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82

更新时间:2025-02-26 19:13: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31-82

2•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

没有进行约走。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

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

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U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

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走,共有人

1

按照约走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走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

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选项B正确。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该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

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走的除

外。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选项C错误。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

选项D错误。改良行为,是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

或价值的行为。出租行为不属于改良行为。

2•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

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U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

1

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

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

款规走,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

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

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

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选项B表述正确。《物权法》对于债权出质是否通知第三债务人

并无规走,学说上认识并不一致。真题观点认为,应收账款质权

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

得对抗债务人。

选项C表述正确。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

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

的法律效果。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经

消灭。

1

选项D表述错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

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

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

3•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

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U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

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

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

1

不享有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

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甲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

权利,而依然占有。因此,甲属于恶意的无权占有人。

选项B表述正确。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将其停车位出租给丙,

甲、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走。在乙拒绝追认之前,甲、

丙之间仍然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走,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

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走;合同没有约走或者约走不明确的,依照

有关法律规走。据此可知,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

返还请求权。

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走,无

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乙可

以以所有权人身份请求返还原物。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依据是《物

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

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物的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有

合法的权源,也不得行使该权利。甲侵占乙的占有,将占有物出租

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甲将占有物出租后,由

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乙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物

返还请求权。

1

[提示】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I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

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

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占有保护请求

权具体分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

防止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非占有人,纵

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

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走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

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

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

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

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

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U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

所有权

1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题中,甲和乙之间明

确约走,乙只有在支付全部价款之后,甲才将所有权转移给乙。因

此,在分期付款期间『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选项C、D错误。甲在分期付款期间又将该车卖给丙,因为甲对该

车拥有所有权,所以丙可以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而不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5•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

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

1

U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

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

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

交付于丙,其所有权不是由甲直接移转给丙,而是该物的所有权

由甲移转给乙,再由乙移转给丙。换言之,乙从甲处取得所有权

(甲向乙给付),丙从乙处取得所有权(乙向丙给付)。甲与丙

之间并无给付关系。若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可对乙主张不

当得利返还。若乙、丙间买卖合同无

效,乙可对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选项C说法错误。如甲乙之间合同、乙丙之间合同均无效,则丙

的受领失去法律依据,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选项D说法正确。如果甲依据甲乙之间合同无效而选择向乙主张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当然亦可,同理,乙也可因乙丙之间合同无

1

效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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