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522
分析简答题
第1题:
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
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
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
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
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
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
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
们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的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
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
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
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
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
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哪些人分别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赵某、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构成勒
索罪、放火罪,孙某构成罪。2.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1)是主
犯,因为其在的共同犯罪中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2)实施勒
索犯罪行为与放火犯罪时都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自首
情节。3.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1)是从犯,在的共同犯罪中起
着次要、帮助的作用;(2)实施犯罪行为尚不满足18周岁,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3)立功(重大)。
详细解答:
第2题:
被告人X,系M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站站长,1998年在M市兴建一座高塔时,
承担对该塔施工的质量监督职责。该塔在1999年初验收后不久即垮塌,造成数
人伤亡。此案由M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1999年3月5日以玩
忽职守罪向M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X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移送了案
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由Y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定人署名盖章的鉴定书。该
鉴定书称:X在该塔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严重不合格的钢筋、水泥
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该塔结构强度不足,最终导致该塔倒塌。M市人民法
院受理M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审了X,认为符
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决定于1999年3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3月18日
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3月23日向被告人送达了传票,向被害人、鉴定
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在3月25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
人以质量技术监督站不是国家机关,被告人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为由作了
无罪辩护。法庭审判结束后,辩护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
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遂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
1
X有期徒刑7年。案件定期宣判后第3日向被告人X送达了判决书。被告人X接
到判决书后立即委托其律师通过M市法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M市法
院以上诉理由不足为由不予同意,于是X的律师直接向地区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
状。地区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程序合法,但X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审判定玩忽职守罪不当,于是作出
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M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X有期徒刑7年。
问: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出在此案诉讼中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1.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是错误的。我
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
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
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该条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
料限制在四个方面:一是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二是证据目录;三是证
人名单;四是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2.鉴定人不合法。鉴定人必须是解
决案件中专门问题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结论必须由
鉴定人制作并由其个人负责签名。本案中的鉴定书是由Y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
定人署名盖章,这不符合法律规定。3.鉴定结论只能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
题作出结论,而不应就法律问题进行论断。本案的鉴定书中的“X在该塔施工过
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严重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的内
容是不合法的。4.M市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查时提审被告人X是不合法
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
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
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在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时不能提审被告人。5.根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
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本案中,人民法院定于3
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应在3月15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人民法院在3月18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是不合法的。6.人民法院
在3月23日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向被害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出庭
通知书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
当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书。本案中人民法院定于3月25日开庭
审理本案,其至少应在3月22日以前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向被害人、鉴定人等
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出庭通知书。7.法庭工作人员拒绝接收被告人辩护律师
的辩护词是错误的:其一,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
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辩护律师依法辩护,既不受被告
人意志的约束,也不受审判人员意志和观点的左右。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要求辩
护人的意见必须与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吻合接近。律师辩护,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的重要方式。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其二,根据《关
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的规定,对于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
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查证核实;律师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的书面证据、辩护词、
代理词,人民法院必须人卷。可见,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辩护词是
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有理由地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法庭工作人员拒收
辩护词却是不合法的,相反,应当按规定收入案卷。8.我国《刑事诉讼法》
2
第163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
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宣告判决可以当庭
进行,也可以定期进行,但宣判后,判决书应依法送达。本案中,某市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处刑判决,并选择了定期公开宣判方式,这些都是合法的。但
在宣判后第3日才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却是错误的。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定期宣判的,应当立即送达。9.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
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
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
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所以,被告人X接到判决书后立即委
托其律师通过M市法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M市法院以上诉理由不足
为由不予同意,这是错误的。10.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第(二)
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
当改判。”本案中,地区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X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审判定玩忽职守
罪不当,于是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这是错误的,本案二审应改判。
详细解答: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
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第3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
无效。
详细解答:
第4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
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
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详细解答:
第5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
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丙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丙不具备作为担保人的资格,依照担保法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
详细解答:
第6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丁为某村民小组,其以自己所有的耕地500
亩进行抵押担保。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能否对丁所有的耕地行使抵押权?为什
么?
参考答案:
不能对耕地行使抵押权。因为,担保法规定,耕地不得设定抵押,所设抵押
无效。
详细解答:
第7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
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
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丙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
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
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人免除责任。
详细解答:
第8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
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应当支持。因为,丙所为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
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详细解答:
第9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
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
么?
参考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
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以要求并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转让
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详细解答:
第10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
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己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
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
参考答案:
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
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
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
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详细解答:
第11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
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
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
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
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经超过了6个月
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
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即使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2年内,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
详细解答:
第12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
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以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
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
详细解答:
第13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
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
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详细解答:
某市前进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牌收录机十分畅销。商标法公布后,无线
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好景不长,1996年8月,该
无线厂多次接到顾客投诉,称所购“红星”牌收录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
了。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待对投诉顾客所购的收
录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录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该收录机的外形和商
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经查,这种收音机是本市光明无线电厂所
生产的。又经过深人调查,发现光明无线电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本
5
市华远印刷厂印刷的,由华远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光明无线电
厂,光明无线电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经销部代为销售。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
道是假冒的收录机,后见质量低劣向光明无线电厂询问才知,但见销量挺好,获
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市邮局职工周某为此种假冒收
录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录机大量流向外地。由于前进无线电厂的
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该厂与光明无线电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
市人民法院以光明无线电厂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明无线电厂停止侵权,赔
偿因此所受的损失200万元。
现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第14题:
光明无线电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
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本案中,光明无线电厂未经前进无电厂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收录机)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红星牌),因此已构成侵犯商标权。
详细解答:
第15题: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而是违法的。
详细解答:
第16题:
本案中,华远印刷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详细解答:
第17题:
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
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
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详细解答:
第18题:
本案中,周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17:11: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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