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困境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7 16:40: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刑诉法司法解释)

2012年8月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Aug.2012 

VoI.9 No.8 

第9卷第8期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困境分析 

马 颖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范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类公司,却又是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 

策,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无金融之名,行金融之事,担金融之责,缺金融之权,少金融之利。因此,在准入、发展以及 

退出等过程陷入了市场定位不清、监管不明、经营困难、转型不易、退出保护机制不足等法律困境。笔者以为

此状况 .

根源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模糊,因此提出,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明确定性

合理定 .

位,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才能破解其困。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困境;定位 

引言 定位不准、监管不明、经营困难、转型不易、退出保护机制不足 

调查统计,中国民间资本市场数额庞大,有数据显示,截 

至2011年初,浙江民间资本超过l,万亿元,温州人手中大约 

等法律困境。 

、小贷公司定位与准入面临的法律困境 

就有六千亿元。但无法进入正规金融市场。逐利性驱使民间资 

本流向地下金融交易市场,并引发很多法律问题——诸如高 

利贷:以及社会问题——浙江温州及鄂尔多斯等地去年频发 

的“跑路潮”于此大有关联。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 

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 

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 

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为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变为民间资本并形成产业资本,缓 

解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小 

额贷款公司业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人体和农户个人, 

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解决农村 

及欠发达地区融资问题的创新机制。2008年5月,银监会与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 

见》,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迅速。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 

人的干涉。④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重要价值在于,弥补金融服务存在 

的缺陷,尤其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用空缺,从而化解了制度 

从此规定,可见:首先。小贷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其次,小贷公司非金融类公司;再次,小贷公司又是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经营范围特定即贷款业务的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准人条件特殊 

1.设立出资要求高,且参照了金融类公司的标准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出资要求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或 

障碍。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做得好的话,它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目 

前金融体系一个缺乏“毛细血管”的这一层,我们现在有很多 

大的金融机构.我们缺毛细血管真正能够带到小企业、微小企 

业的金融机构.③小额贷款公司开发和利用了信息、关系、社 

区法则等各类社会资源,从而化解了因资源稀缺和信息不对 

称带来的制约,放松居民的金融约束,形成了对正规金融机构 

的重要补充。作为新型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丰富市场竞 

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 

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 

册资本不得低于100o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 

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 

本总额的1O%。” 争。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与银 

行相比要高一些,但是由于其门槛低于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 

到了一条现实的融资捷径,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 

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比银行贷款更加灵活、快 

2.程序严格于普通公司,并且属于“准”特种行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申请设 

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 

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 

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报送相关资料。 

(三)存在的法律困境 

1.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适用莫衷一是 

捷,贷款审批也比银行简单得多。小额贷款公司发挥了聚集民 

间资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安 

全与稳定等职责,为引导民间资本向正规化转移,引导民企资 

本向金融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然而。作为“准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先天不足的缺陷和 

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其发展遭遇重重障碍。陷入了市场 

114・ ・

小额贷款公司从现行法律规范上讲,并不属于金融机构, 

应当由各地银监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监管,这样的监管才是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应该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 专业和有效的。 

之间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 二、小贷公司经营中的法律困境 

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的行为。”@“民间借贷亦称民间信用,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角定位模糊,先天不足,经营存 

是指不通过已存在的金融机构,而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团 

在着多种问题。如“只贷不存”资金来源问题;利率限制问题; 

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信用形式。”⑦ 税收重和银行融资杠杆都受到很大限制,整体行业的股本回 

对于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有不同的规范。简言之,对于民间借 报率较低,经营效益与原来的乐观预期存在差异。仅靠较高的 

贷和金融借贷有明确的法律适用划分。前者适用民事法律规 

贷款利率做短期业务,很难维持行业可持续性、较高盈利的发 

范,后者适用金融法律规范。根据规定,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 展。 

业务单一只能从事放贷业务,又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不 

(一)资金来源渠道受限,融资难、风险高 

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具备货币中介的职能。因此,小额贷款公 1.资金来源少 

司的借贷关系,不适用商业银行法④以及借款合同条例、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 

通则等相关金融借贷的规范,应该适用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 

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 

律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 

然而,众所周知,银监会、央行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其 

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 

对民间借贷是不必要进行管理,而应当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 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 

