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法律制

更新时间:2024-11-06 00:33:3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授权牌)

第十章旅行社法律制度

1、我国旅游业第一部法律的全称是什么?共分几章多少条?施行的具体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2013年10月1日施行。

2、《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该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

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的游览、度假、休闲

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3、旅游业发展的原则是什么?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

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

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4、旅游者报名或准备参加旅游时有那三项权利?在参加过程中哪些方面应受到尊重?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5、旅游者在旅程或在解决纠纷时,所谓“三不”内容?违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

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

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有谁来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

7、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责任主体是谁?它是否有偿服务?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

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

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

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旅

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

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8、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可以开展那些业务?其中那些业务还需要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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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

定。

10、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有何禁止?违者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有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11、旅游业经营者中那一个具体行业必须强制交纳旅游服务质保金?其作用是什么?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

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12、旅行社信息发布有什么要求?对其订购产品、服务又有什么要求?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

导旅游者。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13、旅行社在宣传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定购合格产品和服务的法律责任什么?

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14、旅行活动安排的禁止内容?违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

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5、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三不得”的内容是什么?违法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各是什么?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

另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

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

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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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扣或者吊销哦

导游证、领队证。

16、旅行社组织出境或接待入境旅游团队时,在业务人员安排上有什么要求?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

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17、我们怎样合法取得导游证和领队证?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

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

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18、导游和领队开展业务活动有哪些要求?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任

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

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法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9、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收费,涨价应先进行哪些工作程序?其变相涨价指什么?

已回收成本的景区怎么处理收费问题?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

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

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

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

免费开放。

20、旅游景区收费有哪些规定?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景区接待旅游者的,由谁对其实施处

罚?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景区提高门票应当提

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

各单项目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障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

费。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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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

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21、包价旅游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有几项内容?旅行社应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哪些内容?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安排时间

(七)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定立报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22、包价旅游合同有哪些部分组成?旅行社何时向旅游者提供行程表?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

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23、旅行社委托招徕接待,应在包价旅游合同注明那些基本信息?如安排导游服务的还应

当载明什么?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

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

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卫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24、旅行社接待旅游者时应提示其按规定购买什么保险?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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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告之旅游者哪些事项?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

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26、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人数的,可否解除合同?通知旅游者的期限?有何方法继续履

行合同?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应为达到出团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

合约。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告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

游者。

因为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

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约。

因为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约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7、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否转让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加费用谁承担?

第六十四条旅游行为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装让给第三人,

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28、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可否解除合同?如何退费?

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

退还旅游者。

29、旅行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旅游者解除合同?如何退费?又在什么情况下,要求旅游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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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采用哪些办法处理?其中旅游者滞留的,如何分解费用?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

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

社经向旅游者提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

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

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

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1、执行包价旅游合同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调整游览顺序吗?法律对

此是怎样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

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

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按照包价

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

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争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32、旅行社不履行或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不符合规定的,应承担哪些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

财产损害的如何解决?故意不履行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民事责任?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

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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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

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

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

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争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33、违反前两题所涉及的内容,且情节后果严重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

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争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34、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违约,由谁承担责任?采用什么方法解决?旅游者可以选择赔偿自

己经济损失的哪些对象?如果违约或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是公共交通,谁承担?此

时,旅行社的义务是什么?

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

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旅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

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

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

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

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35、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业务有何特殊要求?其行为后果由谁承担?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

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

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36、非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公共利益造成团队旅游者未按预定标准入住酒店,住宿经营者应

如何处理?若有增加费用由谁承担?

第七十五条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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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

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

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37、旅游主管部门的法定工作内容?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

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38、旅游投诉机构有谁指导或设立?解决旅游纠纷有哪些途径?调节的基础是什么?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协调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前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43、违法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和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有关从业人员,几

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从事旅行社业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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