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常识复习要点(高级工技师职称考试)

更新时间:2024-11-05 13:42: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杭州市工商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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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常识》

第一章道德的本质

1、道德的本质是什么?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

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基本原则和主要

规范。因此,道德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2、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功能:(1)道德的认识功能;(2)道德调节功能;(3)道德的教育功能;

作用:首先,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其次,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

种重要的精神力量。再次,道德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3、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本质上看,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是一致的。二者都属于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并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两者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两者都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和共同的历史

使命。

(2)从历史上盾,不论哪一个统治阶级,都总是一方面借助本阶级的道德来作为他们的法律规范

及其实施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又借助本阶级的法律来维护和推行他们的道德。

(3)从内容上看,两者都是社会规范,都是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

(4)从作用上看,道德对法律的创建具有指导作用;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对法律的漏洞

具有弥补作用;法律对道德的作用体现在:通过立法,赋予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法律强制

力;通过法律实施活动,弘扬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

4、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相辅相成,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

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

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能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变动剧烈、立法跟不上客观

现实,需要发展的时候,道德可以填补法律的“真空”,担负起调整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总之,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是两个紧密相连的统一体。

5、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

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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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这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

范。

6、为什么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1)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需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2)建设有中国特社会

主义政治,需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3)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文化,需要以德治国与

依法治国相结合。

7、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1)以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重,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3)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4)自强不息和追

求崇高的精神境界;(5)提倡身体力行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8、如何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既不能全盘肯定、全面照搬,

也不能全盘否定、全面抛弃。要按照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

形成中国特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

有”新人的标准,做好取舍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要通过分析、鉴别、取舍和改造,剔除那些带有

明显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的成份,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特别是那些反映普遍性、共同性和一

般性的道德要求,对我们今天的道德实践仍是具有借鉴意义的积极内容。

9、中国革命道德传统的基本内容?

(1)追求真理的精神;(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4)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

10、道德起源?

道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

的主观条件。再次,劳动实践是道德产生的动因,最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使道德的产生从可

能转化为现实。

第二章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1、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

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2、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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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勤奋好学,学以致用;(2)坚定理想,爱岗敬业;(3)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3、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意义?

(1)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2)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3)是推动思想

道德建设的需要。

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

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

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5、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重点?

公民道德建设要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

6、社会公德:是人们用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关系,为人们所公认并自觉遵守公共

生活行为准则。

7、社会公德规范的内容?

(1)维护公共秩序;(2)文明礼貌;(3)诚实可靠;(4)助人为乐;(5)爱护公物(6)保护环境;

(7)遵纪守法;(8)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8、如何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4)养成网络自律精

神。

9、家庭美德:是指每一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

之间的关系。

10、家庭美德的内容?

尊老,男女平等,夫妻和睦,计划生育,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第三章职业道德概述

1、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

准则。

职业道德的本质:第一,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第二,职业道德是职业

活动对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与职业活动的要求密切相关;第三,职业道德是调节职业活动形成各

种职业关系手段。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职业道德产生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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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极的的方面看,首先市场经济能提高职业道德本身的价值,强化职业道德的作用力度;其次,

市场经济有能力为职业道德状况的根本改观提供坚实的基础;再次,市场经济能促使人们的观念更

新。

从消极方面看,首先,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其次,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再次,“金钱万能”

的影响。

3、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职业性,从属性,强制性,继承性,实践性,多样性。

4、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1)促进职业活动的健康进行;(2)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

(3)职业道德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4)职业道德可以促使人们自我完善。

5、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在社会主义职业活动中从事各种职业的劳动者所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征?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

主的政治制度之上。(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批判地继

承了历史上优秀的职业道德传统。

7、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

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良心、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信誉。

8、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①保证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②促进经济建

设的迅速发展;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对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①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有助于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

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有助于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③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

素质。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对国家和人民众利益的维护作用。

(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维护社会主义职业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

9、学习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义?

(1)学习职业道德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条件;(2)学习职业道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

客观需要;(3)学习职业道德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措施。

第四章职业道德的内容

1、为什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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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新型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

2、为什么说集体主义是社会道德的原则?

(1)集体主义原则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众的整体利益;(2)集体主义原则正确解决了个人利益

和集体利益的关系;(3)集体主义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3、什么是主人翁的劳动态度?

