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
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
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
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
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
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
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
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
于7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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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
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32学分)
(1)理论(2学分)
(2)外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2学分)
(6)民法学(4学分)
(7)刑法学(4学分)
(8)刑事诉讼法(2学分)
(9)民事诉讼法(2学分)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11)经济法(3学分)
(12)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律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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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2.2自选课(8学分)
由各院校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培养方向自行确定。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
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
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
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
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
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
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
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
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
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
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
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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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
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
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
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
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
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
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
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
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
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
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
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
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
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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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
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
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
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
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
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
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
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
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
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
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
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
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
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
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
式,全日制学习必须满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以修满学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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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
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
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
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
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
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
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
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
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家。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
六、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并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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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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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5:30: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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