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小编希望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
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根据我国最新颁发的民法总则的规
定,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权利,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否则是不会发生
法律效力的,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如此,那么,具体来说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
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1、纯获利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9条,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
2、日常简单的生活行为——有效。
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
3、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一概无效。
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合同相对人无催告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须追
认。
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
概无效。
如抛弃、立遗嘱等。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00:30: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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