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上发
生证据失权后果,但该证据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明的,不导致
失权后果,但要训诫、。(二)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此类情形不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人民
法院均应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中,认为一审结果有事实和法律
适用方面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
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在二审过程中,对于原审案件,当
事人可能拿出行动证据。那么,▲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
么处理?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一、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2001年《证据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
证据包括两种:
(一)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
请调取的证据。
但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
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
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
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
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
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
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二、二审中的新证据的审查
2001年《证据规则》对于逾期举证采取了证据失权为原
则的立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不发生失权的后果。但在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采取了“负担额外的证明
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正当理由的,该证据作
为失权后果的例外,允许提出,但当事人就逾期举证的正当
理由的存在负担证明责任。新的司法解释也贯彻这一思想,
保障诉讼公平,规范诉讼秩序。
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
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具体审查
如下:
(一)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
上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但该证据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明的,不
导致失权后果,但要训诫、。
(二)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此
类情形不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人民法院均应采纳但应当对当
事人予以训诫。
(三)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均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要
求其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对方当事人要求其赔偿因逾期提
供证据致使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费用的,人民
法院可予支持。
即使在二审中可以提出新证据,但是不是所有在二审期
间提出的证据都可以作为二审新证据,成为裁判的依据。只
有当事人没有过失或者在一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获得
的证据,才是有效的二审证据。▲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也
应该严格审查。譬如当事人故意在一审遗漏证据的,产生证
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0:0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891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