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管理专项提升方案
为保障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防控法律风险,按
照《**公司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和《辽阳**分公司
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认真梳理“三
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管理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制定“三
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管理专项提升方案。
一、主要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制度不完善
虽然公司在《辽阳**公司会议管理办法》、《辽阳**公司“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三重一大”事项
的法律审查做出了规定,但规定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
强。如对法律审查部门的职权、法律审查的程序、审查范围等
问题都未做出规定,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在签署重大
项目协议的最后一刻,“三重一大”事项承办部门才将材料送到
企管法规处进行审查,或者事前根本不经法律审查把关,面临
重大问题时才想到未经企管法规处法律论证,这都大大增加了
决策的风险性。
2、“三重一大”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不规范
企管法律处在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查时,还存
在以下不足:如在审查方式上有时以口头方式作答,但事后没
有留下痕迹,有时以法律意见书形式答复,但对法律意见书应
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没有规定,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未进行登记建
档等等。
3、没有实行问责制
公司对“三重一大”事项未经法律审查或虽经审查但不采
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及经过法律审查但因重大
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按照《中央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两个问责”,造
成实践中部分人员不重视法律审查、不能确保“三重一大”事
项法律审查应审必审。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管理制度,实现“三
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率100%。
2、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工作,大力提高
法律审查质量和水平。
3、实行问责制,认真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升措施
1、制定《辽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先经
法律审查,对法律审查部门的职权、审查的程序、审查的范围、
审查的方式、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等做出规定。
2、对《办法》进行培训和宣贯,使员工能够掌握、了解《办
法》的内容。
3、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查登记台账,做好法律审查意
见书和有关文书、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4、实行两个问责。凡是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查,
或虽经审查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
企业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凡是经过法律审查但因重大失职未
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
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组织
公司成立“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管理专项提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熊术学
副组长:吕子辉
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生产厂负责人
“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查管理专项提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成员如下:
吕子辉、王海滨、刘连志、刘利、高博
五、工作期限和进度
完成期限:2019年3月30日
具体时间进度:
(一)2019年2月28日前制定完成并下发《办法》,责任
人:王海滨。
(二)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对《办法》的培训和宣贯,
责任人:王海滨、刘连志。
(三)2019年3月开始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查登记台
账,并做好法律审查材料归档工作,责任人:刘连志、刘利、高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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