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犯罪与保护言论自由并不冲突

更新时间:2024-11-08 02:55: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令谷车祸)

打击犯罪与保护言论自由并不冲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

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颁布并实施。

在当前网络世界泥沙俱下、乱象丛生的情况下,《解释》顺应民众对

规范信息网络秩序的期待和要求,对网络犯罪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认定

与处罚标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的认定问题

首先,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的行为方式。《解释》第

1条规定了诽谤行为的具体方式包括“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

“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三种情形。所谓捏造,系指无中生有、凭空

制造虚假事实;所谓篡改,则指以作伪的手段改动、曲解事实。由于

诽谤行为须具备公然性,即虚假事实能够处于为不特定或多数人所认

知的状态之下,故单纯地捏造、篡改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尚不构成诽

谤罪的实行行为,只有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在信息网络上加以散布、

传播的才可能成立本罪。

由此可见,构成诽谤罪必须是对事实本身进行不符合客观真实的

捏造,如果单纯针对事实发表意见或关于价值判断的陈述则不能构成

诽谤罪。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评论或价值判断,属于“意见表达”

的言论,事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只要未超越“合

理评论原则”范畴,应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评

论或者价值判断,有可能其内容是负面的,对被评论人的人格、名誉

产生不良影响,但不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公正评论”原则体现了

在言论自由与公民人格权、名誉权保护冲突之时,应对与社会公益有

关的评论予以优先保护,尤其是当所评论的是与公共事务、公共利益

有关可受公众评论的事实时,阐述意见是应受保护的言论自由权的行

使,即言论自由权的宪法保护之位阶高于人格、名誉权的保护。也即,

行为人散布的不是捏造的事实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他人的

人格、名誉,不构成诽谤罪;单纯针对事实发表意见或关于价值判断

的陈述也不构成诽谤罪。

另外,这里的“他人”应指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

多人,甚至可以是明确的团体,但都必须是具体的、能够通过相关事

实的结合而确定或者推定的。

其次,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根据刑法

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才构成诽谤罪,但长期以来,“情

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是诽谤罪认定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的诽谤行为。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变化频,导致危

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亟须一个统一、清晰、易操作的认定标准。《解

释》第2条从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数量,诽谤行为造成的

实际危害后果,诽谤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解释》使用的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

而非“点击、浏览数”。理由在于部分网站出于各种原因,往往会虚

增点击数、提高影响力;使用手机上网浏览信息时,由于屏幕小、省

流量而普遍导致阅读一篇电子信息需要多次点击;一些用户也可能基

于恶意攻击等心态而在短时间内疯狂点击同一信息,等等。上述情况

都可能会导致某一信息的点击量或浏览数不正常地上升,以致与实际

被点击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虚假信息的实际传播范围

与次数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因此,为了切实贯彻罪

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实际危害,

应当以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为准。如果查明确实存在人

为设置的虚假计数、网站的自点击数、恶意点击数以及因为移动设备

上网的特性等导致的对同一诽谤电子信息的重复计数,应将虚增点击

数予以扣除。同理,对“被转发次数”也应当进行合理的限制,不应

将那些同一人以不同账号、马甲大量转发的数量纳入计算范围。

最后,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根

据刑法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利益的除外”。但公诉标准仍不甚明了,考虑到网络诽谤行为的匿名

性、智能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普通公民取证、举证难度极大,难

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针对这一情况,《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了可

以适用公诉程序的六种具体情形与一个兜底条款,以保证国家刑事司

法权的适度介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与社会秩序、国家利益

的维护。除了这些情形之外,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以危害社会与国

家利益为借口,滥用公诉程序,扩大打击范围。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其他相关犯罪的认定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8:55: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81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的保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