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二 102 1

更新时间:2025-02-26 13:13: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崇左租房)

司法卷二-102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5,分数:50.00)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结合我国立法法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只能是狭义上的法律

B.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

原则

C.在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发动,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程度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

封建司法制度非法专横的产物,是对罪刑擅断主义的彻底否定,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之作出了规定,体现了人权

保障和惩罚犯罪并重的思想。罪刑法定原则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与之不同,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限制了国家刑

罚权的程度。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相关原则或者说具体内容与要求体现在两方面: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其形式的

侧面包括: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排斥习惯法,即要实行成文法;即习惯法不是我国刑法

的正式渊源,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刑法的正式渊源,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发制定的法律,即立法法

上的“狭义法律”;禁止事后法即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因为事后法和类推一样,均损害了刑法对法律行为的可预测性和

可评价性。综上,ACD正确,B错误当选。

2.我国公民某甲,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07年11月11日,该轮船停泊于南美B国的一港口内,

当日傍晚,某甲酒后与同船海员某乙发生口角,在该轮船的餐厅内用水果刀将某乙刺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某甲被

当地法院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6年徒刑,在当地监狱执行。某甲在该国服刑4年后被遣送回国。依据我国刑法,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其无需再经我国法院审判,直接执行其剩余的2年徒刑即可

B.我国法院仍可对其再次审判,但应当适用B国刑法

C.我国司法机关仍可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适用的是属人管辖原则

D.我国司法机关仍可重新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刑法》第6条是关于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同时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条规10本法”,故此,本

案中,某甲的行为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非属人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

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

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可以说对外国刑事判决采取的是基于强调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上的

消极承认主义。故此,对于某甲,我国司法机关仍可重新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3.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约好去攀登险峰,在攀登过程中,甲遇风险,乙、丙、丁能够救助而不救助,成立不作为犯

B.张某因为开玩笑,误将朋友李某推到河中,李某迅速陷入漩涡中,张某能够救助而不予救助,李某溺亡,张某的行

为成立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C.骑车人丁为避免某失控大货车撞向自己,急忙从车上跳下,结果其撞到了一步行的老汉并致其重伤,丁对该老汉放

置不管的,径直离开,后该老汉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丁不承担不作为犯的责任

D.颜某、廖某、韩某因周家龙“偷窃”自行车而殴打、追赶周家龙,从而迫使周家龙逃上货船并跳入河中,三被告人

目睹周家龙在水中挣扎,明知此时周家龙有生命危险,却不采取救助措施,最终发生了周家龙溺水死亡的结果,其行为

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C错误,丁属于紧急避险,给老汉创造了风险,对其有救助的义务。A正确,甲、乙、丙、丁四人已经形

成了紧密的共同体,相互之间有救助义务。B正确,只要是创造了风险,即便是因为开玩笑创造了风险,相互之间都有

救助义务。D正确,行为人创造了风险,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即便是正当行为也不例外。C错误,丁属于紧急避险,

给老汉创造了风险,对其有救助的义务。

4.侯某驾驶翻斗车在村东倾倒施工废土,返回时被该村治安人员朱某发现,朱某在路中停放了农用三轮车,不让侯某离

去,等村治安主任来处理。侯某趁其不备,启动汽车准备逃离现场,朱某跑到车前阻拦,侯某踩了一下刹车见朱某未躲,

便开车继续前行,朱某被撞倒后拖出一百五十余米,被车碾压致死。对侯某的行为,下列哪种定性是准确的?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

C.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在本题中,侯某为了逃避,将拦阻的治安人员撞死,其主观心态是一种听之任之的间接故意,而非

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直接故意,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侯某对他人的死亡存在放任心态,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交通

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AD选项也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选项。

5.任某等人经常到某校周边抢劫,某日又假装摔倒,对骑车的学生周某实施,周某将此事告诉同学彭某,彭某非常

生气,次日早周某邀彭某等9人一起上学,其间彭某揣匕首,表示见一个打一个。路上遇到人到学校门口,遇见彭某,

任某9任某等人,任某让周某赔偿医药费,遭拒,后任某离去。下午任某纠集.