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又一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处理职业道德劳动关系本身所应

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4、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职业价值;(2)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3)培养对职业的真挚情感;(4)磨砺职业

意志。

5、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

职业理想是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具体形式,也是一个人人生理想的重要实现途径。因此,对未来职业

的选择,首先要考虑选择的职业必须与社会共同的政治理想相一致,这是选择职业的现实性要求。

其次,职业选择也与个人的身体条件、才华、爱好有关。因此,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就是避免在

职业选择问题上的盲目性。

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众(5)奉献社会

7、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优质服务;(2)热情友好、众至上;(3)真诚公道、不谋私利;(4)不卑不亢,

一视同仁;(5)钻研技艺,提高技能;(6)开源节流、提高效益;(7)遵守纪律,服从调度;(8)

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五章职业道德素质培养

1、什么是道德修养?

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

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

2、道德修养的基本特征?

(1)道德修养要解决两个主要矛盾,即社会道德体系及其道德要求与个人的道德选择能力、道德

实践能力之间的矛盾,以及自身受消极道德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低下的道德品质与先进的道德品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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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矛盾。(2)道德修养本质上是一种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解剖的活动。

3、道德修养的内容?

职业道德品质:职业道德认识、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职业道德境界:雇佣型的职业道德境界、尽职型的职业道德境界、献身型的职业道德境界。

4、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1)职业道德修养是提高从业人员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2)职业道德修养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的重要条件;(3)职业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5、论述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1)认真学习,省察克治;(2)知行统一,律已律人;(3)积善成德,防微杜渐;(4)长期修养,

坚持不懈。

6、职业道德教育的特点?

目的性,多元性,具体性,实践性,自觉性,重复性。

7、职业道德教育包括的内容?

(1)正确认识职业观教育;(2)主人翁劳动态度教育;(3)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4)职业

事业心教育;(5)职业道德规范教育;(6)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8、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1)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个人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2)职业道德教育直接影响个人生活质量的

提高;(3)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

9、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

第一个层次的职业道德标准,体现为特定时代,特定社会对待定职业的道德要求。第二个层次,体

现为特定时代,特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愿望、道德要求,以及在此影响下形成的该社会中占统治

地位的道德价值体系。第三层次就是反映人类社会历史总体趋势的职业道德标准。

10、职业道德的评价方式: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

11、职业道德评价的意义?

(1)职业道德评价是职业行为的道德价值的仲裁者。(2)职业道德评价可以促进职业道德素质的

形成和发展;(3)职业道德评价可以有效地调节职业内外的人际关系;

法律常识

第六章法律导论

1、法律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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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

义务;(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通的约束力。

2、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国家意志性、法律的物质制约性。

3、法律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4、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

(1)宪法;(2)法律;(3)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

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律;(7)国际条约。

5、中国特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6、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指导下建立的。(2)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3)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4)中国特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点。

7、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方面发挥着重大

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2)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领域中的作用。

在保障人民民主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确认和保护人民内部的民主;在实行对敌专政方面。(3)社会

主义法律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8、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来看,它应当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以人民民主专政和

共产党领导为基本政治特征,与资本主义的法治有本质的区别;它应当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中

国优良传统和文化特的法制,而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或者前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

它应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并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

9、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

(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3)实现“民主法律化”

和“法治的民主化”;(4)国家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5)“依法行政”和“依法

司政”制度得到有效保障;(6)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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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幸福。

10、什么是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1、民主法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1)民主法制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2)民主法制为人们之间的诚

信友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民主法制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4)民主法制为维护社会的

有序提供保障;(5)民主法制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的支持。

第七章宪法

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2)特征: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②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

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程序。

2、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民主集

中制原则;

4、什么是国体,什么是政体?国体是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

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5、如何理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工人

阶级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阶级;(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知识分子是人民

民主专政的一个基本依靠力量。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首先,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适合中国国情,有强大的生命力。(2)其次,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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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证人民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地位。(3)再

次,充分保证国家权力的集中行使。

7、选举制度的特点?

(1)实行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实行选举权的

平等性原则。除了坚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外,每一位选民在每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3)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直接选举适用于乡、镇一级和县级。(4)选举

采取无记名投票原则,以保证选民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

8、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组成原则和形式。我国是统一的多

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9、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成份?