务进行规范。显然,银监会与央行2008年发布的行业规章《关 

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 

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属于金融法律规范,同时, 定。@ 

其认定小贷公司从事的放贷业务是金融业务,其经营对象是 

2.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 

特殊产品——资金。并且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流程显示,所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从本质上讲做的就是银行的产 

有需要贷款的人提供营业执照、贷款申请、财务证明等资料 品,但其性质不是金融企业,只能开展贷款业务,不能吸储,不 

后。经审贷部门审查,并签订正规的借款借据和保证借款合 具备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因此。当上 

同,再由负责放贷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签字后就可收到贷 述三种资金放贷完毕,后续资金的缺乏,成为小额贷款公司面 

款。在事实上,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制度 临的严峻考验。目前的小贷公司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发展壮 

已经十分接近银行,以非金融机构之名,行金融机构之实。因 大难的问题,可持续经营受到挑战。小贷公司因融资困难的问 

此,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在法律适用上出现混乱。 

题导致的后续资金不足情况更为严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 

2.监管不明且不力 对外融资的惟一途经只能是银行,不超过两家,且最多只能是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表明, 注资的5O%。显然,缺乏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较大规模 

可以监管小贷公司的有:地方政府金融办或相关机构@、银监 批发贷款的机制,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尚没有上市融资的先例 

会、人民银行、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小额贷款公司是当前民营 和能力。此规定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 

资本进人金融领域的重要途径,而且是门槛最低的方式之一。 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风险高 

不论从名称还是业务角度而言,小贷公司应该是类金融公司,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因非金融属性,造 

但是,由于定性模糊,引发的监管主体问题日益突出,出现监 成发展上的先天不足,风险救助机制不健全,监管主体的救济 

管的推诿和缺失,导致监管不明且不力,形成监管真空甚至失 

措施有限,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贷款。从各 

控。 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出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无法取得金融许可证, 现资金早早贷完,缺乏新资金补充而不得不停止放贷的情况。 

因而不受银监会监管。第二,人民银行不要求小贷公司按照规 在资金匮乏而贷款需求较多时,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出 

定上缴法定准备金,也不能参与金融同业市场,人民银行很难 于盈利的考虑,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用 

监管。第三,从试点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 于补充经营资金,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管在专业、人员和从业经验等方面还处在摸索时期。存在一定 (二)贷款发放容易失控、受损及违法 

的局限性。目前,充当监管主体的为各地金融办(金融工作 1.放贷对象的选择失当 

局),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不得不遵照央行与银监会各类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客户体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 

这使得监管乏力,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第四,小额贷款公 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由于该客户处于资金薄弱、风 

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但工商部门监管主要 险承受能力低、信息渠道少、投资获利能力差的状况。尤其是 

在于登记、年审以及是否超范围经营等。第五,小额贷款公司 农户易受自然条件影响,加之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监管机制不 

虽然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但小贷公司指导意 完善,信用风险较高。因此,对放贷对象的选择要慎之又慎。然 

见并没有由公安部门参与制定。也没有明确列入特业范畴仅 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者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加 

仅是介于准特业范畴。故,公安机关的主动性监管不力。 

上业务不熟练,或者徇私舞弊,对发放贷款对象审查不严格。 

也有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有限,一些违规行为 发生骗贷现象,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公司较大损失。@ 

也无碍国家金融大局。加强监管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缓 

严重者甚至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破产倒闭。 

慢。影响地方经济。此观点很片面和狭隘。即使是民间借贷也 2.信用风险控制不力 

应当监管。这里要解决的是对小贷公司定性,明确其监管人和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 

监管职能与效果。如果,小贷公司为民间借贷,应当由中国人 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 

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其业务进行监管,如果定性为金融借贷, 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 

・1l5・ 

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 

使用情况。0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现在面临的困境是: 

方面,有信息不能查。在规避信贷风险方面'/J、额贷款 

公司应当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 

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却无法与 

放贷款造成损失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三、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与退出的法律困境 

