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一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圣才出品】

更新时间:2024-11-07 01:40: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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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著作权法律保护

11.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侵占他人作品

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拒付报酬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内容剽窃他人的作品

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侵犯邻接权

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

停止侵害

权消除影响

民事责任公开赔礼道歉

保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诉前权利保全

执行措施诉前证据保全

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

著作权纠纷的处理:调解、仲裁、诉讼

【重点难点归纳】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

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并未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为侵权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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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对著作权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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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我国著作权侵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是指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此种行

为主要侵犯的是作者所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作品一经作者创作完成,作者即依法

取得对其所享有的著作权,至于是否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是作者行使权利的表现。未经

作者同意,擅自发表其作品,即视为侵权行为。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1)概念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指未经作者同意,以删节、修改等行为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

为。此种行为侵犯的是权利人所享有的著作人身权。

(2)主要表现

①在改编、翻译、整理、编辑他人作品或者将他人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作品时,没有按

照被利用作品的原意进行利用,歪曲原作的原意。

②出版部门对稿件编辑加工时歪曲篡改作品作者的原意。

③将作品用于有损作者尊严的场合。既侵犯了作者所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又损害了

作者的一般人格权。

3.侵占他人作品

(1)概念

侵占他人作品,指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

作品发表的行为。

(2)《著作权法》规定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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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其他合作作者的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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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作作品创作完成后,合作作者之一或者一部分抢先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发表作品,侵

②将已发表的合作作品又经过改编、加工,形成一部新的改编作品后,未经原合作作者

的许可就以本人的名义发表,从而侵犯其他合作作者的改编权。

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指自己未参加作品的创作,却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在他人创

作发表的作品上署名。如果作者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而要求一些没有参加作品创作的名人在

自己作品上署名,则不以侵权论处。

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1)概念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指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

(2)《著作权法》规定的三种情况

①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及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

人作品的;

②擅自出租权利人的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录

音录像制品的;

③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作品的。

6.拒付报酬

拒付报酬,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7.剽窃他人的作品

(1)概念

剽窃他人的作品,指将他人的作品当做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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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表现

①完全照抄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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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他人作品的形式或内容进行剽窃。

(3)剽窃与类似的行为的区别

①剽窃与模仿

模仿,指依照一定榜样做出类似动作和行为的过程。模仿是一种创作方法。

②剽窃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和观点

任何一种作品都是由思想内容和思想内容的表现形式两个方面组成的。而著作权法保护

的是思想内容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的本身。因此,利用作品中所反映的观点、思想等

进行新的创作,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定为剽窃。

③剽窃与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的作品有法律上的依据,是一种合法行为。合理使用超出了法

定的尺度或范围,则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剽窃。

④剽窃与巧合

巧合,指一部作品包含了另一部作品中的独创性成果,但能证明是其独创的,而非复制

或剽窃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因此,巧合不能认定为剽窃。

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1)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指出版单位通过与作者订立合同,而在约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

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出版同一作品。

(2)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指权利人基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格式的编排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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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1)自己创作的作品,借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2)临摹他人的作品,署以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3)将他人的作品署以名家的姓名进行出售。

此种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也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10.侵犯邻接权

(1)概念

侵犯邻接权,指侵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2)具体表现为

①未经表演者认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②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

表演而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制品的;

③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1.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

技术措施,指著作权人为控制其作品是否被接触、复制或传输,而以有效的技术手段所

采取的保护措施。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4条已经涉及了技术措施的规定,即为了保护信

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

术保护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装

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法律或行政法规

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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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间接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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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条例》第22、23条也具体规定了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有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之一的,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1)停止侵害

即责令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

有无过错。

(2)消除影响

即责令侵权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以消除人们对权利受害人或其作品的不良印

象。

(3)公开赔礼道歉

即责令侵权行为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受害人公开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其具体方式有

登报道歉、在公开场所声明或借助其他媒体表示歉意等。侵权行为人拒绝道歉的,人民法院

可以强制执行。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责令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赔

偿损失是最常见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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