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之前台湾地区法律在大陆的效力及其适用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4: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

ValidityofTaiwanArea'sLawandItsApplication

intheMainlandbeforeUnification

作者:徐锦堂[1]

作者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学

页码:2-8页

年卷期:2010年第7期

主题词:台湾地区法律;大陆;事实需要原则;域内效力;域外效力

摘要: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

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

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区施行是一个事实问题,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

法律采取"事实承认"的方式来解决其在大陆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陆法院的主流

做法是通过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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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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