上前抓住彭的双肩,用膝盖连续猛顶彭某裆部,彭某剧痛,弯腰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任某连捅两刀,任某被送往

医院后死亡。关于彭某的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挑拨

D.假想防卫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0

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面对任某的行凶,彭某的人身安全处于非常紧

迫的危险之下,彭某用匕首将任某刺死,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故A选项是正

确的,B选项是错误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彭某携带匕首并表示要教训任某,但当第一次遇见任某,且任某继续提出

无理要求时,彭某没有动手,表明他并没有防卫挑拨的意图,C选项是错误的。另外,彭某的行为也不属于假想防卫,D

选项也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欲在公共场所妇女,刚将妇女衣服脱光准备实施奸淫行为时,该妇女告诉甲:“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

罪的加重情节,判刑很重。”甲害怕,遂将妇女带至隐蔽处实施奸淫行为。对于基本的罪,甲当然成立犯罪既

遂,但甲属于加重罪(当众妇女)的犯罪中止

B.乙于白天入室,准备,误以为只有妇女一人在家,容易得逞,但在胁迫之时,丈夫出现,就放弃犯罪,赶

紧逃走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C.甲意欲乙女,但内心打算是,如果乙不漂亮就不奸淫乙。甲着手实施暴力行为后发现乙并不漂亮,便放弃了奸

淫行为。对此,应认定为未遂

D.乙原本打算盗窃A的财物,侵入了A、B合住的房间,但侵入房间后,仅盗窃了B的财物。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既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犯罪未完成形态不仅仅存在于基本犯罪中,而且存在于加重犯中。本案中,甲虽然既遂,但

对于加重犯而言,仍然属于犯罪中止。B正确,客观上出现了足以抑制犯罪的原因(如警察赶到、丈夫赶到),甲的行为

成立犯罪未遂。C错误,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只要行为人还可以继续,而没有的,成立犯罪中止。D正确,

虽然法益主体不同,但由于财产法益并非个人专属法益,故仅认定为一个盗窃罪既遂。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7.

A.甲某欲害死刚出生的女儿,偷偷将喂养女儿的奶粉中加入毒药,并告诉其妻子乙某要及时喂女儿奶粉,乙某不知甲

某在奶粉中投毒,喂奶粉时发现女婴不吃,还强行让女儿多吃几口,后女儿被毒死。甲某和乙某构成共同犯罪

B.甲某将仇人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乙某谎称是,托其运至X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

重酬。乙某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X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立即到商店进行抢劫,到时发现乙也在失火地点窃取商品,两人没有说话,各自窃取完商品

后,各自离开。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甲某邀另外2人将仇人李某强行带到田间,共同殴打李某,致其昏迷。之后,甲某提出剥光李某衣服,其他2人未

表示反对。看着甲某将李某衣服扒得只剩下衬衣,然后一同离去。当时气温为零下3度,李某冻死。甲某和另外2人构

成共同犯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之一是要求有共同故意,A中甲某与乙某缺少共同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的

要点是甲某和乙某有犯罪故意和行为,但两者故意的内容不同,涉嫌的罪名性质不同的,不成立共犯。C中甲、乙2人

不约而同进入同一商场盗窃,各偷各的,是同时犯,这不属于共犯。D中甲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的行为不属

于过限行为,因此另2人也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对与甲某构成共同杀人罪而言,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客观上是不

作为,成立共同犯罪。由此可见,只有答案D的说法是正确的,其他三个选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8.医生甲给病人看病,正好病人是其情敌,于是甲将药的剂量加大数倍,希望将此人毒死,药剂师乙觉得蹊跷,但出于

对甲的信任,还是按照药方给病人配了药,后病人被毒死,关于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D.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但乙

的主观心态是过失,故两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能分别定性,AC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

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故乙的行为应当以医疗事

故罪论处,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间接正犯的基本理论,故意犯罪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也可成立间接正犯,故

D选项是正确的。

9.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5岁的人帮助毒贩将从带至境内,虽然不构成走私罪,但可以构成贩卖罪的共犯

B.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所犯的所有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岁的人故意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75已满C.

D.按照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说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责,这应当理解为正犯,不包括共犯,

所以A是错误的;精神病只有在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时,才不负刑事责任,B说法错误;已满75岁的人过失犯

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违法交通法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一种过失犯罪,故此说法正确;

法律并未对怀孕的妇女有类似规定。故C选项正确。我国刑法只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D说法错

误。

10.甲欲杀乙而向乙开射击,子弹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轻伤,但丙有心脏病,惊吓而死。按照具

体符合说,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理

B.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

C.以故意杀人罪(既遂)罪论处

D.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具体符合说针对的是具体的人,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处理不同,在此案件中,甲

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甲故意所针对的对象是乙而非丙,按照具体符合说,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

人罪的既遂,只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11.吕某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自2014年1月底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罪等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假释。故吕某不属于假释的范围。而减刑根据《刑法》第78条并没有禁止

性的例外。所以,本题直接从假释适用的禁止性条件入手解答,较为简捷。

12.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5年后被假释,被假释2年后,李某又犯放火罪,应判处有?

年,对李某应在以下哪一幅度内决定应执行的刑罚10期徒刑.

