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昌盛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
出版物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页码:57-66页
年卷期:2018年第3期
主题词:规划纲要;规范性文件;法律属性;发展规划法
摘要:自“十一五”以“规划纲要”代替“计划纲要”以来,学界对这一变化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热
烈的讨论。然而,关于规划纲要法律性质的研究较为少见,且分歧明显。规划纲要法律性质的分析,对
于增进学界对规划纲要的共识,丰富发展规划法理论,乃至指导规划纲要的执行,都有重要意义。无论
是从法律与规划纲要的形式性因素,还是从法律与规划纲要的本质性因素来分析,均可得出规划纲要属
于区别于一般性法律的特殊性法律性质的结论。同时,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
认定规划纲要的法律性质以及依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将极大地助益
于我国的规划法治的完善。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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