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亚里土多德首次系统论证了
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越: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而人治难免使政治混入兽性的因素,即使最
好的人也不能消除兽欲、热忱和私人情感,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和腐败,而法律的统
治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性的体现;法治与民主共和政制的结合,可以有效防治腐败;
法治可以促进自由等善的品德。
亚里土多德对法治的界定是:法治就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
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法治的两个核心
要素。
法治的原则、标准,即法治的要件,主要包括形式和价值两个方面。
形式方面的要件一般包括:法律具有一般性,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
有法律均获得公布;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具有明确性;法律规范之间不矛盾;法律规范是
可实践的;法律具有稳定性;官员首先守法;法律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律师自由;在各种
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至上权威,等等。
价值方面的要件主要包括:对公民自由、人权的有效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这在立
法上表现为,立法机关要创造和维持必要的条件使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尊重、保护,包括
承认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创造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以促进个性的全面发展;立法
上不得有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的歧视,同时要有利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处于最不利地
位的阶层;对国家立法权本身及其行使应该有一定的制约,等等。在行政上表现为,要有效
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维持法律秩序,以保障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国家承担行政不力和行政
腐败的责任等。在司法上表现为,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对立法和国家行为的违宪审查,
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实际的活动自由等。在守法方面表现为,官员首先应当守法,
普通公民在法律制定严重不公的情况下,有法律不服从和政治不服从的权利。总之,形式要
件是价值要件的外在表现,价值要件是形式要件的内在依据,理想的法治状态是形式要件和
价值要件的有机统—
法治的配套环境,是与法治理想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一般来说,现代法治要求
实施民主政治,实行市场经济,以及要求个人同时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文化。
法制,一般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很多惯例、政策
等也可以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包括在法制概念之中。从历史类型上看,人类迄今大致出现过原
始社会的法制、奴隶社会的法制、封建社会的法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
法制。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l)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
威
,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
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
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
存
,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
文化体制中存在。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
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法治与法制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
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
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
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
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
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
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
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
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
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
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
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
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
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
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
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
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
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
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
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
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
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
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
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
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
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
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
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
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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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弦之月OO-十三级2006-1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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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式。包
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有健全、可行的法律;(2)这种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核心是依法办事。法治思想最早是我国古代法家为反对儒家的“九
治”提出的,那时“法”的含义是君主制定严令臣民遵守的政策和法令,是实行君主集权,以维
护封建阶级的统治地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也很重视法律,认为法治的意义在于普遍遵守
法律,法律是由公众制定的,众人比任何个人都可能做出较好的判断。
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严格依
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
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
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
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
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与法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法制
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
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方法。
回答者:吴田田-十七级2006-10-919:37
法治与法制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
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
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
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
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
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
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
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
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
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
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
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
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
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
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
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
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
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
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
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
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
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
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
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
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
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
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
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
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回答者:五蕴六尘-七级2006-10-919:38
法治与法制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
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
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
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
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
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
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
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
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
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
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
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
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
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
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
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
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
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
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
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
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
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
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
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
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
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
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
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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