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稿件【正式

更新时间:2024-11-08 00:36: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上海规划局)

请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关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保管和正确使用问题。说起身份证复

印件大家觉得再熟悉不过,日常生活中会处处用到它,谁没有使用过身份证复印件呢?

买房子,租房子,办理银行业务,电信业务等等。但是,看似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复印

件,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便会给您带来无端的烦恼和麻烦,甚至造成难以预测的后

果。

有这样一个案件:

2010年11月18日,律师事务所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她叫王兰,据王兰

讲,她有着一份体面而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错,前些日子她看好了一处商品房要买房

子,等交完首付款办理房贷时被告知,她在银行因信用卡透支有不良记录,上了银行的

黑名单,不能办理购房贷款。王兰一下子懵了,她从来没有办理和使用过信息卡,也从

未收到过银行的催款单,怎么就上了黑名单呢?王兰当即到各个银行一查究竟。经查发

现自己竟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四张信用卡。这下王

兰更慌了手脚,赶紧到人民银行去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王兰的四张卡

最早的开户日期是

2008年5月份,最晚的一张是

2009年8月份.透支记录共八次,逾期还款额共计21000元。报告上面显示的

居住信息和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均不是王兰的。于是王兰开始和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

联系协调,说明自己本人没有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希望银行能够删除不良记录,但这些

都是徒劳。因为一旦列入了黑名单,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就进入到了全国征信系统,改变

信用记录的修改权限移交给了人民银行,各个商业银行不能自行改变记录,而这些记录

一般要七年后才要消除。

王兰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挂失,银行暂停服务。后来经银行方面提醒,王兰意识到

是别人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再仔细看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

的信息,王兰突然想起一个人来,他叫孙永,2008年春天曾经朋友介绍和王兰谈对

象,但只处了三个月两人就分手了。期间,就在

2008年5月份孙永说用一下王兰的身份证,留下了王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王

兰在一些资料上签名,说是办银行卡用着方便。当时的王兰对银行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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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没有太多这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信用卡的相关情况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名,后来

便把这事给忘了。

于是王兰给孙永打电话核实这事,孙永承认了是自己去银行办理了这些信用卡。王

兰了解到是孙永留存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分手后又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孙永说现

在这几张卡已不在自己手上,在一家公司的财务处,是他朋友在使用这些卡。王兰要求

孙永把逾期的款项还上,孙永拒绝了,说这些款项不是自己欠下了。在知道了这些情况,

王兰吓出来一身冷汗,自己有四张信用卡两年多来一直在被别人使用,逾期次数多达八

次,信用卡现在何处都不知道,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自己居然完全不知情。王兰以信用

卡罪向公安机构报警,公安局经侦科受理了此案。那信用卡罪在我国的《刑法》

中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

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的同意或授权,假冒持卡人

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的行为。

但因为信用卡申报资料上有她的签名,王兰欠缺证据保留意识,最初的查证过程没

有保留和收取足够的证据,最终因证据不足该案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后来经公安机

关调查处理,最终王兰和孙永达成调解,孙永把信用卡上的

逾期欠款还清。欠款是还清了,可是王兰的不良记录无法消除,这意味着王兰今后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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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

回顾整个事件,王兰对于自己莫名其妙的进入了银行的“黑名单”很有看法。明

明不是自己本人到银行办的卡,银行为什么就把款给贷了?按银行的相关规定,个人申

领信用卡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亲自签字才能办理,王兰的四张卡都不

是自己亲自去办理的,其中三种上面的签名都不是自己的,显然银行没有尽到严格的审

查义务,违规操作,才给自己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王兰以侵犯名誉权将各家办卡放贷银行告上了法庭。经过法

院审理,法院支持了王兰的诉讼请求。

王兰虽然最终还自己了一个清白,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实在是飞来祸端。痛定思

痛,都怪自己疏忽大意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他人使用。

那么,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们大家什么样的启发和教训呢?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的是:

首先,是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并正确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日常生活中单凭身份证

复印件很难办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因为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审

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但是,实践中银

行、电信等单位为了增加业务量,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审核不严,或者干脆违规操

作的情况;有时发生内部员工与客户串通一气,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银行卡透

支或者办理贷款,等等。那么我们大家平时怎样正确使用复印件呢?我们在办理业务提

交身份证复印件时,不妨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三行字并签名。

如:

仅提供给***银行———--

申请**基金扣帐————+

他用无效——————---

签名:

这三行字有一部分要和身份证上的文字有交叉,在每一行后面划线。

这样便预防了不法之徒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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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电信部门来说,在受理业务时应当高度负责,严格审

查,务必让客户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审核确认认、证一致后再办理业务。否则,一旦

发生损失除了冒用者承担责任外,相应机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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