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体系图
(一)民事法律关系图
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非法人团体)
构成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要素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财产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
变动的原因非表意行为: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事实行为)违法行为
自然事实:事件
状态
(二)主体图
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与法人、合伙的区别
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和户籍)
(民事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的监护:对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的一种弥补措施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表现形式: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
法人与自然人、合伙的区别,设立法人制度的意义
主体
法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能力)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构行使
法人的民事责任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表现形式:企业法人(公司)、机关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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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合伙与自然人、法人的区别,作为民事主体的理由
合伙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
合伙(民事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行使的方式
合伙的种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价值)
合伙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合伙的内部关系:合同;外部关系:债务
合伙作为民事主体的表现形式: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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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图
概念:与相关概念权限、权能和一般法益的区别
权利的内容:财产权/人身权
权利的作用: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民事权利分类权利的效力范围:绝对权/相对权
权利的依存关系:主权利/从权利
权利是否已经有效成立:既得权/期待权
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内容保障措施: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概念:与民事责任和民事权利的关系
民事义务
分类: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作为义务(积极)/不作为义务(消极)
以是否为法律规定:法定义务(附随义务)/约定义务
(四)客体图
概念、特征,主要是物权的客体
物能否移动且移动后是否损害价值:动产/不动产
能否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分类:是否具有独特性和可替代性:代替物/不代替物
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特定物/不特定物
物理上相互分离而在经济用途上相互联系:主物/从物
进行实物分割后是否改变其经济用途和降低价值:可分物/不可分物
是否从他物产生出的收益:原物/孳息
客体是否经过一次使用即告消灭或改变原状:可消耗物/不可消耗物
在形态上能否独立成为一个个体:单一物/合成物/聚合物
概念,主要是债权的客体
行为
交付财产行为(如买卖合同)
分类:加工承揽行为(建筑工程承揽合同)
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运输合同、保管合同)
智力成果: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著作、专利发明、商标等
人身利益:人身权的客体
财产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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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法律行为图
概念、特征、形式及分类
一般条件:意思表示(含义、构成、解释)
成立
特别条件:事实要素,如借用法律行为需有交付
物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资格合法
生效条件:一般条件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可能
特别条件:法律规定
效力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的行为
附期限的行为
效力状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无效或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五)民事代理图
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意义(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法定代理/意定代理(委托代理)
代理分类代理人以谁的名义: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大陆法系)
代理人以谁的名义且在代理关系中是否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
显名代理/未显名代理/隐名代理(英美法系)
代理权是否直接来源于被代理人:本代理/复代理
代理权的授予、限制和消灭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合同:概念、特征及内容,与委托授权行为的关系
表见代理: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及意义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概念、特征及后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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