(1)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我国经济制度的成份:

国有经济、劳动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外商投资和外商经济。

10、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3)宗教信仰自由。(4)

社会经济权力,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5)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

育的权力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化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6)特定公民的权利;包括保

障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

合法权利和利益。(7)监督权利;

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

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1、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

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12、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首先,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其次,

不能滥用权利和义务。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不能超出社会经

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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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4、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社会主

义法制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效率和精简的原则;(6)联系众和为

人民服务的原则。

第八章民法总则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主要有几下几项:平等原

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2、《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规定?

《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地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进行

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对较为重大的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3、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民事行

为。

4、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待业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

5、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什么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了有效成立的各种条件,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如果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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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就会构成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

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不是在真正自愿基础上实施

的民事行为。

6、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7、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1)物权;(2)债权;(3)知识产权;(4)继承权;(5)人身权。

8、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之债;(2)不当得利之债;(3)无因管理之债;(4)侵权行为之债;(5)单方民事法律

行为所生之债。

9、债的担保形式?

(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

10、什么是人身权?它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上所

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享有人格权和身份权。

11、公民主要享有哪些人格权?公民主要享有哪些身份权?

公民主要享有以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主要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

公民主要享有以下身份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

12、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责任又称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2)它是违约人和侵

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3)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4)它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

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与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大小相适应,一般具有补偿和恢复原状的性质。

1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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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根据侵

权或违约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

用。

15、什么是诉讼时效,它的种类有哪些?《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丧失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诉

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

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

的。

第九章民事单行法

1、什么是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队他人干涉的权

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道路、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

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确认物权的基本准则是什么?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4、什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叫

契约。

订立的方式有:要约方式、承诺方式。

5、合同的解除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

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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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专有权。同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具有下列

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财产权的双重属性;(3)知

识产权需要法律的专门确认;(4)知识产权还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7、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内容,即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与其他人之间,基于作品的创

作、传播和使用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

权。(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

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

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使用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算

起。

10、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权的内容是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即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括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转让商标的权利、使用许可的权利。商标权人又负有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对使用商标的商品

质量负责,商标权人在办理有关商标事宜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

册等费用。

11、结婚的条件?家庭关系包括哪几种?

(1)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必须分别年满22周岁和20周岁,双方不

是直系血亲也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它家庭

成员之间的关系。

12、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是什么?

(1)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

法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2)《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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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3、什么是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

种继承方式。

遗赠:就是指公民在生前用遗嘱方式指定其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国家、组织或者其他公

民。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方扶养对方终生而对方将个人遗产的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14、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股东认购股份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不向社会

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领取出资证明书。(3)股份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东相对稳定;(4)出资证明书不能如股票那样上市交易;(5)公司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无须向社

会公开;(6)股东可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15、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未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权证。(3)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就其所认购的

股份数对公司缴清股款之后,对公司既无追加投资的责任,也无为公司偿债责任。(4)公司以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16、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投资人为1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

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

经过申请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为成立。

17、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6)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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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法

1、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2、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置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行政

救济权等等。其中有些职权(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不是任何机关都享有的。

职责: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利;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

免程序违法;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

济发展等。

3、国家公务员的定义,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

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

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4、行政相对人的定义、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相对应的另一方

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参与权;行政知情权;行政监督权;隐私保密权;行政保护权;行政获益

权;行政求偿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遵守行政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

5、什么是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

7、行政许可的原则?

(1)合法原则;(2)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

信赖保护原则;(6)规范和约束权力原则;(7)监督原则。

8、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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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

行政制裁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7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再

罚原则。

9、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其责任形式要受

到某些限制,其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

(2)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

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10、行政赔偿范围?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①违法拘留和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

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⑤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侵害财产权的行政赔偿:①违法实施、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

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

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依照法律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须具备哪些特征?

(1)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必须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行为。(3)必须

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

1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为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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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为:(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的行为。(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4、治安管理处罚分类?

警告;;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

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5、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

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

系,即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及其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调控原则。(2)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原则。(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4)鼓励自由竞争

与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

3、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1)欺骗性交易行为;(2)强制交易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宣传行为;(5)侵犯商

业秘密的行为;(6)降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7)搭售行为。(8)不正当奖售行为;(9)诋毁商誉

行为;(10)通谋投标行为;(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

4、哪些属于垄断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法律责任: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尚未实施所达成的

垄断协议的,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的。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行

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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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的。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

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5、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

结社权;(7)知识获得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6、经营者的义务?