A.10年以上11年以下

B.10年以上12年以下

C.10年以上13年以下

D.10年以上15年以下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

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刑法第71条规定的是“先减后并”的并罚规则。所以对于李某,首先应当将8年减去

已经执行的5年,用剩余的3年与放火罪的10年进行并罚。注意,假释所经过的1年考验期并不能视为刑罚执行期间。

13.张某在大楼内放火,警方在事后清理现场时,发现有一人死在大楼内,但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亡是由放火行为所造

成的,对张某行为性质的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成立放火罪

B.张某的行为既不符合《刑法》第115条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要件,也不符合第

114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件,所以对张某不能定放火罪

C.张某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由于事实不清,对张某应宣告无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虽然《刑法》第115条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要件,第114条以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为适用前提。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实上并非构成要件要素,可以不具备。于是,《刑法》

第114条与第115条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排斥的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第114条与第115条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但

事实上并非如此)。因此,在张某实施了放火的危险行为,客观上也存在一人死亡的事实,却不能证明被害人的死亡由

放火行为造成时,也应适用第114条,而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宣告无罪,A当选,BCD被排除。

14.甲在国外购买了一批支弹药,通过伪装,运输至境内,并在境内进行了销售,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以非法买卖、运输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B.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买卖支弹药罪数罪并罚

C.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支弹药罪,从一重罪处罚

D.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一罪从重处罚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买卖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故

选B。

15.吴某为了某种目的想到监狱中生活一段时间,请求魏某诬告他,魏某同意并果真诬告吴某,吴某被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魏某成立诬告陷害罪

B.魏某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C.如果吴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D.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一样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说法错误,征得他人同意、他人请求而诬告的,不构成犯罪。B正确,本题还考察告诉才处理的罪名,

诬告陷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16.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运输罪与走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否越境。运输仅限于在境内将从甲地运至

乙地,如果将运到国外,则属于走私罪。A项正确。B项,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手

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

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选项中,行为人以暴力、胁

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显然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触犯强迫交易罪。B项正确。C项,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11日《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国家批准擅

自发行、销售,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C项正确。D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开宣传,

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

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项中,行为人是向10名亲戚吸收资金,不属于社会不特定对象,

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项错。本题答案为D。

17.关于抢劫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欠乙10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逼迫乙交万元欠条并在已备

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10出

B.甲欠乙2万元的转包费,甲为逃避支付而将乙杀害,其故意杀人的动机是为了逃避债务。甲的行为仅成立故意杀人

C.甲在乙的住宅内向乙的饮料内投放,打算两小时后进入住宅取得财物。乙喝下后基于其他原因立即外

出,甲再次进入无人在内的乙的住宅取走了财物,对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抢劫罪未遂,实行并罚

D.A为了取得B的戒指而杀害B,在摘取戒指后发现了钱包,一并将钱包取走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抢劫罪的目的行为劫取财物,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例如,抢回借条、逼迫被害人填写虚假的收条

等,均可认为是劫取财物。B正确。成立故意杀人罪。但这种占有方式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当场劫取财物。因此,不符

合构成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劫取财物的客观特征。(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消灭债务是其杀人的动机)这种行为之所以不定抢

劫罪,在于这种行为并没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即使把被害人杀了,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但是,如果是抢回借条

的,则实际上已经使债权债务凭证消灭了,所以成立抢劫罪。C正确。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强行劫取财

物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本案中,钱并不是犯罪分子抢来的,甲的行为不能成立抢劫罪既遂。D错误。只要出于非法占有

目的而实施杀人行为,且其后取得财物与杀人之间具意思关联,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例如,甲按照计划在杀害乙后赶往

乙的住宅取走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上述意思关联还包括杀人时取得财物的意思的连续性。

1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与乙共同人室盗窃。乙在里屋行窃,甲在外屋行窃。适逢室主A回家,甲为了抗拒抓捕,对A实施暴力,将A打

昏。乙知情,但明确反对,在甲殴打A的过程中逃跑,乙没有实施事后抢劫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B.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盗窃已既遂)。在甲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了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当

场对他人实施暴力。乙虽然没有犯盗窃罪,但其参与了甲的事后抢劫的一部分行为,即实施了部分事后抢劫行为,与甲

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C.甲驾驶白新田125摩托车,尾随骑自行车的女青年赵静至千峰北路路口处时,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甲用力抢夺

赵静的右肩挎包,并加速逃离现场,将挎包抢走,致赵静当场摔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甲的行为

成立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D.丁在银行门口抢劫储户,为进一步取得财物,开射击被害人时击中路人,这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乙的行为之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是因为乙仅仅是利用甲的殴打行为而逃跑,而没有转化抢劫的

故意。所以,乙不对甲的暴力行为承担责任。乙不成立转化型抢劫。B正确。甲的行为成立转化型抢劫不存在疑问,乙

属于中途加入进来,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C正确。2005年6月8日《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