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与退出,是激励措施与惩罚机制相 

结合的重要内容。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 

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 

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小额贷 

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 小额贷款 

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小额贷款公司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但 

是,由于角定位不明,规定严格,激励措施微乎其微,而惩罚 

征信系统链接获取其贷款客户的信用信息。具体说,人民银行 

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 

征信系统,只能让其他银行帮他们查询征信系统.了解相关信 

息。既滞后,又受限,不能预警,也很难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无信息可查。我国目前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 

防范信用风险的规范尚未制定,征信系统覆盖面有空白点。尤 

其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特别是农村借款人信用评估 

难、信用跟踪难、信用约束难、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 

引发信用风险。@例如,目前农村小额农贷发放还存在着小额 

农贷用途改变;多人贷款供一人或者少数人使用的现象普遍: 

化整为零,逃避上级监督;小额农贷均搞联保,而联保大多形 

机制却影响堪忧。 

(一)转型银行“难” 

1.转型条件高。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大多为民营企业和 

自然人,其看重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壳”及其未来,即转制 

为银行的可能性。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批准的解决农村金融问 

题的金融机构,其优势在于:机构设置十分便利:3 5年免税 

期;营业场地租金给予一定补贴;存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下达 同虚设;不符合贷款条件但仍要“对号入座”的现象大行其道, 

存在着大量的冒名顶替贷款。⑩ 

3.现行利、税规定存在隐患 

的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下达的基准贷款 

利率的4倍;运行成本相对较低,竞争压力较小,盈利能力有 

保障。 

然而,2009年6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 

(1)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收入看上去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 

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 

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 

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 

银行的条件规定过于严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 

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 

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不良贷款率低于 

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 

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抵 

确定。@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 

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 

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 

见,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相比银行来说,看上去较高。 

(2)税收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非常不利 

在税收政策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不按金融机构利 

差来征收.而是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来缴纳。它有25%企业的所 

得税.有5%的营业税,还有千分之零点五的印花税,小额贷 

款公司的特点是周转非常的快,周转越快,重复收税越大,因 

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等等指标在目前对于很 

多商业银行来说都达不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要求显然 

过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这一激励措施对于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来说好比鸡肋,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 

展也因此进人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0 

为印花税、流转税根据你周转一次收一次,还要提取贷款损失 

准备,以及支付各种营业费用和员工成本,对小额贷款公司特 

别不利。小额贷款公司现在很大一部分收入交税了。∞ 

(3)利润率较低,诱发违规、违法经营 

与民问金融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成本高、税费支出 

大。据业内人士透露“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率仅为在6%左 

右。对于一些股东来说,吸引力显然不足。这是制约小额贷款 

公司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了追逐高利润,部分小额贷款 

公司利用合法外衣,走上旁门左道,比如给关联方发放贷款, 

违规发放等。@甚至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沦为犯罪 

的工具。对此。在必须依法予以打击的同时,要从制度设计上 

进行分析和化解。 

2.转型必须依赖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 

必须依托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因为“村镇 

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 

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20%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 

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 

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10%。”国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其难点一是发起银行不 

容易。二是转制之时.银行必须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股权购买 

的方式成为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东难以接受的。@ 

3.村镇银行问题突出@,缺乏吸引力。主要表现在: 

(1)未获得人民银行认可,村镇银行没有联行号,不能在 

人民银行开户。结算平台只有借助发起人城市商业银行的结 

4.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无从追究 

非金融机构身份可能导致经营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无 

从追究。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性质可能产生一个问题,即作 

为贷款发放者,需按贷款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审查; 

贷后检查等程序,其中可能存在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情况。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现此类行 

