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15 06:11: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

,,,xx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束

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财

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

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

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

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

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

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

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

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

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

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

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

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

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

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

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

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

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的,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

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

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

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

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

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

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

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

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

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

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

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

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

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

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

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

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

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方法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

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

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

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

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

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

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

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

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

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

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

养。,,,xx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

束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

财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

有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

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

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

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

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

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

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

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

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

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

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

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

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

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

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

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

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

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

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

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

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

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

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

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

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

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

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

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

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

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

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

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

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

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

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

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

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方法首先,双方基本条件

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

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

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

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

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

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

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

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

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

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

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

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

为有利一方抚养。,,,xx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

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

常识里面,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

料,希望对你有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

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

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

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

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

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

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

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

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

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

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

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

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

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

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

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

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

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

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

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

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

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

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

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

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

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

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

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

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

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

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

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

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

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

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

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

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方法首先,双

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

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

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

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

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

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

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

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

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

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

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

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

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

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xx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

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

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

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

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

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

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

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

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

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

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

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

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

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

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

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

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

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

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

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

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

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

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

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

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

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

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

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

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

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

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

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

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

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

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

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

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

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

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

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

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

方法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

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

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

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

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

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

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

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

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

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

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

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xx在生活中,很多

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

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

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

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

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

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

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

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

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

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

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

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

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

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

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

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

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

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

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

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

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

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

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

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

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

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

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

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

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

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

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

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

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

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

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

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

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争取孩子抚

养权的取证方法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

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

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

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

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

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

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

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

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

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

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

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xx在生

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而这也

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财产分割有什么

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1夫妻

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

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

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

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

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

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

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

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

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

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

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

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

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

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

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

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

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

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

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

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

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

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

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

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

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

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

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

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

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

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

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

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

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

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

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

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

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

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方法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

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

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

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

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

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

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

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

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

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

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

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

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

养。,,,xx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

束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

财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

有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

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

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

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

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

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

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

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

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

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

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

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

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

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

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

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

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

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

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

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

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

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

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

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

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

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

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

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

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

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

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

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

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

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

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

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

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方法首先,双方基本条件

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

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

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

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

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

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

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

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

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

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

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

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

为有利一方抚养。,,,xx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

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

常识里面,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

料,希望对你有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

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

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

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

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

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

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

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

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

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

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

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

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

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

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

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

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

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

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

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

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

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

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

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

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

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

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

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

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

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

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

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

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

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

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

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

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方法首先,双

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

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

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

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

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

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

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

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

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

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

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

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

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

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xx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

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

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

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

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

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

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

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

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

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

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

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

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

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

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

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

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

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

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

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

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

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

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

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

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

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

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

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

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

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

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

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

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

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

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

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

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

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

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

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

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

方法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

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

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

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

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

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

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

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

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

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

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

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因为一些问题,最后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

而这也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对财产分割

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是我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

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

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

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

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

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

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

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

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

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

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

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

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

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

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

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

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

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

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

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

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

女在寻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

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

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

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

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

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

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

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方法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

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

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

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

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

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

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

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

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

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

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

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

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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