
付租金的协议。
36、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
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终止
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具有临时性。
37、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
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
38、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1)对出租人的效力: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
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维修租赁物的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的瑕疵
担保义务。(2)对承租人的效力: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作为义务(不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
设他物、不随意转租);支付租金的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39、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双务有偿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是特定物;属于对特定物
的持续性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0、融资合同概念: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
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1、融资合同的法律特征: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
的物;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
租人;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满后对租赁权
享有选择权;具有诺成、双务特征。
42、融资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1)出租人的权利:对出租物有所有权;收取租
金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收回租赁物的权利。(2)出租人的义务:保证承租
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返还费用;协助承租人
行使索赔权;购买并交付租赁物。
43、融资合同对承租人的效力:(1)承租人的权利: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索赔请求权;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的超值返还请求权;于租赁期限届满购买租赁
物的选择权。(2)承租人的义务:支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维修租赁
物;接受约定的租赁物。
44、融资合同对出卖人的效力: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接受承租人索赔的义务。
45、承揽合同的特征: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标的具有特定性;定作人可以
留置定作物;合同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46、《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当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以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7、承揽合同的风险担负:指原材料和工作成果在交付以前,因不可归责于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工作成果或材料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何方承担。在承揽
人交付工作成果期满前,定作物或原材料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所有人承担;
承揽人交付期限届满,因定作人拒收或延迟受领而未交付时,风险由定作人负担,
定作人仍应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和费用。
48、承揽合同的种类: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
测绘合同、检验合同、鉴定合同、印刷合同。
49、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
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
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
费用。
50、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妥
善保管,否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在建设工程的合
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1、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公共运输不得拒绝旅
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
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合理运输,不可有意舍弃最佳路线而绕道,加重旅客、
托运人的负担。(2)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基本义务:支付票款或运输费。
52、委托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1)发明创造的分配:除当事人约
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
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
受让的权利。(2)技术秘密成果的分配:一般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可以协议补
充,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
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53、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1)发明创造的分配:除当事人
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
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
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一方可以免费实
施该专利;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2)技
术秘密成果的分配;一般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可以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
双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54、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
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55、技术开发合同风险的承担;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可以补充协议,
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
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风险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当事
人一方发现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否则致使损失扩大
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6、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1)技术咨询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
提供决策参考所订立的合同,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软科学研究,主要发生在研
究开发、成果转让和项目实施之前,而技术服务合同是受托人解决生产建设中具
体技术问题、促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所订立的合同,主要发生在科技成果进
入经济建设之后。(2)技术咨询合同中的受托人只是一个为受托人进行决策提供
参考性意见和方案的顾问,而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服务人员则要进行合同约定的专