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应以抢劫罪论处。D错误。丁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这种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对行为的定性,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1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售楼人员声称房价会上涨而劝他人购买住房,即使房价后来下跌,或者声称本商场的商品价格比其他商场便宜,即

使事实上贵于其他商场,也不能认定为欺骗行为

B.行为人甲实施欺骗行为,使乙放弃财物,甲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罪

C.原本没有支付饮食、住宿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欺骗对方,使对方提供饮食、住宿的,如果数

额较大,不构成犯罪

D.边某伙同路甲、路乙、李某,谎称王某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

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路甲,边某等四人将钱瓜分。边某等四人的

行为成立罪而非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欺骗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使他人作出处分。例如,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一般性夸张,不具有

使他人处分财产的具体危险的行为,不是欺骗行为。B正确。甲的行为使得被害人作了使财物脱离自己占有的处分行为,

甲基于此而取得了财物。甲的行为成立罪。C错误。这种情形就相当于骗吃、骗喝。实际上,骗他人的名烟、名酒

的行为成立罪,骗吃、骗喝与此并无二致,仍然成立罪。D正确。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认识错

误并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的——罪。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形中,被害人的恐惧不是来源于行为人,而是来源于

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并且这第三人也不受行为人控制。

2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罪定罪处罚

B.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等凭证和单据的,成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

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C.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D.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成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治安联防队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本案中,

行为人的行为是威胁、要挟对方,成立罪。B正确。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

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对此有明确规定。C正确。该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经营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应择一重罪处罚。一般认为,非法经营罪相对较重,故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D错误。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因.

为,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明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但伪造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明必然同时有伪造该高

校印章的行为,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该行为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

2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

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指使证人作伪证的,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

C.甲是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伪证使本该胜诉的一方败诉,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D.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家属王某指使证人作伪证,王某的行为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求达到“情节严重”

的,才能定本罪。但基于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别保护,《刑法》第285条

并无情节严重的要求。《刑法》第285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

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错误。伪证罪的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其他人指使、

帮助证人作伪证的,有其独立的罪名。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C错误。甲的行为无罪,伪证罪发生的阶段仅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的证人作伪证的,原

则上作无罪处理。D错误。证人自身作伪证的,成立伪证罪。其他人指使、帮助证人作伪证的,有其独立的罪名。本案

中,王某的行为成立妨害作证罪。

22.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A.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

保障

B.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

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

C.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

供了程序规范

D.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

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选项ABC都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在

实现刑法内容上的服务功能,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其自身独立的价值。

23.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B.

C.对于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同级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抗诉

D.对于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各级检察院均有权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

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案。所以AB错误。对一审裁判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C正确。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上级的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各级检察院。所以D错误。

24.陈龙法官二审张三(19岁)故意杀人案,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本

案再次由陈龙法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人张三的父亲向法院申请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父亲有权向法院申请回避

B.本案陈龙法官是否需要回避,由副院长决定

C.本案张三如果对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本案不具备回避的理由

(分数:2.00)

A.

B.

C.

D.√

解析:[解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本案张三的父亲作为近亲属,不属于申请

回避的主体。A错误。审判人员的回避并非审判长决定,而是院长决定,所以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第2

款对回避事由作了例外规定,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

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无需因之前曾参与本案的审理程序而回避。所以选项D正

确。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

次。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

案不具备回避的理由,因此不能申请复议。选项C错误。

25.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

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

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B.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C.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D.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2.00(分数:

A.

B.√

C.

D.

解析:[解析]物证、书证都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区别:(1)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物质痕迹。

是指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是客观存在的物品或物质痕迹,具有稳定性。(2)书证是指以

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例外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必须是书证,

有些书面材料不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而是以其存放地点或外部特征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这样的书面文件

就不是书证,而是狭义的物证。本题是考查书证和物证的区别,考生一定要将二者区别开来,弄清各自的范围界限。因

此,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

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18,分数:72.00)

2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希望邻居的乙房屋被雷击燃烧,劝阻邻居安装避雷针,若干天之后,乙的房屋果然被雷击燃烧,甲的劝说行为与

乙的房屋被击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抢劫犯甲对准被害人乙开,被害人乙受惊吓后为自保而逃跑,慌乱中撞在电线杆上身受重伤,数日后死亡的。甲

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丙用拳头打丁一下,丁因高血压、脑动脉硬化倒地死亡。即便丙在主观上不可能认识到丁有高血压,丙的行为与丁

的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因果关系

D.甲乙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分别在丙的杯子里投入致死量的毒药,并在同一时间产生作用致丙死亡。甲乙均构

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错误,甲的劝说行为并非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故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正确,

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就会认为被害人在受到击的情况下,慌不择路,逃跑途中会发生危险,并不是异常的情况,