(1)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2)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提从商品或服务,应按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

凭证或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8)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

应当按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

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

人身自由。

7、如何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争议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

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什么是税收?税收的职能有哪些?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授权政府专门机构凭借国家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

得财政收入的经济活动。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具有以下职能:(1)税收成为组织国

家财政收入,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主要固定来源。(2)税收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均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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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重要手段。(3)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4)

税收是强化国家经济监督,健全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有力武器。

9、违反税收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法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和征税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故意和过失地侵害了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的行为。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及责任。对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登记证,未

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不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等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

期纠正外,还可处以。不办税务登记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营业执照。

(2)对纳税人偷税、漏税、欠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以罚

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反税法规定任意减税、免税,串通进行偷税漏

税活动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10、我国主要实体税法所括哪些内容?

(1)增值税;(2)营业税;(3)消费税;(4)企业所得税;(5)个人所得税。

1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十二章社会法

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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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保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原则;改进劳动组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各尽所能、按

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和休息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物质帮助权利的原则;劳动者

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的原则;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接

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此外,劳动者还享有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如参加和组织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等。

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劳动法》对于休假和工资有哪些规定?

关于休假时间的规定:(1)法定假日;(2)年休假。

关于工资的规定:

(1)工资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资制度;

(3)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劳动合同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

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能胜任工作且无过错,续订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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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而无效;(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队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8、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关系切身

利益的内容。

(2)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

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称为约定条款。

9、什么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0、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有以下牲:(1)是最低标准合同;(2)规定企业承担的义务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不履行

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集体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劳

动行政部门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11、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⑤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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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致使劳动合同列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1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

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的的权利包括如下8种: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从业人员的义务有三种: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

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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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督方式?

(1)工会民主监督;(2)社会舆论监督;(3)公众举报监督;(4)社区报告监督。

16、参加工会的条件?

《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

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

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17、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工会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2)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协商签订集体合同。(3)工会有监督用人单位有关人事管理权。(4)工

会有实施法律监督和有关交涉的权利。(5)工会有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对安全生产提出

建议的权利。(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

以协助。工会有参加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调查处理的权利。(7)工会参与解决企

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8)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

级工会代表参加。(9)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10)工会协助用人单位

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11)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

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

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12)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13)政府向工会通报政府的工作,研

究、解决职工众的意见和要求。(14)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

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章刑法

1、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

3、犯罪的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4、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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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

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④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他们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人,但鉴于存在生理缺陷,影响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

力,故减轻其责任。

(2)《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具体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

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在此年龄阶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

犯罪不负刑事责任。③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④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⑤因不

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此外,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还要遵循两年原则,即从宽处理原则和不适用死刑原则。

5、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2)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二是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三是进行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四是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正当防

卫。五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什么是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

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7、什么是共同犯罪?什么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8、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包括哪些?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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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

9、刑法裁量时,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

(1)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接受国家审查

和裁判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与坦白不同,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罪行被发觉因而受到讯问、传讯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

交待罪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自首是主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情节;坦白是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

(2)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

处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决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法院依照刑

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的刑罚制度。

11、《刑法》分则规定了哪10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

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12、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了四个刑罚幅度:(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资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盗窃公私财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章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诉讼法的概念?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诉讼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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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称。

(2)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共有原则;特有原则;

2、证据包括哪几种?举证责任的规定?

(1)证据包括: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合法的责

任。

①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此外,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③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

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

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提供证据。

3、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5)陪审制度。

4、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5、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

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

6、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

件:对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

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

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

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

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7、行政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行政案件的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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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诉讼的程序(构成)是什么?

(1)起诉和受理;(2)第一审程序;(3)第二审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5)执行程序。

9、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什么?

(1)专项职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4)辩护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也叫无罪推定原则。

(6)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7)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依法监督原则。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公安机

关不立案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执行监督。

10、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什么,有哪几种?

刑事诉讼的程序是公、检、法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自杀、隐匿或毁灭证据、

继续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手段。有五原:(1)拘传;

(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11、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程序是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定程序,包括五

个阶段:(1)立案;(2)侦查;(3)起诉;(4)审判;(5)执行。

12、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仲裁法:是规范和调整仲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该

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13、什么是仲裁协议?

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14、仲裁程序有哪些步骤?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仲裁庭组成、开庭、裁决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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