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重要性及使用与保护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7: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家庭贫困原因说明)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及其使用与保护

经济管理学院

2012

级工商管理一班

张晶晶

2

指导老师:杨光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其使用与保护

摘要: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完善我国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必然的选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项基本

的民事权利。它的重要性及使用方法和保护措施也是我们必须明确了解的。知

识产权是蕴含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

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技发达的国家,都在很早以前就建立和健全了知

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

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免受他人的窃用,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向

全世界发放许可证或特需经营权来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加强知识产权

的宣传、教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保障,是实现创新

发展的重要工具。

关键词:知识产权

正文: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地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它是具有经济价值并

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随着

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

矛盾,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

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知

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是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人的合法物质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国家,

一个社会公正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措

施。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鼓励人们创新,

这样才能使一个国家真正成为创新型国家。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面对

这样的时期,就应该尽到应尽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实实在在的把保护工作做出成效。

对于中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

时间不长,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

意识比较薄弱,国内企业与个人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知识产权立法存在滞后与空

白,知识产权执法也很薄弱。因此,要完善知识产权的宪法保护,要完善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制度完善

实体法和程序法,并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进行附加的补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及保护范围

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去明确

其定义。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专利权、著

作权、商标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

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

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

品等十个种类。商标主要是指产品或服务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是一种

无形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

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性:即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一

种智力成果。

2、双重性:即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3、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专属于作者、发明人、设计者等权利主体;对于某一项

智力成果,国家只能授予一次,它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

4、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只

能在该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

义务。

5、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的权利就

会自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无需支付任何报酬。

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明确各类权利的效力范围。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非

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

予特别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著作权的

保护范围与创作者的思想与情感的表现形式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有关。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征

由于权利人自身观念的影响,也导致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逃脱了法律的

制裁,使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受传统思想影响,有一些知识产权人

还存在着“宁可吃亏,不吃官私”的陈旧想法,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只要不影响到自己的生存,就不闻不问,有的则是通过其他渠道谋求与侵权者

达成某种妥协。而有一些权利人,虽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甚至威胁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对依法维权认识不足,存在着担忧司法不

公正、司法效率低、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等心理,主动放弃了依法维权途径,这

也使得侵权者愈加猖狂。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在侵权行为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制。这些

行为往往作用于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例如,非法将他人

所创作的物品擅自翻印出售。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形式上似乎并不影响作

者的权力行使。这种行为之所以构成侵权,是因为它是对知识产品所有人“专

有”、“专用”权利的侵犯。

2、侵权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由于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使人们消费能力得到很

大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呈现出科技化、现代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出现

了一些新型的侵权行为。这些新信息技术、新传播媒介的发展,对专利权、著

作权等带来直接的威胁。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热潮的兴起,互联网与电脑黑客相

伴而生,借助于电脑和高科技术工具的侵权者轻而易举的将别人的专利技术和

经营秘密都盗取。网络犯罪,防不胜防。由于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特点,权利

人无法控制他人的非法使用。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由于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和公开性特征,对同一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与侵

权使用通常会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发生,在不同地域同时发生。由于现代信息技

术、传播技术的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现两个趋势:一是个体侵权行为

的“普及化”。二是高科技侵权行为“国际化”。

三、关于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1、明确立法思想

明确立法思想,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加健全、科学的健全我国知识产

权法律体系,并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能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做到结

合国情与时俱进。

2、健全法律体系

健全法律体系,使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与时俱进。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

律体系,无法适应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存在着滞后性,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

和世界经济在全球化日趋明显的今天,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明显跟不上新

形势新技术的发展。对于一些新出现的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里存

在的空白,应尽快把这些产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行列。

(二)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及司法工作

1、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

法保护力度,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明确其职能,减少带经济利益性的行政行

为,同时协调好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体制改革,解决

执法单位的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普遍存在的问题。

2、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面对我国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应当进

行适当限制。现在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是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予以制止,

是否能合理分工,将知识产权保护延伸到生产领域及源头上,而不仅只停留在

事后处罚上。针对行政机关不愿移送案件的情况,法律应做出强制性规定

3、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提高司法工作专业水平。由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要

件中,专业技术性较强,因此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要求也比较高,对于司法

机关来说,应该进行一些内部人员调整,配备一些专业的司法人员,也可以借

鉴外国的先进司法经验,积极探索“专家证人”制度,开庭时由原、被告双方

各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就双方诉争的专业技术问题说明、质证、辩论,从而让

法官对技术问题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保证司法人员对案件的要件有一个

全面正确的认识,保证案件判决的正确性,维护司法公正。

4、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使知识产权法律保证能够得到及时的实施;和行政执法

机关建立密切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理顺双方的关系,共

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进行司法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保证司法公正性、准确性。

(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够完备,因此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

积极地面对问题,走出困境。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

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

用,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竞争能力。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

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应过于攀高,只要达到国际

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即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

协调。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首先要提高主观认识。一方面,地方政

府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必须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

识。另一方面,提高权益所有者和社会各界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应该

通过法律宣传、普及来提高,使之对依法维权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当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保护的措施。因此,只有通过广泛普及和深

入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从高度上认

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民族创新力,就是保护和促进社会的生产力,加强知

识产权保护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证。尽管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保

护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不断健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传宣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对不合理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相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会得到

加强,这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

科技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在逐渐增加,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和保护

水平成为衡量其综合国力和持续发展力的集中体现。

结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地进步,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

创造,有所前进,技术创新是永无止境的。针对技术创新的挑战,知识产权制

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创造成果的制度本身是不可能没有创造性的。知识产权制

度所走过的历史就是不断地创造、更新、发展和完善的历史。面对层出不穷的

新技术挑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将得到不断地检验、丰富和发展,并走向更加

公平、合理和完善前程。

参考文献:[1]黄勤南,《知识产权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

[2]李朝晖,《深圳法制报》,2001年9月7日。

[3]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1994年6月。

[5]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

[6]田宏杰,论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中国法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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