所以抢劫行为和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正确,因果关系系行为与结

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被害人有疾病,也可以肯定二者之间的因

果关系。D正确,甲、乙的行为均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

2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的钱财,要求乙第二天早上将5万元钱放于桥洞下,乙报警后,在警方的安排下,乙将5万元放入甲

指定的位置,甲拿到钱刚走出5米即被警方控制。甲的行为属于罪的未遂

B.行为人乙正在他人住宅抢劫时,忽然听到警笛声,以为警察来抓捕自己,便被迫逃离现场。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

犯罪未遂

C.甲盗窃时看到外面的标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顿时感到害怕,因而停止自己的盗窃行为,甲成立犯罪

中止

D.甲开射击乙,乙受惊吓而昏厥,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又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虽然不予急救也不至

于发生死亡结果,但也认定为中止.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乙虽然交付了财物,但财物一直处于警方的控制之下,甲的行为仅成立罪的未遂。B正

确,即使该车并不是警车或者虽是警车却并非来抓捕行为人的,但由于行为人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

仍然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未遂)。C正确,虽然标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行为人心

理上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不足以抑制犯罪行为的继续,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D正确,甲主观上有中止的想法,客

观上也实施了中止行为,并且没有造成既遂结果,故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2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18周岁的甲唆使15周岁的乙盗窃他人财物的,甲不构成间接正犯,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B.丈夫甲偶然发现妻子乙和丙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乙不得已向甲承认:已经5岁的儿子丁实际上是乙、丙所生。

甲盛怒之下,暴打儿子丁。乙坐在一旁,一言不发。2小时后,甲将丁打成重伤,然后自行离家出走。事后,邻居将丁

送到医院,丁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以作为的方式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乙负有作为义务,但其不求助被害人丁可以认为是

以不作为方式和甲共同犯罪

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D.乙早有携带管制刀具抢劫的意思,善于察言观的甲建议乙持抢劫,乙果然听从甲的建议的,甲的劝说行为并非

教唆,而只是使得乙的抢劫行为更容易实施,所以甲应当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共同犯罪采行为共同说(客观共同说),只要二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犯罪,相互协作,即便主体未

达刑事责任年龄,也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共同犯罪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案中,丈夫和妻子的行

为成立共同犯罪。C正确,犯罪集团是多人犯罪,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是主犯。D正确,甲的行为不成立教唆犯,而属

于帮助犯。教唆犯是教唆无犯罪意图的人实施犯罪行为,在他人已有犯罪意图的基础上,教唆他人犯罪的,属于强化犯

意,成立帮助犯。

29.在内蒙古大草原,有一处湖泊,牧民每天都去这个湖泊周边放牧,牛马也在此饮水。甲为获利于某日傍晚向湖泊中

投放了大量,牧民当天放牧回家后,大量牛马于午夜时分因毒性发作而死,甲用卡车将中毒的牛马拉走,并将

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成立哪些犯罪?

A.盗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1)甲以投毒的方法偷牛马,造成牛马死亡,同时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盗窃罪的

想象竞合犯,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比盗窃罪重,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罚,但题干问的是成立犯罪,并没有问以何

罪论处,故A选项也可选。而盗窃过程中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又作为盗窃的一个从重情节不再单独评价,无需另定故

意毁坏财物罪。(2)将有毒的肉予以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选ABD。

3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某为了买房,通过伪造相关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300万元,后因生意失败,无法归还,张某构成贷款

B.李某因公司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1000万元,后以更高的利息,转贷给了其他公司,李某构成高利转贷

C.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崔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以保险罪

从重处罚

D.赵某是某国有银行行长,在收受甲公司50万元好处费后,明知甲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然向甲公司发放贷款3000

万元,使银行遭受重大损失。甲公司构成行贿罪,赵某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贷款罪。A错。B项,高利转贷罪的前提是获取银行信用贷

款,而非担保贷款。B错。C项,崔某构成职务侵占罪。C错。D项,赵某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没

问题,但是,甲公司不构成行贿罪,而构成单位行贿罪。因为行贿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D错。

31.关于故意伤害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已有伤害周某的故意,但不确定是重伤还是轻伤,如果造成重伤,按照疑罪从无的原理,甲无罪

B.乙故意伤害自己,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不包括自己,因此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C.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关键看故意内容

D.故意伤害的表现形式只能是作为,不可能是不作为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说法错误,如果行为人已有伤害故意,则无论结果是轻伤还是重伤,都属于行为人故意的范畴之内。

B项说法正确,故意伤害罪的对象不包括自己。C项说法正确,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关键看故意内容。

D项说法错误,故意伤害罪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2.关于拐卖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拐卖妇女后被拐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和罪数罪并罚

B.为了收养拐骗儿童的,不构成拐骗儿童罪

周岁的男性公民,不成立拐卖儿童罪14拐卖已满C.

