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承诺书法律
1.离职人员再入职承诺书能否有法律效应
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能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视详细
状况而定。
1、假如该职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领取了经济补偿
的,则视为职工和单位间存在竞业限制商定,该承诺有效。
2、假如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领取经济补偿,
则该承诺书仅是职工的单方行为,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职工在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的,在法律上属于竞业
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
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
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且,依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
其次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
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
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商
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领取违约金。
其次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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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
者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
本人开业生产或者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
得超过二年。
2.新员工入职承诺书这样写符合劳动法吗
这份所谓的承诺书大多数条款都是有问题的,排解了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1,没有问题。2,有问题。
“听从公司任何工作调遣与指令”的商定不合法,工作岗位的调
遣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需和劳动者协商全都,否则单位就不得
单方面调遣。单位所下指令也必需是合法合理的。
3,有问题。试用期的上限期限是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不
能孤立地直接商定试用期,仅商定试用期而没有商定劳动合同期限的,
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正式期。
5,有问题。“接到公司停止试用通知后情愿马上离职”,这个前提
是单位有明确的合法的录用条件,而单位也必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
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光凭单位“不合格”一句话就把劳动者拒
绝的。
2
假如单位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劳动者可以要
求单位连续履行合同维持劳动关系。6,有问题。
这一条应当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由单位出一笔培训费用,对劳动
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商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个培训是指专业
技术培训,而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
单位必需出示单位向第三方培训机构领取培训费的发票。假如单
位没有出钱,或者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没有培训协议,或者
没有培训费发票,那么劳动者提前离职不需要领取违约金。
即便培训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违约金的上限也不能超过单位实际
培训费用,而且不应超过剩余的未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公司要求签订一份扯淡的《员工入职承诺书》请问一下这种承诺书
要
没有法律效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需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其次十
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领取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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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领取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根据正常的工资调零件
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酬劳。
其次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
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
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商
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领取违约金。
其次十五条除本法其次十二条和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
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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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4:04: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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