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法律

更新时间:2024-11-15 06:33: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进京车辆规定)

附件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

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

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

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

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

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

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

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

于75学分。

1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

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32学分)

(1)理论(2学分)

(2)外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2学分)

(6)民法学(4学分)

(7)刑法学(4学分)

(8)刑事诉讼法(2学分)

(9)民事诉讼法(2学分)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11)经济法(3学分)

(12)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律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2

(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2.2自选课(8学分)

由各院校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培养方向自行确定。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

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

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

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

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

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

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

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

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

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

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

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3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

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

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

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

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

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

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

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

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

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

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

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

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

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4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

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

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

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

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

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

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

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

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

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

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

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

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

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

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

式,全日制学习必须满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以修满学分为限

5

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

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

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

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

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

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

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

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

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家。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

六、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并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6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另行制订。

7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5:30: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779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性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