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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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出资人数不同
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
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30%。
三、注册资金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3万元。
四、责任形式不同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内部治理结构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
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
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六、企业行为依据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束。
2、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七、企业权力机构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
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
大会。
八、企业决策机构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
务。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
其决策机构,
九、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
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
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
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15:52: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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