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继承问题的法律咨询意见书范
_________先生
本律师谨就你提供的情况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日有关法律继承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条规定,遗产按下列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法2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的遗产或者继承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外国人遗产,动产适用被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同法____条规定,本法____________日起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日本法例____________日日本1号法令布194年196年修改有关条款)
2条规定,继承依被继人本国法
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第一,中国公民的继承问题,在继承法颁布之前,适(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二,依日本法例规定,李某的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中法律(被继承
人的本国法
第三,依中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李某之妻有权继承李遗产。李某之
兄妹二人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李某配偶,所以
不能参加对李某遗产的继承
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07:57: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884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