D.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故意伤害儿童的,应按照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240条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属于法定刑升格的情形。

B项说法错误,为收养拐骗儿童的,构成拐骗儿童罪。C项说法正确,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限于妇女、儿童。D项说

法正确,《刑法》第241条第3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

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2款、第3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

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3.下列选项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有:

A.甲意图殴打乙,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

值1万元的手机扔进水沟

B.甲某日晚上到乙家鱼塘,将鱼塘扒开,将鱼塘里上万斤鱼全部放跑

C.甲为了报复乙,在乙家价值1万元的名贵电饭锅里进行大便

D.甲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ipad后,在家里放了几天后赠给了朋友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BC均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D项虽然开始是毁坏的意思,但并没有毁坏,而是放在了家里,此时甲就

对IPAD形成一种事实的保管关系,后将IPAD赠与朋友,实质上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34.我国《刑法》第349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

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以

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提供住所一段时间后得知了对方的身份但仍然继续任其留住,甲的行

为成立包庇犯罪分子罪

B.乙在提供住宿等便利行为结束后,方发觉或获悉对方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乙不应构成包庇

犯罪分子罪

C.丙明知他人从事犯罪,尽管其并不知道他人究竟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还是在非法运输、携带

物品进出境,只要丙明知他人所实施的是犯罪,即可成立包庇犯罪分子罪

D.丁明知他人正在非法持有、构成犯罪,仍为其提供住所或作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丁应成立窝藏、包庇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正确。我国《刑法》第349条所规定的包庇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行为时明知

是实施特定犯罪的犯罪分子为前提,在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持续过程中,又具有了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犯罪分子有意让其藏匿的主观意图,完全符合了包庇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故正确。B项,正确。理由同上,

行为人在为他人提供包庇或者窝藏行为时,并不明知是实施特定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则不符合成立本罪的条件,不

应构成此罪。故正确。C项,错误。我国《刑法》第349条所规定的包庇犯罪分子罪,其犯罪的成立,以对特定的

犯罪对象实施包庇或者窝藏行为为必须,对于并非为法定的犯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包庇或者窝藏的,不应成立本罪,

应视具体情况成立窝藏罪、包庇罪。故错误。D项,正确。作为犯罪故意成立基础的“明知”,其明知的程度,包括确

切的明知和不确切的明知两种情形。对于明知程度的界定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定罪。在通常情况下,“明知”应包括确切

的明知和不确切的明知两种情形。所谓确切的明知是指对明知的内容有明确的、非常清楚的认识,所谓不确切的明知是

指对明知的内容有不确定的、盖然性的认识,也就是对于明知的内容不要求确切地、确实地知道。因此,在实践中,如

果行为人只知道所包庇的人是犯罪分子但并不知道是犯何种罪的人,就只能以窝藏、包庇罪定罪论处;同样如果行为人

只知道所包庇的人是犯罪的人,但并不知道是犯哪种犯罪的人,即使事实上包庇了确实是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的犯罪分子,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也只能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3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在北京西站以靠帮助乘客搬运行李为业。一次甲在帮乙搬运行李时,趁乙不注意,将乙的行李拉走,消失在人

中。甲成立盗窃罪

B.甲在乘坐出租车时,遗忘了一个ipad平板电脑在后座。后来上车的乘客乙将甲遗忘的平板电脑据为己有。乙的行

为成立盗窃罪

C.乙外出游玩,请甲帮其看家。甲在乙家住的期间,将乙家中的部分家中电器搬走,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甲于某日混进大学食堂,趁学生排队打饭时,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的,成立侵占罪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正确。帮乘客搬运财产的行为人,即使认为其占有财产,充其量也是占有的辅助者。财产所有人乘客才

是占有人。搬运工将财产取走的,成立盗窃罪。B正确。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产,一般认为由出租车司机占有。因为出

租车相对封闭,人员流动不如公交车那样频繁,甲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产由出租车司机占有。其他乘客取走甲遗忘在出

租车内的财产的,应成立盗窃罪。C正确。房屋主人出差后,由他人看守房屋,但房屋内的财物仍然由房屋主人占有,

而非由看守人占有。甲取走主人的财产的,成立盗窃罪。D错误。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大学生在校园食堂先用自己的

钱包、手提电脑等占座位,然后购买饭菜时,该钱包、电脑依然由大学生占有,其他人取走这些财产的,应成立盗窃罪。

36.关于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个体旅店老板宋某,为招揽顾客,长期在其经营的旅馆为者提供钟点房。陈某受宋雇佣专门在旅馆楼下守候,

