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费城故事之法律解析

更新时间:2024-11-07 06:40: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东莞大学生就业补贴)

电影《费城故事》之法律解析

一、影片背景“好莱讲述了一个艾滋病患者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利益的故事,它被称为《费城

故事》而正式向泛滥美国的艾滋病宣的影片。它标志着好莱坞不再逃避社会现实,坞面对艾滋病”

在社会影片号召人们关心帮助艾滋病人,同时赞扬了艾滋病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战了。引

起广泛关注。同性恋依然是一个受到正统道德鄙夷的影片直面同性恋,哪怕是在美国这样的社会

中,并被抛弃,影片中安德鲁是因为同性恋而染上艾滋病的,因此他被上司视为道德败坏,行为,

但影片由此而展开。片中的故事及其结局并不复杂,于是他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诉诸法律,这他

却向世人提出了一个道德问题,对于艾滋病人应该像其它病患者一样给予爱护和帮助,安德鲁和

他的但对与同性恋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在影片中,在哪里都是被认可的,哪怕他最终赢

得了这但是社会的偏见依然存在,“恋人”并没有受到他家人的不平等对待,影片正是在这样一

种沉痛而又无奈的气氛中结束。场官司,但并不等于他获得了社会的承认。

二、案情介绍并且染上了艾滋安德鲁是一名同性恋者,安德鲁和米勒是费城的两名年轻律师。

其中,却因老板发现了秘密而以他丢失文件为就在他刚获提升不久,病。他没有将这些告诉老板。

米勒本来拒绝受理,但出于对安德安德鲁到米勒,希望他接受这个案子。由把他解雇了,安德

鲁的家人支持他走上法最终答应出庭。鲁的同情以及对法律公平、平等原则的追求下,庭。不

准歧视艾滋病众多示威者聚集在法院门外,开庭审理时,要求给同性恋者合法权益,“上司在解

雇安德鲁前是否得知其法庭上,双方就人,但同时也有反对者拦截安德鲁质问。米勒强调的是安

德鲁因歧视被公患有艾滋病”来确定上司是否存在歧视艾滋病病人的情况。安德鲁工作状态一直

不稳而被告坚持不承认是因此原因解雇安德鲁的。被告辩称,司解雇,定,时好时坏,因为工作

失误而解雇他,而对他的病情并不知情。同时,被告也一直抓住人们的心里弱点,即对待艾滋病

患者的歧视,对安德鲁的一些日常的不检点的行为进行攻击。不少公司在法庭上,但米勒还是旁

敲侧击让陪审团认定上司在撒谎,这是案件获胜的关键。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同事都上庭作

证有歧视的事件存在,为安德鲁的案件提供了支持。陪审团最终宣判原告安德鲁受陪审团也在努

力从中出事实。证词中多多少少有隐瞒之处。到不公正解雇,被告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安

德鲁最终胜诉。

三、角介绍1.原告:安德鲁·贝克特2.原告诉讼代理人:乔·米勒3.法官:Tate

4.辩护律师:CharlesWheeler

四、法理分析

1.中美民事诉讼制度差异

(1)有无律师代理及法官角比较

随着影片剧情的发展,安德鲁被所在的律师事务陷害解雇,因为他的老板发现了他感染艾滋的事

实。而安德鲁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美国的法律,便到处寻律师试图将他的老板告那就是美在安

德鲁寻律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美国和中国民事诉讼的又一不同点,上法庭。.

国的民事诉讼几乎都有律师代理,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大多数没有律师代理。在影片中我们看到自

己身为律师的安德鲁,在决定起诉老板之后,不是自己去法院立案,而是四处寻代理律师,影

片中可能是由于安德鲁自身的身体原因需要代理律师,但我认为在他到代理律师极度困难的

情况下,自己完全可以先到法院立案,而事实上安德鲁先后共了近10名律师;在现实的美国

社会中有资料显示大约有80%的民事案件是有代理律师的。与中国相比较,情况恰巧相反,中国

的民事案件大多数都没有代理律师,主要通过当事人自己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由于中国的民事案件很少有律师的参与就造成了中国民事诉讼中对法官的依赖过重,因为当事人

对法律知识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与举证能力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在举证责

任,调查取证,诉讼程序等处理过程必然依赖于法官,这显然不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而在

美国的民事诉讼中由于有了律师的参与,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可以说是一个旁观者的角,其

作用相对来说是消极的,这就很好的保证了法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这也有利于发挥法官的真正

作用。在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几乎是不发言的。

(2)陪审制度的比较

影片中,在安德鲁的案件开庭审理场景中,我们发现律师并不是面向法官陈述案件事实,而是面

向一特殊的人——陪审团。这是中美民事诉讼中第二个明显的差异。在美国是陪审团制度,在

中国虽然有陪审制度,但两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也称为典型形态的陪审制。其特点是,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审理中陪审

团与法官有着明确的分工。陪审团的责任碍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法官的责任是在陪审团认

定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如何适应法律作出决定。陪审团是临时组建的,是从社会中挑选

