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1
1.法律的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
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
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
具有拘束力。
2.公共铁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
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
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通常是指为实现国家重大社会经济利益而制定
的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实体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
称“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
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
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产生原因:
1、在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
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
间的冲突在所难免。2、法律除了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受
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异。3、在一个
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有多个部门行使,因此,不同部门制定的
法律也会发生冲突。4、法律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
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为依据而制定的,因此随着社
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变化,这样,
新法与旧法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3.1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
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常
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
法、法院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最密切联系地法。
3.2有两种,即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
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
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又称实体法调整,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
利和义务“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间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在解决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时,只能使
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使用,有统一实体规范时,要适用统一实
体规范,这时两者是互相排斥的,但就解决法律适用而言,两者
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有关涉外所有权、债权、婚姻及亲权、
继承权领域多为冲突法调整,而涉外合同、知识产权等多为直接
方法调整。
国家管辖
作业2
2.1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关于自然人取得、丧失或者恢复国籍
所采取的原则或者所实行的主义不同,使得一个自然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籍或者没有任何国籍的情况。
2.2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
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
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
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2.3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
免,简称国家豁免),或主权豁免,广义上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
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狭义上仅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除非经
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
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
行。
3.1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
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
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作业3
2.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
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2.2客观标志说主张从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准据法,指合同
订立法、物之所在地、当事人所在地
2.3特殊合同,一般是指特别合同,调整合同主体的或有性事项。
2.4侵权行为之债: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
责任的行为产生的债
3.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
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
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
用法律公约》。其主要规定如下:①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
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
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②在
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
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③在下列情况
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
辖:
3.2在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缺乏明示选择时,"适用与合同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从而与目前国际社会的通行作法保持
一致,并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合同准据法的补充原则。1)国际
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2)
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
律。(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4)加工承
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
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
在地的法律。(7)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9)成套设备供
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
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合
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
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
所所在地的法律。
作业4
2.1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
2.2司法协助: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
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
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
裁决等。
2.3域外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
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
2.4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
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3.1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证书专
利权法律制度;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
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
竞争法律制度等。
因此,它的使用范围是:著作、专利、版权、商标、商号、
产地标记、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的技术竞争等。
3.2一国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只有域内效力而没有域外效力已经
是国际私法中普遍认同的原则,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判决时民事
诉讼程序的关键阶段和根本目的,从诉讼经济利益出发,大多数
国家如今都通过国内立法规范规定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的制度。
4.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是各国立法和国际私法共同面对的
难题。其冲突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各国确立管辖权的依据不同。如
何在国际范围内谋求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协调,是国际私法学
界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要研究各国确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的依据及其冲突的解决途径,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
辖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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