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时空效力的哲学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

更新时间:2024-12-28 23:42:2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消防法规)

PhilosophicalThinkingonTimeandSpaceEffectof

aLaw:ACasefromCriminalLawofthePeople’s

RepublicofChina

作者:黄震云[1];吴俊杰[1];张燕[2]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2]中华女子学院对外汉语系,北京

100101

出版物刊名: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83-94页

年卷期:2014年第4期

主题词:刑法;时空效力;哲思

摘要:世界由时间、空间和物质构成,时间和空间的速度完全对应。因此法律必然是时空下

的产物,而法律的制作前的评估预测是其文本的前在时空,法律表现出的时空是法律的特质和

风格,而法律必须面对未来形成前瞻时空,形成法律的时间律动。因此法律的本质需要运动,

即修订和发展完善。以刑法为例,“时间效力”之哲思路径是“追诉时效→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内涵在于规则之治---契约精神与保障人权。刑法“空间效力”之哲思路径

是“法域冲突→习惯法之司法适用。而哲思路径的后端呈现为“法不溯及既往→契约、逻辑与

规则”与“习惯法之司法适用→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这样的路径。刑法之时间效力与空间效

力的哲思,便如此在“规则”与“空白”之处对接,在“明晰”与“隐含”之间更新,在“精

确”与“含混”之间成长,在“枷锁”与“自由”之间生生不息。不同种类的刑法的使用,必

然彼此产生影响。这种法律种类的时空影响,虽无规则可循,但整体上说还是推动了法律的进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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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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