算平台。调运头寸和上缴回笼现金也只有借助其他金融机构, 

工作十分不便。没有要求其按照规定上缴法定准备金,风险救 

助机制不健全。尚未享受到人民银行相关的金融扶持政策,如 

为.按照刑法可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此行为 

在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中出现,因其主体并非金融机构,犯 

罪主体不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要求,则无法从刑事上追究 

行为人责任,从而放纵了此类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当尽 

快制订司法解释,对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 

支农在贷款等。(2)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如税收优惠往往停留 

在当地政府口头上。没有落实到位。(3)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 

都是从发起商业银行选派来的,人、财、物权和经营行为完全 

由发起商业银行代为行使,变相成为了发起商业银行实际意 

义的分支机构,排斥了其他股东的管理。 

4.转型有低就之嫌。关于注册资本金规定,村镇银行大 

116・ 

大低于小贷公司,资本太小,限制业务发展,使得小贷公司的 

②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 

转型有低就之嫌。“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 

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1 ̄2下的为小额贷款。小额贷款 

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 ,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 

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 

抵押信用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 

③汤敏:《小额贷款公司意义重大应赶紧建批发贷款渠道》,2009年 

04月12日,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rn/20090412/ 

于1000万元。 

n263337201.shtml。 

所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从而享受金融机 

⑤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其经营的业务易于被利用进行违法 

构的政策扶持,从条件上、程序上、以及心理上,还需待时日。 

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实施治 

(二)破产退出“痛” 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将旅馆业、IH货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 

业、典当业、印章业、印刷业等列入特种行业管理。通过加强特种 

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圆应该说,作为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是必 行业管理工作,在保障特种行业合法经营,预防、控制、打击利用 

然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对金融机构与非 行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机构的破产规定有重大差异。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⑥黄向红:《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软环境》,改革与理论, 

金融机构同一般企业一样必须遵从竞争法则,破产倒闭不可 

2002第l期。 

避免。但是同一般企业相比,金融机构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 

⑦陈经伟:《小企业民间借贷行为与制度安排》,财贸经济,2005第 

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责任等诸多方面都 

1O期。 

有明显的不同。正是鉴于金融机构涉及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影 

⑧《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 

响的重大性,在处置涉临破产的金融机构问题上,各国均表现 

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 

出谨慎的态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金 

的企业法人。” 

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 

融机构破产 要实行行政拯救前置,需要运用政府的职能,我 

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 

国也不例外。 

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显然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 

(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保护机制。小贷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这与 

⑩蔡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防范三大风险》,新浪博客2011年1O 

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有着巨大区别。然而,小贷公司虽然有一 月26 Et.http://www.szjrw.com.crdgnxedkgsxw/84382_2.html;在线律 

般企业的同质性,但又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如:第一,小贷公 师网http://www.52lawyers.net。 

司有经营资产的双重性:小贷公司所从事经营的资产由两部 

⑨⑩a多④④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分构成。一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或者固有财产,包括企业设立时 

(银监发[2008123号)。 

由股东投入的出资与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公司资本与权益; 

⑥⑤蔡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防范三大风险》,新浪博客,2011年10 

二是由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的资金。第二,公众性与社会性。 

月26。http://www.gzjⅢ.com.cn/gnxedkgsxw/84382—2.html;在线律师 

小贷公司来自于民间资本,且客户涉及人数众多,尤其是中小 

网http://www.52lawyers.net。 

客户。一旦破产。对民营经济和民间借贷,不啻为重大打击。因 

⑩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 

发[2008123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 

而小贷公司退出市场的程序启动较之一般工商企业就更加应 

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 

该慎重。 

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 

四、结语 

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 

小额贷款公司的上述困境,笔者以为,根源于小额贷款公 

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司的市场定位不准,即“无金融之名,行金融之事,担金融之 ⑩⑨杨舜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http:H 

责,缺金融之权,少金融之利”。作为非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高 www.zcx-Iawyer.cn/cc

_

nr.asp?lxm。 

于普通公司甚至比照金融公司标准.退出却不能享受金融机 

⑩西湖龙井博客:《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2010—10—16。 

构的保护机制。业务上规定限制“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渠道受 

博瑞金融网http://www_br.r_com.crdthread一55537一l一1.html。 

限且不能真正进入金融市场,融资难。既要解决融资瓶颈,还 

⑩内蒙古公安网:《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的思考)2010—06— 

要防范非法融资的高风险。税收重,行业的股本回报率较低, 

13。www.nmg.xinhuanet.oom。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很难维持行业可持 

