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办理程序〔最新〕
如何办理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
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
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
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其包含: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
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
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当诉讼义
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
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办理诉讼离婚,起诉也必须符合
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向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办理诉讼离婚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
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
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诉
讼离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
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辩论状;审判人
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
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
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
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
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
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
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
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
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
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
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此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
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
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办理诉讼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
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22:40: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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