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工伤索赔之劳动关系认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14:31: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天略集团)

案例分析:工伤索赔之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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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之劳动关系认定

[案情简介]

甲某就职于某公司,但是但是劳资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2012年9月6日,甲某驾车运货到公司客户,在卸货

时货物塌落被砸伤。甲某要求工伤待遇,单位否认甲某是其职

工。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证据,甲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劳动

部门接受。无奈之下,甲某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

系。劳动仲裁过程中,甲某提供了如下证据:1、送货单二张,

上面盖有“企业业务专用章”。2、出入证,工作单位为该企业。

3、证人证言,证明甲某在该企业从事驾驶员工作。4、银行工

资发放记录。

【争议焦点】甲某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本案中甲某最终胜诉。这主要取决于甲某积

极收集各方证据,有众多的间接证据构成了逻辑严密的证据锁

链。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由于

此类案件中缺乏直接证据即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尽最大努力

从多角度提供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本身就能

·

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证人证言,监控视

频等等。所谓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证据,必须和其他证据结合在起来,形成证据锁链才证明案件

主要事实。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中,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在没有直接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向法官提交间

接证据,以期待从多角度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同在本案中,

劳动者甲某如果仅仅提供送货单、保险卡证人证言等其中的一

个证据,肯定无法说明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贴士】在实务中,劳动者在认定劳动关系过程

中,可以提供110出警记录、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申请

法院去银行调取工资发放明细记录等等,都可以证明双方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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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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