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离家出走情形

更新时间:2024-11-15 16:40: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离婚起诉书离家出走情形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

夫妻共同财产。2021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

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

至今杳无音信。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建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

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

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

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诉至贵院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某判归原

告抚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明一份、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分居二年以上证据材料一份。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

夫妻共同财产。2021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

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

至今杳无音信。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建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

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

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

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诉至贵院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某判归原

告抚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明一份、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分居二年以上证据材料一份。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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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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