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制度不完善问题及其管理策略-经济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更新时间:2024-11-08 03:04: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法律法规图书馆)

投标保证金制度不完善问题及其管理策略-

经济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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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引言

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数额的投标责任担保。[1]投标保证金制度

是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易引发的信用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特定担保制

度。[2]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保证金制度能够促使投标人诚实信用并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它是确

保投标方对投标行为负责的一种财力担保,也是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投

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交易程序的资金保障,可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

不当行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并确保这种行为发生后能获得相应的经

济补偿。因此,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在招标人定标之前

预防投标人撤销其投标;二是在确定中标人之后预防中标人反悔或

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虽然《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一、当前投标保证金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难题

法律法规对投标保证金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具体的实务操作中

没有对应的实施细则对其管理流程或模式予以严格规定,甚至全国各

地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收退、监管等关键环节管理形式多样、随意

性大,暴露出的实质问题是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能及

时跟进。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推进保证金管理合法合规运行存

在诸多困难。笔者认为,保证金管理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有些投标人代表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业务时,对投标人的法

1.以个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律涵义不理解或有意地曲解其含义,将投标人等同为投标自然人,为

个人名义缴纳形式寻所谓的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显然,这里提及的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包括自然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

2.缴纳形式随意、漏洞多

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或现金支票。[3]由于现金形式时效性强,投标人更愿意选择,但财务

保管风险大、来源查证困难。和现金形式相比,转账支票、电汇方式

符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但其时效性较差。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方式对于投标人来说快捷方便,但收款方在辨别真伪时存在一定风险。

对于投标保证金退还形式、退还比例、利息、退还信息(企

3.退还规定不明确

业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的对称性等,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

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规定。

在实务操作中,现金缴纳方式的保管风险较大、不符合单位

1.加大了财务管理难度、财务监管缺少抓手

上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给保证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投标保证金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潜在风险

财务制度;同时现金方式查证来源困难,给有些投机商人进行围标串

标等违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转账的时效性会直接影响投标人参与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

2.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本

的有效性,有些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因非投标人本身因素而未按时到账,

影响了开标活动的正常开展,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本。

缺失固定统一的退还模式,给投标人中标后违约而随时撤离

3.削弱了招标人对中标的投标人的约束

投标保证金增加了可能性。有些中标的投标人违约后,以投标保证金

时限要求为理由请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款项退还给非

原账户或原投标人,有的投标人甚至为了避免风险开设不同银行的多

个账户,以投标人名称未变、仅仅是账户改变,或者账户未变、投标

人名称也未变为由索退投标保证金,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

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三、依法合规管理投标保证金的几点建议

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4]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我国政府推行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沿阵地,更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法律

法规的步伐,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

公平地开展,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窗口服务形象。相关的招

投标法律法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保证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

依法合规管理投标保证金提供制度保障。

1.规定单一缴纳方式。单一缴纳方式不仅便于财务管理,还

可以提高财务监管透明度。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规定所有投标人以

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强化了财务管理、避免了公共资源交易成

本徒增现象。在21世纪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查

询方便,即时到帐,应该可以成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最佳方式。同时,

要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为有效缴纳,提高

对中标人的约束力,维护招标人交易活动结束后的权益。

2.规定固定的退还模式。实行基本账户进出、多家银行参与,

确保退还信息的对称性。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说,确保投标保证

金的退还安全、准确至关重要。因此,应该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投标保

证金必须退回到原账户(即款项来源账户)。与此同时,采用单一退

还方式(网银或电汇方式)既节省资金流动成本,又快捷方便。

3.建立投标人、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确认

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

4.建立投标保证金监管制度。当地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应定

期依法开展保证金财务管理的督查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

四、结束语

的地位。除了约束投标人在定标前撤销投标和中标的投标人违约两个

作用外,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纳入合规合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管理抓手,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受人为干扰,是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这一新兴领域里一个值得思考和商榷的课题。

[1]李新忠.浅谈投标保证金[J].经济建筑,2006(3)。

参考文献:

[2]徐延新,余廷亮.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

创新管理尝试[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1)。

[3]汪才华.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法律之思考[J].中国招标

周刊,2009(41)。

[4]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

闻网[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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