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社会实践)(同名45260)

更新时间:2024-11-08 02:42: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开学三天没老师上课)

法学(社会实践)(同名45260)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实施细则(试行)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

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集中实践环节

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共8周、8学分。其中法律实践3周、3学分,

毕业论文5周、5学分。参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及中央广播电视大

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

特制定法学专业专科法律实践实施细则。

一、法律实践的目的

法律实践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接受法律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

训练,深入了解的我国司法实务,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

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二、法律实践方式

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

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多种形式,学生可任选一种,不得免修。

1.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开庭前,试点分校、工作站应协助课程辅导教师确

定模拟案件,落实模拟法庭所需服装。课程辅导教师负责向学生介绍案情,帮

助学生明确模拟审判的目的,并提请学生注意模拟审判中的有关事项。

2.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的时间、地点、范围等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

导教师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3.专题辩论:专题辩论的题目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确定,并

具体组织实施。

4.社会调查:社会调查题目由试点分校、工作站课程辅导教师拟定。社会

调查前,由试点分校、工作站统一给学生开具社会调查介绍信。在开具介绍信

时应明确、具体地注明所要调查的地区、单位。

5.到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

度,并注意保密。

三、法律实践要求

(一)学生开展法律实践的资格和时间要求

1.学生修完必修课程60%的学分后,可申请进行法律实践。

2.开展法律实践的时间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分校(工作站)

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实施。法律实践时间不能少于3周。

(二)选题要求

参加法律实践形成的心得体会、报告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

内,紧扣法律实践内容,题目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度集中。各试点分校、工作

站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及本地区实际,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组织

学生进行。

(三)法律实践书面材料要求

1.能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来分析和和阐释问题,引证的法

律条文必须现实有效。

2.文章布局合理,论点鲜明,数据可靠,表述准确,语言流畅,结论有理

有据。

3.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4.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作好活动记录,并写出心

得体会。

5.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根据选题列出题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作好调查过程记录,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调查对象一般

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调查体会。

6.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不宜公开案情的,

可隐去真实姓名、身份等。

7.参加社会调查和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实习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应有被

调查单位或接收单位的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8.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的书面材料给出真实的评语和成绩(合格、不合格),

教学单位应盖章以确认其工作的过程。市电大将在终审时进行严格审核,并给

出终审意见。

(四)法律实践书面材料格式及打印要求

1.格式要求:

(1)首页为“提纲”(单独起页)

(2)中间为正文(标题下面附内容提要)

第3页共12页

对于社会调查,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完成调查题目指

定要求者为合格;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没有完成调查题目

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够对调查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并写出体会者也为合格。凡调

查过程记录不完整,调查内容不真实者为不合格。

对于认真参加了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清楚、完整,有说服力

的为合格。报告中漏洞甚多,反映不出参加了实习的为不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1)由个人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中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

单位或接收单位签署评语并盖章(见附件二)。

(2)书面报告应由两人评定,其中一名为被调查或接收单位有关负责人,另

—名为指导教师。分校负责审核。

(3)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法律实践书面成绩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和

未交书面材料者不记学分。

六、终审

1.各分校初审学生法律实践报告,并盖上分校(工作站)公章。

2.各分校将法律实践书面材料、成绩评定表、成绩册(见附件三,一式三

份)送交市电大文法部责任教师处终审。

附件:1.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封面)

2.重庆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

3.重庆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考核成绩册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0

0

5

3

附件一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

题目

姓名

学号

入学时间

分校(工作站)

指导教师

第7页共12页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制

附件二

重庆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

学生姓名:学号:入学时间:

法律实践时间:

法律实践内容:

法律实践形式:

法律实践组织或接收单位评语:

第8页共12页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指导教

师姓名

专业

职称

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

年月日

分校意见:

校签章: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第9页共12页

年月日

终审意见:

庆电大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三

重庆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考核成绩册

分校、工作站(盖章)

学号姓名

指导

题目

法律实市校

教师践成绩审核

第10页共12页

第11页共12页

填表人签名:

市电大专业责任教师签名:

时间:

时间:

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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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学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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