以在公安机关巡查时,为者通风报信,使多名人员得以逃脱。宋某构成包庇犯罪分子罪,陈某构成本罪的

共犯

B.洪某邀请胡某、秦某、陈某等六人到其租住地打麻将。为留住携款而来的胡某继续打牌,在胡某毒瘾难抑请洪某给

些以解急需的要求时,洪将自购的提供与胡吸食。同时,还无偿提供含甲基的“”及工具,与

其他五人共同吸食,洪构成容留他人罪、引诱他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C.人员王某在宾馆附近用0.4克“纯冰”(,高纯度甲基)与人员张某(另案处理)交换了1.85克“小

马”(低纯度甲基),并将部分“小马”贩卖给他人吸食。同月,王某还在酒吧附近用0.4克“纯冰”抵去其欠他

人的人民币700元。王构成贩卖罪

D.马某与崔某是朋友关系。马某在知道崔某有吸食的瘾癖后,仍先后多次应崔某的请求从他人处购得少量,

再以原价销售给崔某。马某不构成犯罪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错误。宋某与陈某构成容留他人罪,属该罪的共同犯罪。其定罪根据在于,我国《刑法》第

349条所规定的包庇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

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对象具有特定性。本案中,宋、陈仅是为他人吸食提供场所,不符

合包庇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362条属包庇罪的特别规定,适用于旅馆业、饮食服务

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应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

对于为者通风报信的行为,并不符合包庇犯罪分子罪的构成条件。故宋与陈的行为仅构成容留他人罪。故

本项错误。B项,正确。其定罪根据在于,本案中,洪某在他人有吸食、注射的个人意愿的情况下,无偿向其提供

,且提供吸食、注射场所,其行为符合容留他人罪的构成要件。此外,洪某非以出售为目的,在他人本无吸食、

注射意愿的情况下,无偿向他人提供供的,应成立引诱他人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本项正确。

C项,正确。其定罪根据在于,本案中,王某实施了交易的行为,我国所规定的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或者

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该行为不仅包括

以“毒”易“毒”,也包括以毒抵债,本案中,王某进行了现实的交易行为,其交易均以承认的价值为前提,

刑法所规定的贩卖罪,也应包括以抵偿债务的情况,故行为人成立贩卖罪。D项,正确。根据我国司法解

释规定,为他人代购少量,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数量达不到非法持有罪所要求数量的,不构成犯罪。

37.A县中心血站原系A县医院(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998年成为县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同年元月,张被任命为

血站站长。上任后,张即提出经营血浆以提高效益的思路,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张某即自行决定将血站超采的血液出

售给某血浆生产企业,受到县工商管理局、卫生局的查处。为疏通关系,张安排人与工商局、卫生局等单位联系,以赞

助建办公楼的名义分别送工商局、卫生局各20万元。因血站经费紧张,张某到某血浆生产企业,以若能解决此费用,

未来可保证血浆供应为交换,企业向血站及张某分别送去好处费40万元与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血站为避免受到经济处罚,而由张某决定向工商局、卫生局送去人民币各20万元的行为,应成立单位行贿罪

B.血站为避免受到经济处罚,而由张某决定向工商局、卫生局送去人民币各20万元的行为,血站应成立对单位行贿

C.为向相关单位疏通关系,而由张某以血站名义向血浆生产企业索要财物的行为,血站应成立单位受贿罪

D.张某的行为应成立受贿罪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错误。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为单

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血站所提供的财物并非给工商局、卫生局的个人,而是赞助建办公楼。故不成立本罪。B

项,正确。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财物的行

为。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在于,财物的实际收受者不同,本罪财物的实际收受者为单位本身。本案中,血站为避免

受到行政处罚,而给予国家机关财物,应成立本罪。C项,正确。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血站实施了向血浆企业索要财物的行为,应当成立

本罪。D项,正确。张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取财物的行为,应成立受贿罪。

38.关于渎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滥用职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

D.行为人犯执行判决失职罪,同时收受贿赂的,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说法错误,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项说法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只能是

司法工作人员。C项说法错误,滥用职权是一种积极利用、违背职责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作为,不作为也可以构成。D

项说法正确,《刑法》第399条前3款规定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

权罪等4个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3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9.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B.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的核心

C.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D.各国刑事诉讼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

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的精神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一方面,是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

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另一方面,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

发挥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宪法确认的制度和原则,国家制定实体刑法并通过刑事程序对破坏宪法制度而构成犯罪的人予

以制裁。同时,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

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

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各国刑事诉讼

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

宪法或宪法.

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所

以ABCD正确。

40.《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该原则的解读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B.我国的审判员和检察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

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

D.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

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应当自觉接受人民众、社会舆论的监督。所以A错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

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所以B错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

不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

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

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

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

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所以CD正确。

41.下列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说法错误的有:

A.检察院在侦查贪污案件中,发现嫌疑人自杀身亡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张某盗窃案中,发现本案属于侵占,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C.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被告人已经死亡,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程序,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被告人死亡,现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可能无罪,应当查清依法改判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A嫌疑人自杀死亡,由于出现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A错误。选项B中,

侵占罪,即为亲告罪,检察院不能追究其责任,,审判中被告人死亡应当终止审理而非中止审C错误。选项B在审查起

诉阶段,检察院应当不起诉。所以.

