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多篇

更新时间:2024-11-07 05:23:2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下线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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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多篇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

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

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

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

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

赛等形式展开。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九年四班教室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

意义。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

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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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

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

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

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

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

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

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主持人:《宪

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主持人:同学们,法律

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

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

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

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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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

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

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

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

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

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

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四年。

案例二: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

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

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

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

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

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

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

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

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

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

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

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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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

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

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

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

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朋

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

少青少年宁愿以、、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

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

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

“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

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

中。

案例六: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

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

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情淫秽电影,

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

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叔叔又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

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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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

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

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

么和触及刑法呢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

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

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

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

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

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

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

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

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哥们”。

他们掏出一种白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

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

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

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小华开始学会说谎,

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

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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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

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

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

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

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

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

(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

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

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

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

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

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沉

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

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

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防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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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

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

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

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

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

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1.对学

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

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

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

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

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

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

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

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

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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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

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

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

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

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

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

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出入

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

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

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

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

中抽取。

必答题:共20问(略);抢答题: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

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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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

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

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

之火的煎熬。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

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

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

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

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

脱离苦海。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

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

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

向上爬。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

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

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

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很小

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

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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