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法則与美国宪法修正案
在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中,人们多次看到,亨特警官每次历尽千难
万险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都要说到:"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
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
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
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
其罪。根据这一宪法条款,甭管是在警察局、法庭还是在国会听证会上,任何人
都有权保持沉默,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控告自己的证据。
有人会问,既然有权保持沉默,那为什么莫尼卡·莱温斯基和克林顿都招
了呢?根据美国法律,有时政府或国会为了换取一个人提供他本人或其他人罪行
的证词,可以保证不用他的供词对他本人起诉。在克林顿"拉链门"一案中,为
了得到莱温斯基的口供去起诉克林顿,特别检察官就给了莱温斯基这种豁免权。
而面对莱温斯基的供词和裙子上的污点,克林顿只得采用钻牛角尖和玩弄法律名
词游戏的损招,招出他与莱温斯基只有"不适当关系",逃避向联邦大陪审团做伪
证的严重法律后果。
但是,如果犯罪嫌犯的供词纯粹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
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引用的。一九六六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
那州(MirandaV.Arizona)一案做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这一裁决已成为
美国本世纪内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
一九六三年,一个二十三岁的无业青年,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
和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
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
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小时的审讯,
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
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
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
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
高法院。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
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最高法院在裁决中
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
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
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法则"(MirandaWarnings)。
"米兰达法则"的前三条与米兰达一案直接有关,而规则的第四条,即如果
嫌犯请不起辩护律师,法庭应免费为其指定一位律师的规定,则是根据美国最高
法院在一九六三年做出的另一项重要裁决。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
人所共知,金钱不是万能的,请律师辩护,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一百多年来,
此款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只是保护了有钱人的人权。直到一九三二年,最高法院
在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PowellV.Alabama)一案中裁决,法院应为被控犯死罪
的穷苦被告人免费提供辩护律师。一九六三年,最高法院在吉迪思诉温赖特(Gi
deoight)一案中裁定,州法院应为被控犯重罪的穷苦被告人免费提
供辩护律师。
一九六一年,一个中年穷汉,名叫克拉伦斯·伊尔·吉迪恩,因涉嫌闯入
一家弹子房盗窃在佛罗里达州被捕,被控从自动售货机中盗窃了一些硬币和罐装
饮料。吉迪恩一贫如洗,根本雇不起律师,虽然他坚称,自己无罪,结果还是被判
了五年徒刑。吉迪恩在监狱服刑期间,利用狱中的图书馆,刻苦自学法律,并给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写了一份"赤贫者申诉书",声称自己因贫困而被剥夺了请
律师辩护的宪法权利,法庭的判决是不公正的。这伙计在申诉书中用了很多刚学
来的法律术语,写得有理有据、头头是道,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了他的申
诉。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强调,"在刑事法院,律师是必须而非奢侈"。吉迪恩遂
出狱,重新受审。这回由法庭指定了免费辩护律师,最后的判决是无罪释放。此
案一出,全美各地监狱里有数千名在押犯人,因当年受审时同样没有律师为他们
辩护,后来多数都获得释放。
美国法律给人的印象是,罪犯的人权,好像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保护
坏人,好像比保护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
律法规还要多。那些是非混淆的辩护律师,精于钻法律的漏洞;再加上引起极大争
议的陪审团制度,使美国的司法制度常常沦为全世界的笑柄。自六十年代以来,
随着美国暴力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绝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政府采取非常手段,从
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可美国最高法院却好像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甚至反其道
而行之,对待犯罪嫌犯,简直就是"爱你没商量"。一九六一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
俄亥俄州一案中裁定,警方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据在州法院的审判中不得引用。一
九七二年,最高法院在阿杰辛格诉汉姆林一案中裁定,法院应为被控仅犯轻罪的
穷苦被告人免费提供辩护律师。
在美国历史和文化的深处,深藏着对官府的极度不信任以及对警察和法
官滥用权力的极度恐惧。熟悉历史的人知道,美国人的祖辈当年在欧洲大陆饱受
封建专制的迫害,离家出走来到新大陆后,再也容忍不了骑在百姓头上横行霸道
的专制政府,操起家伙儿就跟英王的军队开打。美国的天下,是开国总统乔治·华
盛顿用杆子打出来的。但美国的长治久安,却是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和
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用脑袋瓜思考出来的。托马斯·杰佛逊当年主持起草
了影响深远的《独立宣言》,詹姆斯·麦迪逊则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一七八七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很多约束政府
的基本原则,比如像天赋人权、人民主权、限权政府、三权分立和制衡、法治而
非人治、文官控制军队、代议制、联邦制等。天赋人权、限权政府等立宪原则可
以侃得天花乱坠、唾沫星子乱溅,可是,如果执政党中的野心家和贪官污吏滥用
权力,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暗中勾结,编造出一堆罪名,把在野党的头头脑脑和
控告官府的草民百姓打入黑牢、刑讯逼供、秘密审判、残酷迫害,你是一点儿辙
也没有。一句话,如果没有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宪法中的高调和好词儿,全
是白扯。
美国的开国先贤对当时宪法中的毛病当然心中明镜。一七九一年,开国
先贤一口气给美国宪法增加了十条修正案,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
和宗教自由,允许草民百姓拥有武器,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得因同一
犯罪两次受审,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被告
人享有迅速、公开、公正审判和得到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刑事案件和价值超过
一定限额的民事诉讼由陪审团审理,不得对公民进行无理搜查和扣留,不得对犯
人施加残酷的惩罚等。美国宪法的头十条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一八六八年
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把权利法案的适用范围由联邦政府扩大到各州政
府,使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都受到权利法案的约束和限制。
权利法案的核心,就是以公民的权利来限制和制衡政府的权力,用保障
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以及保障公民免遭官府胡作非为和司法腐败之害的方法,逐
渐确立新闻监督权和公民权,制衡和约束政府的官权,形成立法、执法、司法、
新闻监督和公民权的五权分立与相互制衡。这种精心设计的权力制衡结构,有效
地抑制了政府滥用权力的弊病。当然,美国宪法在当时只保护了白人和有钱人的
人权。
什么是现代民主,现代民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以及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
权。如果没有限权政府和保障人权,民主选举不过是徒有其名。纳粹德国是通过
全民投票、民主选举成立的政权,但它的政府是专制独裁、权力无限、以强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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