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
的正当性
标纠纷特别是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不侵权抗辩理由。这是由商
标保护的立法宗旨所决定的。
在《商标法》中,禁止对消费者的混淆是一个基本考量。《商标法》中隐含了一种
激励机制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内在机制:通过赋予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促使厂商改进商品
与服务质量,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信誉,提升商标的声誉,进而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在竞
争中获得优势。也正因如此,《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将实施商标战略写进了立法
条文中。
商标保护的本质是商标的信誉,而不是以注册或者未注册作为保护与否的分水岭。
商标本身只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商标的价值建立在以使用为基础的商
标信誉的基础上。这一信誉,也可以说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财产——信誉越高,商标所
有人获取的无形财产效益越大。
通过对未注册商标的长期使用,商标所有人逐渐建立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信誉,这种
信誉承载了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辛勤劳动与投资,蕴含着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品或服
务的较高质量。
基于上述认识,未注册驰名商标由于在实践中的使用取得了很高的市场信誉和知名
度,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原则。如果当他人擅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
上抢先注册或者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构成混淆,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应
受到《商标法》的规制。
过去,我国之所以没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予以关注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是过
于重视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制度,忽视了那些尽管没有注册、但在使用中取得了很高市场
信誉的商标的保护。尽管《商标法》等针对公然抢注他人使用在先的未注册商标反过来
控告在先使用人的案件,增设了有限的撤销权,但仍未系统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
度。
纠正商标只有注册才能产生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的错误观念,认识到商标也可以
通过使用的客观事实而产生民事权利,是十分重要的。商标驰名本身是一个客观事实,
即使是注册商标,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使用使其驰名。否则,通过广告等形式博得驰名也
不能长久。通过确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私权属性,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未注册驰名商标保
护的正当性问题。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符合激励厂商改进商品质量、减少消费者搜寻成本从而增
强公共利益的理念
商标与消费者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并保护其免受产
品来源的欺诈,是商标的重要经济功能之一。除此之外,《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还具
有质量保障功能。这一功能并不是指商标保护能够直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而是指拥
有相同商标的商品其质量具有同一性。商标权人能够以其商标昭示其较高的产品质量,
从而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权
保护所负载的产品质量保障功能和减少消费者搜寻成本的经济属性。
消费者具有认牌购物的心理,而认牌购物的实质是对商标承载商品质量和信誉的认
可。这种认可是通过多次的消费者行为具体体现的。从商标保护的基本理念看,商标在
商品流通中被实实在在地使用,才能被消费者所知悉、产生好感,逐渐形成消费者的品
牌情结,进而形成对品牌的偏好。这与该商标是否注册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而与该商标
是否使用、使用的时间和范围,特别是商标承载的商品的质量以及厂商总体的商誉有密
切联系。在该商标达到驰名的程度而成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如果不赋予其受法
律保护的地位,就意味着其他厂商可以不受限制地利用这一商标具有的产品商誉和消费
者信誉,势必会挫伤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改进商品质量的积极性,不利于增进整体的
消费者福利和公共利益。相反,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以相应的法律权利,使其能
够收获基于改进商品质量而获得的商标信誉、产品声誉,就能够激励其在积极使用商标
的同时,不断改进商品质量,提高产品声誉及其承载的商标信誉,进而赢得消费者的青
睐。因此,可以认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符合激励厂商改进商品质量、减少消费者搜
寻成本从而增强公共利益的理念。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理由
在实践中,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的价值则在于通过使用而获得信誉。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驰
名商标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直接占用了未注册驰名
商标所有人的市场信誉和商品声誉,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成为《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规制对象。
五、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如前所述,商标保护客体的本质是
商标的信誉,而商标信誉的形成建立在厂商艰苦的生产经营、科学的管理和经营战略等
基础上,需要进行大量投资。驰名商标中凝聚着商品信誉与企业声誉,如果因为该商标
没有获得注册而不受法律保护,就会助长仿冒、假冒等无偿占有他人商标信誉和投资收
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是不公平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
通过长期使用商标而获得信誉,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而言是一种合法的信赖利益,通过
保护这种信赖利益,有利于实现《商标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23:14: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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