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 

续性、较高盈利的发展。 

①汤敏:《小额贷款公司意义重大应赶紧建批发贷款渠道》,搜狐财 

综上,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 

经,2009年o4月12日。http://business.soilu.corrg20090412/n26333 

7201.shtml。 

行明确定性。合理定位,或者,作为金融类企业,享受金融企业 

@内蒙古公安网:《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的思考)2010-06— 

的扶持并接受严格的行业监管。或者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 

13。www.nmg.xinhuanet.eom。 

构不合适的业务限制,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最终允许它们吸收 

①参见该规定第4条。 

存款,以扩展其资金来源。@才能破解其困。总之,发展、完善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http://www.goodlw.org/article--8291atml。 

小额贷款公司将是改善我国过度集中的金融结构、提高金融 ④《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 

体系配置资金效率应有的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 @曹风岐:《建立多层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农村金融研究)2OLO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 

年第1O期。 

⑤《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第三款。 

注释: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34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 )④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 

发[2008]23 g-)。 

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 

・117・ 

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 

00-12.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090412/n263337201

.sh 

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tm1. 

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 

【61吴红军.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意义【N】.金融时报,2008—12—04. 

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 

【7】21世纪经济报道.,J、额贷款公司的“角难度”[EB/OLI.2008—12一 

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l 1,http://www.hangzhou.gov.cn. 

④吴红军:《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意义》,金融时报,2008R年12月4 

【8]陈经伟.小企业民间借贷行为与制度安排册.财贸经济,2005,(1O). 

日 [9】黄向红.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软环境【J】.改革与理论,2002, 

(1). 

参考文献: 

[1O】西湖龙井博客.,J、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EB/0L].2010—10— 

【1】王培成.民间借贷规范困境【J].财经,2012,(2). 16。博瑞金融网。http://www.brjr.corn.crdthread一55537—1—1.htlIl1. 

[2】张书清.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口1.法学.2008,(9). 

[11】内蒙古公安网.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的思考『EB/OL]. 

【3】曹风岐.建立多层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叨.农村金融研究,2010,(1O). 2010-06-13.www.nmg.xinhuanet.con1. 

【4】蔡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防范三大风险[EB/OL].新浪博客2011一 

【1 2】杨舜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EB/OU. 

l0—26.http:// ̄w.gzjrw.com.cn/gnxedkgsxw/84382_.2.html;在线律师 http:// ̄.rex-lawyer.en/ce nr.asp?lxmc. 

网。http://www.52lawyers.net. 

【5]汤敏.,J、额贷款公司意义重大应赶紧建批发贷款渠道匹B/OL].2009— 

(上接第107页)尚未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国际私法将来 

【2】蒋新苗,杨翔.国际私法【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07. 

必将发展成国际法。 

【3】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第三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私法性质的争论仍在继续,国际私法性质的确定有 

2007-07。(3). 

利于饵决相关的国际私法理论问题,为几大学派提供一个定 

[4】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性标准,便于准确界定国际私法的名称和概念 同时,国际私 

【5】隆茨.国际私法【 .吴云琪,译.法律出版社。1986. 

法的定性.有助于国内立法机关准确立法,有利于更好地解决 

『6]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71张伯仲.国际私法学【M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法律冲突问题。 

『818董立坤.国际私法论[M】.法律出版社,1988. 

9姚壮,任继圣.国际私法基础[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注释: 【1o1李双元.国际私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①高宏贵:《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基本问题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 

I11】屈广清.国际私法导论【M】.法律出版社,2003. 

2010年版.第2l页。 

[12]李双元,李金泽.世纪之交对国际私法性质与功能的再考察叨.法 

②隆茨:《国际私法》,吴云琪,译,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ll页。 

制与社会发展,1996,(3). 

③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1徐国建.运用系统论研究国际私法——兼论国际私法性质、名称 

2007年7月第三版。第28页。 

[J】.武汉大学学报,1987,(3). 

④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267页。 

参考文献: 

【1】高宏贵.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基本问题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118・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20:08: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82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分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