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之光照向无处安放的善良——从“见危不救”到“见危能救”

更新时间:2024-11-05 14:37: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买汽车保险注意事项)

LawMakesGoodandHonestinPlace--TheLegal

Guaranteefrom“LeavingtoDanger”to“Dangerto

Save”

作者:韩煦[1];杜生一[1]

作者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63

出版物刊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页码:52-56页

年卷期:2017年第4期

主题词:道德;法律;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融合

摘要:民法总则中将鼓励见义勇为等行为写入,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见义勇为等行为的关注。“见

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但同时,也可能是一种危险。在“彭宇”案后,人们的善良被社会的恶意侵蚀,

在面对“见危能救”的现象面前往往选择了“见危不救”,这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无奈。针对这

种现象,应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同时着手,加强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建设,将一些道德规范引入法

律,实现道德法律化,其后,再促进法律道德化,从而使人们内心的善意得到法律保障,在遇到需要帮

助别人的情形时,能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施救,在弘扬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进而推动法治

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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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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