业技术工作。(3)当事人义务不同导致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
人不承担咨询报告实施发生的损失,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并对
实施的结果负责。
57、保管合同的概念:又称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
还该物的合同。
58、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原则上是实践合同;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标的是
保管行为;可以有偿可以无偿。
59、仓储合同的概念: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
合同。
60、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诺成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是有偿合同。
61、保管合同一般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我国《合同法》第366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无偿的保管合同减轻保
管人的责任。
62、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63、委托合同的特征:合同性质是提供服务;诺成、非要式性;可以有偿或无偿;
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
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64、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
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5、行纪合同的特征:合同性质是提供服务;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
应依法批准、标的范围特定);是有偿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
贸易活动。
66、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酬的合同。
67、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人的
介绍人地位;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是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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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广告宣传方案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意、无意的接受着广告的洗礼,继而有意或无意的购买、使用广告
中的产品和服务。这是每个厂家所希望的,也是他们做广告的初衷。
当今社会的广告媒体大致分为:电视媒体、、电台媒体、报纸报刊媒体、网站媒体、户外广
告媒体,以及最新的网吧桌面媒体。
那么,到底哪种媒体的宣传效果性价比最高呢,我们来做个分析;
首先我们大概了解下各个媒体的宣传方式:
电视媒体:
优势:将广告直接插播在电视剧当中,是强迫式使受众接受,受众为了能够完整的看完自己
所喜欢的节目,不得不浏览其中插播的广告,其二,由于小孩在懵懂的成长时期,易于接受
颜绚丽,变换节奏快的事物,电视广告更容易被小孩子所接受,这是电视广告的高明之处,
也是其客户多,利润大的主要原因。
劣势: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年轻人的生活方式的改变,电视广告的优势在日益削减。当今
月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受速食文化,篇幅过长的电视连续剧的受众逐渐衰减,由于年轻人
的思维快捷,逐渐掌握了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往往在广告播出的时间转换频道,避开广告
的冲击。
电台媒体和户外广告就不用多做分析,大家想想你记住了几个电台的广告,记住了几个路边
的广告就清楚了。
对于报纸报刊的广告,相信只有那些闲了没事的或者工作的才会刻意去浏览广告。宣传效
果可以想象。
至于网站的广告,相信很多人会在电脑上设置软件直接将其屏蔽掉。网站的广告过多也会直
接影响到受众的心理,进而降低其网站的竞争力。
其次我们大致由高到低排列一下以上媒体的广告费用的名次(受众派名基本和费用排名一
致):
电视媒体——户外广告——网站媒体——报纸报刊媒体——电台媒体
最后来了解一下最新的网吧桌面媒体。
桌面广告的优势
1、目标受众体针对性强
网吧媒体的受众主要是年轻一代,接受其信息的多为在校学生(大学生居多)和有一定经济
收入的白领阶层,其主要特征是消费观和价值观趋于统一,追求时尚,消费能力集中,且具
有很强的消费欲望,界定在感性消费,而非理性消费体范畴。选择网吧广告可以帮您直接
命中最有可能的潜在用户。
2、100%的广告有效送达率
网吧电脑显示屏广告位基于对网吧的上网环境及网民上网习惯的充分调研而设置。电脑显示
屏广告界面是网民登陆后默认当前界面,任何网民,无论其上网聊天或玩游戏均能100%看
到电脑显示屏中的客户广告。
3、受众数量更加巨大
目标受众规模大,通过对全国大中城市的网吧进行抽样调查,据统计,每台网吧电脑每天的
使用人次为4-6人,在节假日和周末还有30%左右的增长。一万台网吧电脑,每天的用
户数量即为4万-6万,一个月的累计用户数量即为120万-180万人次,也就是说网吧
广告的受众为120万-180万人次/万台/月,这样的规模是目前任何专业类媒体都无法
比拟的。
4、更加有效的广告记忆的强制性、反复性、抗干扰性
我们在制作广告画面时要求一个桌面上同时最多只能发布三至四个不同品牌的广告宣传,这
样品牌之间的干扰度低,更有利于广告信息的传播;网吧广告是在其内上网者登录网络后必
然显示在桌面和浏览器上的,它强制上网者接受广告信息;通过上述两方面因素的结合,最
终让目标受众产生有效的广告记忆力。
5、全天候宣传媒体
目前网吧规定营业时间是早8点至晚12点,实际上绝大部分网吧是24小时营业,网吧
媒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天候媒体。
6、广告发布方式更加灵活
客户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及需求安排投放范围及区域,最大限度地保证投放的灵活性,广告
发布可采用网络广告的所有形式;并保证在合同签署后短时间内发布广告和根据客户要求实
时更新广告,保证广告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投放效果评估更加真实
每一个客户投放的网吧,我们都将提供详细的网吧资料(网吧名称,终端电脑台数等),客
户对于自己投放广告的范围及覆盖人数量有非常真实和精确的掌控。显示屏广告位的设置
方法使得广告的发布也更加直观有效,结合网络技术手段可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及时有效的
分析评估。
8、视觉冲击力超强
精美宽大幅面的广告画面及详细的文字说明,与目标受众近似零距离的视觉接触,具强烈的
冲击力,可充分展示品牌形象和产品特性,给受众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另外,可以充分利
用多媒体、超文本格式文件,设置多种形式让受众对其感兴趣的产品了解更为详细的信息,
使消费者能亲身体验产品、服务与品牌。这种以图、文、声、像的形式,传送多感官的信息,
让消费者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到商品或服务,并能在网上预订、交易与结算,将更大大增强网
络广告的实效。
9、千人成本超低的广告投入
网吧电脑桌面标准报价18元/台/月,假设一台电脑平均每天5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每
人有4次回到桌面,则客户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平均每天每人成本=18元/台/月÷30天÷5
人÷4次=0.03元。根据现阶段其他各发媒体的广告报价,我们可以核算客户投放1次北
京电视台经济频道30秒广告,可以连续1个月在XX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广告;
客户投放1次整版北京晚报广告,可以连续1个月在25000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广
告;客户投放1个月新浪网广告,可以同期连续1个月在XX0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面
广告;客户投放1个月1块大型户外广告,可以同期在19000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
面广告。
10、受众数量可测
一个广告,它的实际到达率到底有多少,这恐怕是广告商最关心,也是广告是否有效的证明。
但传统户外广告以及电视、报纸等媒体,他们所面对的体流动性大,无法准确统计出受众
的数量。而网吧广告平台具有完善的、科学的监测系统,可准确的测算出广告的到达率,这
也是其他传统广告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11、直接销售产品
网吧桌面广告本身是一个广告的宣传载体和平台,又是一个产品的承载专柜。在这里企业宣
传时可以充分利用网吧的空间,搞立体宣传和产品展示,目标受众既看到广告,又亲身感受
产品,这是所有传统媒体都无法达到的,可以说一个网吧就是一个专卖店。在宣传产品的同
时,又能销售产品,可谓“双管齐下”,广告效果自然高于传统媒体。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0:32: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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