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一、教学目的:
针对初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
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好习惯。以身作则,不要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建设和谐龙角中学。
三、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
(如:被打劫,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时间: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引言:
同学们都有十五,六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
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
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二:新课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
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
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
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
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
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
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
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
尊严。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
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
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
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
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
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学会断案
例1: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
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
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
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2: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
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
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
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
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
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
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
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
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
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
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
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
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人
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
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
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
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
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
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
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
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
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
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
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
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
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
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
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
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老师,家长及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
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
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
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
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
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
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
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
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
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
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
被拉下水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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