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培训(一)
法律法规培训(二)
法律法规培训(三)
法律法规培训(四)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
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
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
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
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
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
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3030—
2010)1危险化学品生
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
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
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
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
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
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
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
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
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
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
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
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矿山、危险
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法律法规培训(五)
法律法规培训(六)
法律法规培训(七)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0:47: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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