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9: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李阳离婚案)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辖。

生活中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等

都是属于民事纠纷的,此时当事人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

则就属于民事案件,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中规定的起诉条件

的,法院才会受理。

那到底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

中进行了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

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

者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

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

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

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

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

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

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

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

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

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

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

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

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法院受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

诉。

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当然只有在满足了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后,法院

才会受理。此时即使当事人没有相关证据,也不妨碍提起诉

讼,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

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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