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一条申请执业核准材料,
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
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
行政机关审核。
2、【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
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目录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
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4、【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
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第75
项规定:项目名称调整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
许可。
5、【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31
项规定“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
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31项规定“根据国发
〔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
行政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
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
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
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
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
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执业登记的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
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证书
3.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证明
4.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5.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6.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7.申请人的身份证
8.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证
明
9.近期小二寸免冠着正装彩照片一张。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
/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
提交申请资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司法行政
一次性告知申
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备或
请人补正的全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部内容
不符合法定形式
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
窗口承办人审查(限3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
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
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
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编号:
申请人
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申请人姓名
拟应聘机构
申请执业方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申
请
人
情
况
居所地址
原工作单位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照
专职/兼职
片
政治面貌专业
户籍所在地
电话
职务
邮编
档案存放处
颁证日期
审批机关
资格证号
职务证明人
《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
有无其他法律服务执业资格
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
申
请
人
简
历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申
请
2、被开除公职
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人
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有
无
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受停业处罚期限未满
右
5、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列
情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形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
主任(签名):鉴定机构(章)年月日
该所地址
主任姓名
序号
申
请
人
提
交
材
料
目
录
电话
份数
执业人数专职人/兼职人邮编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县
级
司
法
局
审
查
意
见
地
级
司
法
局
审
查
意
见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意
见
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负责人:登记机关(章)年月日
登记机关核准执业批件文号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
备注
签发日期
经办人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表列项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照片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
片。
2、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如实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方面的
鉴定意见。
3、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
核准执业的,应不准予其执业登记。
4、申请人被登记机关核准执业的,此表作为申请人的执业登记档案,分别存登记
机关、地级司法局和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局。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23:33: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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