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转入河南执业机构申请表【模板】

更新时间:2024-11-06 00:16: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付款委托书范本)

编号:

专职律师转入河南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原执业机构

新执业机构

填表日期

河南省司法厅制

姓名

性别

民族XX省XX市XX县

国籍

毕业院校

资格考试时间

资格证书类别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身份证件类别

社会保障卡号

详细户籍地

详细居住地

人事档案存放地及编号

机构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业主管机关

机构地址

机构邮编

机构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业主管机关

机构地址

机构邮编

是否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是否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首次执业时间0000.00.00.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手机

二吋

彩照

专业

通晓外语

资格证编号

学历证编号

学位证编号

身份证件号码

原执业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是否为总所派驻律师

曾受执业行政处罚种类

首次执业区域XX省XX市XX县

申请人执业经历

起止时间

0000.00--0000.00

执业机构执业地域

XX省XX市XX县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我承诺:

一、承诺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申请人为该所负责

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申请人为

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

的律师。

二、承诺本人与原执业机构已经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

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三、承诺本人执业经历填写完整、无遗漏。

四、承诺本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五、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

(手签并按手印)

年月日

XXX已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意其转入我所继续执

业专职律师。

新执

业机

构意

见律所主任:(律所印章)

(手签)年月日

经办人:

新执

业地

局意

见审查人:(单位印章)

年月日

司法

河南

省司

法厅

意见审核人:(单位印章)

年月日

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专职律师“从外省执业机构转入河南省内执业机构”。本表不适

用于律师事务所(总所)派驻撤回(分所)律师,另有专表。

二、填表说明

1、本表除“手签姓名”、“盖章日期”外,均应电脑填写,单面打印。

2、“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众。

3、“资格证书类别”选填:法律职业资格A证;法律职业资格B证;法律职

业资格C证;律师资格。

4、“最高学历”选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高中

以下。

5、“最高学位”选填:博士;硕士;双学士;学士;无学位。

6、“身份证件类别”选填: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7、“执业机构主管机关”填写:市直属律所填写市司法局名称;县(区)直

属律所填写县(区)司法局名称。

8、“曾受执业行政处罚种类”选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有受过行政处罚的填“无”。

9、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业律师,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检

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

发通[2021]61号)的相关规定。

三、照片要求

1、着装二选一,①男、女人员外着深西装,内穿白衬衣,系纯深领

带;②男、女人员外着律师袍,内着浅衬衣,佩戴领巾。

2、男、女人员发型庄重,女性淡妆。

3、照片取蓝背景,规格为二吋。登记表的照片采用粘贴方式,不得直接

在纸上打印。另交一张以供打印执业证使用。

四、提交材料

(一)《专职律师转入河南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专职律师执业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人与新执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应当提交《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业律师登

记表》。

五、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C证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

2、专职律师转入河南省区域内执业机构前应将原《律师执业证》上交原执

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由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换发新的《律师执业证》。

3、提交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当由审批人员核对原件,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

一致章。

六、存档数量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河南省司法厅、初审司法行政机关、执业机构各存一份。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00:28: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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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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