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与成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和
与西方发达国家税法体系相较尚存许多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
思是:从观念培育入手,增强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加速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增强税收执法,健全税收监督;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与国际
接轨;成立网络化的税务资料共享体系。
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
法规相配合,使税收大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国在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尚存不足
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要紧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的立法明显滞后
税法涉及纳税人人权、大体利益和国家关系,应该由宪法和法律予以规定,而我国宪法
中关于税的规定内容太少,不仅没有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义务,而且对一些重要的税
收法律原那么:如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生效益等;都没有加以规定。在一般法体系中,到
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一部税收征收治理法,尚未一部税收大体法。在我国现有的20多个税
种中,只针对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他绝大部份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上,其中税
收条例6个,税收暂行条例9个。税法在主体上应该是法律,而不该该是行政法规,像我国
如此长期、大量依托行政法规,是很不正常的。
(二)税法的立法质量欠佳,法律效劳不强
从立法体制上说,税法应要紧由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而我国出台的税法大多却是授权立
法。在实际操作上,国务院把税收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交给国家税务总局,而国家税务总局
是税收的具体执行机关,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对行使权利主体的职权规定得周到具体,而
对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规定很少,有滥用法律的嫌疑。现行税收制度要紧以条例形式
予以规定,存在着分散、交叉乃至彼此重叠等问题。所有这些造成税法的法律效劳低下。因
此把现有的行政法规尽快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税收执法困难,执法不力、违法乱纪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税收法规的“刚性”不强、法律效劳较低,致使执法不力、违法乱纪的现象屡有发
生。由于税法规定的“粗线条”,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的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的说明往往不尽一致,乃至产生冲突。这种不一致乃至冲突的背后往往包括地址爱惜
主义等复杂因素。地址和部门利益直接阻碍税法的执行力度,行政力量为了更多地吸引及阻
碍投资行为而干与税收执法,各地税务部门不同的执法做法也成为一些投资者考虑是不是投
资的重要因素。
(四)税收征管体制与国际接轨的任务艰巨
税法是世界各国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与治理的要紧手腕之一,因此,税法就成为
WTO要求公布和增加透明度的首选法律,而目前我国税法的现状与此要求相较还有较大差
距。加入WTO后,随着外商对我国投资及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大幅度提升,我国税收治理体
制将会受到更多涉外因素的冲击和挑战。因此,为了应付WTO对我国税制带来的冲击,咱们
必需依照WTO的原那么要求来调整和完善税法。
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思
当前,完善我国税制的目标应定位为:既能充分符合WTO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趋势,又能
使我国税制通过完善有利于增进经济进展和社会繁荣,提高国家竞争力。
(一)借鉴国外体会,从观念培育入手,强化人们的纳税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主体一样都有较强的纳税观念,有较好的纳税义务意识契
约意识,而这种观念是在长期的培育进程中形成的。这就要求咱们从观念培育入手,通太长
期的宣布道育,强化人们的纳税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二)加速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在制度上,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法体系比较健全,一样都有税收大体法,要紧税
种也有单项法律或法规,而且税法都是由议会等立法机关制定的,权威性较高。有鉴于此,
我国应增强税收立法工作,成立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要明确目前我国税收立法
的紧迫形势,加速税收立法步伐。二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由议会制定法律的通常做法和有关体
会,尽快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一整套税收法律文件。三是在税收立法的原那
么、内容和规定上要研究吸收国外立法的有效功效,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要求。四是要注重
立法的技术性和和谐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增强税收执法,健全税收监督
一是要在完备税制的基础上增强税收执法。征税要以法律为依据,所有纳税人都要遵守
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不允许任何人有丝毫特权。要继续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法规制度,增强
税收征管工作,严肃税收执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爱惜纳税人的合
法利益。二是要统一税收征管制度,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三是要给予税务机关必要的检查权、
惩罚权。税法缺乏刚性,税收执法机关执法权限过小、手腕缺乏,都会阻碍到税收执法的成
效。因此,给予税务机关必要的权利,提高执法能力,改变税收监督治理和惩罚上的软弱无
力,对坚持以法治税是超级必要的。
(四)深化税制改革,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
一是要做好税法的废、改、立和税收制度改革。要全面清理现有的税收法规,区别不同
情形,该废止的废止,该部份失效的部份失效,该修改的修改,该上升为相应法律的就通过
必然的立法程序加速立法。要加速“费改税”的进程,提高税收总水平。要清理整顿不合理
的收费,杜绝各类“乱收费”,使税外收费回归税收。要及时开征适应我国经济形势转变现
状的新税种,及时调整和完善现行流转税制及其他税种制度,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
费型”增值税,以利于加入WTO后对幼稚工业的爱惜和对优势产业的鼓舞。二是在宪法中增
添税法的相关重要原那么,加速制定税收大体法,将税种法由目前“条例”“、暂行条例”
等形式提升到“法”的层次,提高法律的效劳,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三是使税法明晰化,杜
绝内部通知和税务部门明白得的随意性,避免税收的行政化,减少地址性税收规定及政策,
增强税法的统一性。四是成立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告制度,成立税收执法的公示制度和税法
宣传员、咨询员制度,及时发布税法、宣传税法,增加税法的透明度。五是依照WTO的国民
待遇原那么,尽快调整和完善涉外税法,依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与WTO原那么清理、整顿涉外
税制中的税收优惠制度,成立新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避免“超国民待遇”现象的显现。
(五)成立网络化的税务资料共享体系
在税收手腕上,西方国家有比较健全的信息网络,市场主体包括个人的资金往来、信誉
情形都能较为全面、及时地取得反映,扣税及时,对逃税的惩罚也是相当及时和严厉的。有
鉴于此,咱们也要通过成立网络化的税务资料共享体系,增强我国的税收执法工作。具体做
法:一是要完备硬件。要成立全国性的网络化资源共享体系。大力增强运算机在税务记录、
纳税申报等环节的应用,加速网络化进程,统一税务系统软件,中央、省、市应别离成立数
据处置中心,各中心之间必需联网,同时要提高对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置的集中度。二是完善
软件。关于专业人材的培育和引进和提高对成立全国性的网络化资源共享体系重要性的熟悉
是当务之急。三是共享全国税务网络化资源,使之不仅成为我国税务部门内部的联系纽带,
也成为我国税务对公众开放的窗口,使我国的税制加倍透明化,可表现更广义上的“资源共
享”,也有利于实现咱们成立信息化社会的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3:43: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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