的,具有法律知识,并且能够坚持中立客观的态度。美国法律对于陪审团有着详尽的规定,如果

原被告私下和陪审团接触,那么将面临很严厉的惩罚,而且,陪审团成员在庭审期间不能相互讨

论和做记录。所以,陪审团的裁决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值得信赖,也具有公信力。

我国的陪审制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也称为非典型形态的陪审制、混合陪审制。其主要特点是,

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陪审员既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的过程,也参与案件的法

律适用过程,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在影片的最后阶段,安德鲁赢得了诉讼的胜利,因为陪审团认定被告是由于原告感染了艾滋病而

将其解聘,这违反了法律。

(3)证人询问制度的差异

影片中,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的唇舌剑是最为精彩的地方,相比于我国的庭审之所以会这么精

彩,与英美法系中的一项制度是分不开的,这就是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制度。我国虽然也在不断完

善法律制度,引进了交叉询问制度,但这目前仅在刑事审判中应用,民事审判中没有引入,而美

国则再民事审判中也有这一制度。

交叉询问制度是英美法系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对各自传唤的证人进行盘问时所应遵

循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通常的诉讼程序中,只要有证人出

庭,都将进行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与交叉询问密切相关的规则有证人强制出庭规则、传闻证据规

则、诱导性询问规则等。它是指在法庭庭审进行中,一方主询问完毕后,对方就主询问中涉及的

相关问题向证人进行的询问。它是英美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由于建立了交叉询问制,有

效避免了在当事人主义的主导下,法官无权主动调查证据而检辩双方又无法揭露对方证据的真伪

时,法庭上的混乱场景以及司法裁判不公的现象。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则没有这一制度的

应用,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大遗憾。

2.对于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1)秩序价值要求完善平等就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秩序价值强调的是有序状态的建立和维持。

法治社会的有序状态的前提是有一个完善、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存在。立法者要制定出正确、完备

的法律,避免法律体系下的各种规范相冲突,减少法律的空白和缺失。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在有

序的法律体系的调整下有序地活动。但在我国的艾滋病歧视案中,却出现了法律“无序”的状态。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

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在小吴起诉安庆市教育局的案件中,安庆市教师招聘

中正是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来进行体检的。但是《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则

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很明显,这

两类法律规定是相抵触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由人事部和卫生部制定的,从行政法的法

源来看,它属于部门规章。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从行政法的法源上来说,它们属于法律。宪法规定下位法应以上位法

为依据,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在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也优先适用上位法,尤其是

上位法和下位法对同一事项作出不同规定时。

我国近些年的性别歧视等案件表明,我国就业歧视现象的新进展对公民就业公平又带来了一个严

峻的挑战。各国反就业歧视的实践证明:由于劳动力市场中雇佣双方缔约力量的不平衡,歧视具

有社会普遍性,消除歧视需要雇员承担社会成本,市场无力通过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和价值规律

消除歧视,而必须借助法律的强制力量。从国内情况看,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尚不完善,对

就业歧视问题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例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就没有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

明确规定。同时,我们有必要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在完善现有《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反歧视法,并对就业歧视问题做出规

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中就阐述了禁止歧视等相关规定。在2010

年的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教授何悦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开展

反基因歧视立法研究。

(2)正义价值要求从法律实践中实现真正的平等。正义,表达了人类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性的

高度统一,是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时必须遵循的价值尺度。现代法律的价值意义就在于保障和促

进公民的权利,因而公民权利的要求是否合理,公民所借助的法律是否更充分有效地保护了人类

主体的自由权利,进而促进社会的积极进步,都必须得由正义来评判。行政法的正义价值,可具

体体现于法律是否具有平等价值之中。如果某人同他人是平等的,却在法律上得不到平等的对待,

他们就会产生一种人格受损的感觉。所以,人们要求“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仅仅是要求在

法律书面规定上平等,而更主要的是要求平等的权利在法律实践中能得以保障和实现。

艾滋病人等各种受歧视案表明,他们的权利是受限的,特别是就业权方面。不管是社会原因,还

是公众的传统心理,比起对其他的身高歧视,基因歧视等更加严重。政府应该重视这类案件,本

着行政法的平等、正义价值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保障这类人的平等就业权。一方面,政府

特别是相关卫生部门应该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力度,使公众理性地认识艾滋病以及正确地防控艾

滋病。艾滋病到底是个什么病,它的传播渠道和途径是怎么样的,是否可以预防,该怎样预防,

要和广大民众解释清楚。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应模范地遵守法律,确保法律得以有效

实施。政府在招聘公务员时必须做到公平、平等。在招聘公务员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同

时逐步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另外,政府要正确引导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从源头上保护他们的平等

就业权。行政部门要在严格规范自身招聘公务员的同时加强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行政监督,避

免类似歧视案件的发生。.

五、思考题

1.从本片中,你觉得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为何?

2.本片中法庭审理过程与我国的法庭有何不同?

3.如果你是安德鲁,你会不会对事务所提出控告?你坚持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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