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际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7 01:43: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购房协议怎么写)

合同实际履行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2015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

详细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

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

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今后的合同纠纷管辖争议中,将不再先入为主地根据合同权

利义务内容判断合同性质,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等内容,判断当事人争议标的的具体内容,从而确定管辖地点。尤其

是对“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接受货币一方”的理解,紧紧抓住争议标的这个关键点来确定案件

的管辖。

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

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

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

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

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2、实际履行地原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

履行地,众说分纭。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

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

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怎么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

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

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

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

同的特殊情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

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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