理,所以C错误。选项D被告人死亡,如果证据表明其确实无罪,应当宣告无罪,但是本题中证据表明是可能无罪,既

然已经死亡,那么无需再查,直接终止审理即可。D错误。

42.下列关于诉讼参与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人是侦查机关中专门公务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而书记员虽然参加诉讼,但没有独立立

场,属于诉讼参与人

B.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分类依据主要是两者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同

C.法定代理人属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D.证人只能是自然人,鉴定人可以是机构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鉴定人虽为侦查机关中的专门公务人员,但持有中立立场,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书记员属于检察机关

或者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A错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分类依据主要是看是否与案件结局

有直接利害关系,B错误;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都是其他诉讼参与人,C错误;证人与鉴定人都只能是自

然人,D错误。

43.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某因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管辖规定,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

刑以上刑罚,下列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有: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与乙市同级的甲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甲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与乙市不同级的甲省丙市丁区基层人民法院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

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

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和C正确,B和D错误。

三、{{B}}不定项选择题{{/B}}(总题数:2,分数:28.00)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分数:8.00)

(1).关于禁止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禁止令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

B.禁止令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下属的派出所

C.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管制、缓刑考验期相同,也可以短于考验期;但管制的禁止令不得少于3个月,缓刑的禁止令

不得少于2个月

D.禁止令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算

)4.00(分数: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当选。根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

条,禁止令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B项不当选。根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

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第9条,禁止令的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社区矫正机构。C项当选。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管制、缓

刑考验期相同,也可以短于考验期:但管制的禁止令不得少于3个月,缓刑的禁止令不得少于2个月。D项当选。根据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禁止令执行期限从管制、

缓刑执行之日起算。

(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因征地拆迁问题,心生不满,为报复社会,就拿一包石灰粉放在某大型商场,然后向商场顾客说自己在商场放了

一颗定时,造成商场秩序严重混乱,并发生严重踩踏事故。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乙醉酒驾驶车辆故意在道路上横冲直撞,造成多辆汽车侧翻,并造成多人死亡。乙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

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C.丙自幼嗜酒如命,饮两斤白酒毫无醉意。一次,丙与好友相聚,两人喝了1瓶啤酒,然后各自开车回家。回家途中

由于汽车本身出现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导致丙撞死2人。经查,虽然丙当晚饮酒,但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

但由于造成了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丙仍构成交通肇事罪

D.警察丁临时急需用钱,便好朋友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交给乙质押,乙借

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因甲出借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甲不构成非法出借支罪,而乙因不具有持资格

而擅自持有支,构成非法持有支罪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B项,乙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

C项,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是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禁止酒后驾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

驾驶者因为饮酒而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如果酒后驾驶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而是

由于车辆出现了驾驶者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对驾驶者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D项,依法配备公务用

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曹某明知魏某要驾驶机动车外出,暗中在魏某饮料中掺入酒精。魏某不知情一饮而尽,魏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外出。(事

实一)

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约40分钟后,因违反交通规则,当场撞死1人,重伤1人。(事实二)

魏某在交通肇事后,将重伤的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在一个十分隐蔽的岩洞中,10天后被害人的尸体被人发现。(事

实三)

魏某逃离现场后,将事情真相告诉女友黄某,女友为其提供5000元现金,信用卡一张(无密码),帮助其逃到云南。(事

实四)

请回答以下问题:(分数:20.00)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曹某成立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

曹某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B.

C.曹某成立投毒罪

D.曹某无罪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A项说法正确,曹某对魏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处于支配地位,是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BCD说法错误。

(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魏某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B.魏某只成立危险驾驶罪

C.魏某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魏某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魏某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后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数罪并罚。D正确,

ABC当选。

(3).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魏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B.魏某成立窝藏罪

C.魏某将被害人藏匿并致其死亡的行为被交通肇事罪吸收

D.魏某成立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根据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

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ABC错误,D当选。

(4).关于事实四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黄某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的帮助犯

B.黄某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黄某成立窝藏罪

D.黄某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无罪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黄某明知魏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帮助其逃匿,成立窝藏罪,黄某是事后的帮助,所以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的帮助犯A错误,C正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错误。黄

某的行为是妨害司法的犯罪,D错误。

(5).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哪些业务分工?

A.案件受理

B.立案侦查

C.控告申诉

D.监所检察

(分数:4.00)

A.√

B.√

C.√

D.√

解析:[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

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可知,正确

答案为ABCD。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1:57: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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