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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单位有哪些规定?
1.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
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据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按
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
币或其它用品代替。
2.使用单位的具体责任
(1)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
度,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货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置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
鉴定证的护品。购置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
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
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
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使用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
和失效的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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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置、验收、保管、发放、使
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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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6 21:46: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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