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六年八月三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
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东北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
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法本)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
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
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
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
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
3.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
社会实践。总学分为75学分。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长。导师组以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
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职业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
四、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法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学分)
(2)基础外国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学原理(2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2学分)
(7)刑法学原理(3学分)
(8)民法学原理(3学分)
(9)商法学(总论、公司法)(2学分)
(10)经济法原理(3学分)
(11)民事诉讼法原理(2学分)
(12)刑事诉讼法原理(2学分)
(13)国际法原理(2学分)
2、选修课
A类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法学方法论(2学分)
(2)刑法学各论专题(2学分)
(3)国际经济法原理(2学分)
(4)国际私法原理(2学分)
(5)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6)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
(8)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9)法律逻辑学(2学分)
B类自选课(从中选满8学分)
(1)人权法(2学分)
(2)司法学(2学分)
(3)立法学(2学分)
(4)非诉讼法律程序(2学分)
(5)部门行政法(2学分)
(6)行政程序法(2学分)
(7)公务员法(2学分)
(8)行政救济法(2学分)
(9)犯罪学(2学分)
(10)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2学分)
(11)刑事证据学(2学分)
(12)外国刑法(2学分)
(13)房地产法(2学分)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学分)
(15)侵权法(2学分)
(16)合同法(2学分)
(17)证券法(2学分)
(18)婚姻法与继承法(2学分)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
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
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四至六周)(3学分)。
(三)需要达到的职业伦理与能力要求
以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
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
个方面。
具体要求有:
1、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2、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各种诉讼程序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4、能够起草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件。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
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
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
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
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
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
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
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
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
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
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
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
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
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
不超过2万。
五、学制与中期考核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中期考核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进
行。成立由各位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分别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日常行为表现和
专业学习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考核小组着重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以确定是否有资格进入下一阶
段(学位论文的准备和撰写)的培养。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学
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论文答辩通过,且无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
东北师范大学的规定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形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本)研究生培养计划(2010年7月)
类
别
课程
课程名称
编码
基础外国语4
学分数
一
2
2
二
2
三四五六
各学期周课时分配
马克思主义理论2
法理学33
必
修
课
中国法制史2
2
2
宪法学原理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2
2
刑法学原理33
民法学原理3
3
商法学(总论、公司法)22
经济法原理3
3
民事诉讼法原理2
2
刑事诉讼法原理22
2
国际法原理2
学分合计
法学方法论
刑法学各论专题
国际经济法原理
国际私法原理
知识产权法专题
环境资源法专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逻辑学
学分合计
人权法
司法学
立法学
非诉讼法律程序
部门行政法
行政救济法
32
2
2
2
2
2
2
2
2
2
18
2
2
2
2
2
2
17
2
2
15
2
2
2
2
2
2
2
2
2
14
推
荐
选
修
课
自
选
课
2
2
2
2
2
2
实
践
必
修
环
节
论
行政程序法
公务员法
犯罪学
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学
外国刑法
合同法
侵权法
婚姻法与继承法
房地产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证券法
学分合计
法律文书课
模拟法庭训练
法律谈判课
法律实践课(实习)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6
3
4
2
3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6
4
2
3
学分合计12363
学位论文
学分合计
10
10
10
10
文
必修课
毕
业
条
件
推荐选修课
自选课
实践必修环节
学位论文
应修学分总数
32
13
8
12
10
75
说明: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
分,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自选课从中选满8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
论文10学分。
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00六年八月三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
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东北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
法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
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非法本)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
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
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
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
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
3.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
社会实践。总学分为75学分。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长。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
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四、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非法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2学分)
(2)基础外国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学(2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7)刑法学(3学分)
(8)民法学(3学分)
(9)商法学(2学分)
(10)经济法学(3学分)
(11)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2)刑事诉讼法(2学分)
(13)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A类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法学方法论(2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学分)
(8)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9)法律逻辑学(2学分)
B类自选课(从中选满8学分)
(1)人权法(2学分)
(2)司法学(2学分)
(3)立法学(2学分)
(4)非诉讼法律程序(2学分)
(5)部门行政法(2学分)
(6)行政程序法(2学分)
(7)公务员法(2学分)
(8)行政救济法(2学分)
(9)犯罪学(2学分)
(10)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2学分)
(11)刑事证据学(2学分)
(12)外国刑法(2学分)
(13)房地产法(2学分)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学分)
(15)侵权法(2学分)
(16)合同法(2学分)
(17)证券法(2学分)
(18)婚姻法与继承法(2学分)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
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
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四至六周)(3学分)。
(三)需要达到的职业伦理与能力要求
以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
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
个方面。
具体要求有:
1、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2、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各种诉讼程序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4、能够起草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件。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
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
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
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
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
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
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
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
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
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
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
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
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
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
不超过2万。
五、学制与中期考核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中期考核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进
行。成立由各位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分别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日常行为表现和
专业学习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考核小组着重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以确定是否有资格进入下一阶
段(学位论文的准备和撰写)的培养。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学
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论文答辩通过,且无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
东北师范大学的规定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形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本)研究生培养计划(2010年7月)
类
别
必
课程
课程名称
编码
基础外国语
学分数
一
2
二
2
三四五六
各学期周课时分配
4
修
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2
3
法理学
3
中国法制史
2
2
2
宪法学
2
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刑法学
民法学
2
3
3
3
3
商法学
2
2
经济法学
3
3
2
民事诉讼法学
2
刑事诉讼法学
2
2
2
国际法
2
32学分合计
外国法制史
法学方法论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知识产权法
17
2
15
推
荐
选
修
2
2
2
2
2
2
2
2
2
课
自
选
课
环境资源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逻辑学
学分合计
人权法
司法学
立法学
非诉讼法律程序
部门行政法
行政救济法
行政程序法
公务员法
犯罪学
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学
外国刑法
合同法
侵权法
婚姻法与继承法
房地产法
2
2
2
2
18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6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实
践
必
修
环
节
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证券法
学分合计
法律文书课
模拟法庭训练
法律谈判课
法律实践课(实习)
2
2
36
3
4
2
3
3
2
2
36
4
2
3
学分合计12363
学位论文
学分合计
必修课
10
10
32
13
8
12
10
75
10
10
文
毕
业
条
件
推荐选修课
自选课
实践必修环节
学位论文
应修学分总数
说明: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必修课32学
分,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自选课从中选满8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
论文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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