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国债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分3个层次:国家法律、
主管部门法规和业务规则。
证券结算机构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比较清晰、透明的法律
基础。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具体表现为:所有中国的法律法
规都是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DC)的业务规则和客户协议都在中国
债券信息网公共部分发布。
现有规章规定,交易一旦达成,即具有强制效力,双方必
须遵守;由于客户资产必须独立于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中介机
构,在会计处理上也不进入托管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因此受到了
充分的保护,不会因为中介机构破产影响托管资产的安全;结算
的最终性和券款对付的依据明确,主要文件是中央结算公司和央
行清算中心签署的两大系统《联合运行协议》和各自的业务细则,
目前尚无法院不支持系统规则和成员协议的判例,且即使某个成
员破产,系统规则及其成员间协议也具有强制效力;在跨境安排
方面,经央行批准,中央结算公司与香港金管局(简称CMU)的
香港债券结算系统建立了单向联系,签立合作协议,法律关系明
确,但目前业务量很小。在此安排下,中央结算公司作为香港金
管局的合格交易商,为客户投资港币债券代理结算,遵守香港金
管局的业务规则。
然而,当前债券市场在法律方面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例如,金融企业破产尚未纳入原《破产法》的范围,只有适用《民
事诉讼法》。目前在《破产法》修订过程中,对确定一方破产时
另一方债权、担保权的受偿顺序存在争议。又如,《证券法》(2005
年修订)提及净额结算,但现有规章没有明确净额安排的法律
依据。此外,关于担保品的处理,现行法律规定明确,体系完整。
人民银行〔2000〕2号令也确认了回购守约方对违约方的主张受
偿的权利,主管部门规章也一直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进
行质押处理,但是依据《担保法》(1995年颁布),对质押品的处
理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法庭判决,因此权利执行的效率较为低下。
债券市场的主要国家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0、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0:1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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