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idityofTaiwanArea'sLawandItsApplication
intheMainlandbeforeUnification
作者:徐锦堂[1]
作者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学
页码:2-8页
年卷期:2010年第7期
主题词:台湾地区法律;大陆;事实需要原则;域内效力;域外效力
摘要: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
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
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区施行是一个事实问题,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
法律采取"事实承认"的方式来解决其在大陆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陆法院的主流
做法是通过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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