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祥生[1];薛为民[2]
作者机构:[1]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2]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出版物刊名:法学杂志
页码:27-28页
主题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批准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
被告行政主体相对人法律体系法律效力
摘要:<正>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体系中,有许多具体行政行为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
规定,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批准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两个行政主体,因此而引起的行政诉
讼应该由谁作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两
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批准行为可视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自然是批准机关;二是批准行
为不能改变原行为的性质,仍应由原行为机关作被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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