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法律中的时效和期限
【导语】在商场中,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在战场
上,又有“时间就是胜利”的说法。这些说法表明了时间的重
要性。时间在法律上也是相当重要的。培养法律意识,其中重
要一条就是培养时效和期限意识。
【问题】
1、张某二十年前盗窃现金一万元,现在案发,还要对张
某判刑吗?
2、李某三年前赌博,现在发现,还给治安处罚吗?
3、某乙因冶病急用钱,向邻居甲借款1万元,答应3个
月后归还。3个月后,乙未还款,甲也不好意思向乙要钱。3
年后,甲因买车钱不够,就向乙提出让乙还款。但乙拒绝还款。
甲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钱。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一、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
【典型案例】内配职工杀妻案。18年前杀妻,18年后才
发现,如何处臵。
(一)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
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
责任。
(二)意义: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以下意义:
1、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的内容之一就是使犯罪
人不再犯罪。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
罪,说明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已经消除,就达到了适用刑罚所要
达到的目的。因此,对犯罪分子不再追诉完全符合我国刑罚的
1
目的要求。
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现行的刑事案件。
如果没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司法机关将为陈年旧案所累,
从而影响现行案件的处理,妨碍对犯罪的及时打击和对国家人
民利益的及时保护。
3、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惩治犯罪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
力、财力,对陈年旧案不再追诉,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4、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犯罪分子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其对社会的
危险性已经消除,社会已逐渐遗忘其犯罪行径,被害人对他的
仇恨也因时间的流逝而消解。如果再追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
盾。如现发现某老寿星是杀害某八路军战士汉奸,再追究其刑
事责任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
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小结:(1)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2)分
为四档。5、10、15、20年
(四)追诉时效的期限的例外
1、立案在逃的;2、被害人已控告的。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五)追诉时效的起算和中断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
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
起计算。
二、民法中诉讼时效制度
【典型案例】开玩笑致他人损害,20年后是否赔偿?
1976年3月13日深夜12点,赵某下班后匆匆回家。当他
路经一座独木桥(该桥宽仅80多厘米,高达6米)时,猛地
听见有人大喝一声,由于受到突然的惊吓,赵某失足掉落桥下,
造成坐骨神经严重损伤。虽经医治,仍造成下肢终身瘫痪的后
果。因意外瘫痪,赵某还失去了工作,生活十分艰难,后来只
能靠沿街乞讨谋生。由于案发当时正值深夜,虽经公安机关反
复侦查,但始终无法确定侵害人是谁,赵某也一直无法得到赔
偿。1996年3月3日,赵某同村的村民张某在一次宴席上说,
他对不起自己以前的好朋友赵某,并说赵某的不幸是他造成
的。赵某闻说此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
5日传讯张某。张某以为此事已发生近20年,即使自己承认了,
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张某于是承认1976年3月13日深夜造
成赵某失足掉落桥下的声音是他发出的,并申辩说:当时,他
只是想开开好朋友的玩笑,吓他一吓,不想造成这么严重后果;
他当时由于害怕,所以悄悄溜回家,不敢道出真相。1996年3
月8日,赵某来到张某家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张某
答应给赵某一些补偿,但拒绝赔偿损失,并且声称,此事已经
3
过了将近20年,法院也不会追究他的责任了。同年3月12日,
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法院是否应该判决赔偿?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
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其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本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启示:很多权利都是有期限的,该主张的时候就得主张。
在主张权利上沉默不是金而是水,沉默会让权利流失。
2、意义:①稳定法律秩序。举例借钱—买房—结婚生子
—因为有房才娶到儿媳。②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③避
免证据灭失和证据难于认定。例如:陈世美的后人起诉包公的
后人,拿出一张一千多年前的借据。法院如何认定其真实性。
3、时效的效力:实体权利不消灭,成为自然债务,不受
法律的强制保护。债务人自动履行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
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适用范围:
(1)适用债权请求权。但下列债权请求权例外:①存款本
息;②债券本息;③缴付出资;④其他。
(2)基于人格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
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赔偿损失请
求权适用。比如陈世美就是冤案,如果陈世美的后人要求恢复
名誉可以,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3)基于身份权被侵害而产生的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扶
养费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4
规定。举例:你十几年没给老娘赡养费了,老娘起诉你,你不
能说过了时效,不给了。
(4)基于物权被侵害而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
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举例:梯子案。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它是一般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时效,
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该时效期限为两年。
2、特别诉讼时效。它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制定的诉讼时效。共有三种:
①短期诉讼时效:1年。按照《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
一年时效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
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
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②长期诉讼时效:2至20年之间。适用调查取证费时费力
的疑难案件和涉外纠纷。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3年,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4年。
③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
害,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
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解析】诉讼时效的宗旨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
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睡眠状态。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该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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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算。而能够行使权利,一要知道自己
权利受到侵害;二要知道侵害人是谁。惊吓坠桥案例知道自己
权利受到侵害,但不知道谁是侵害人。诉讼时效不起算。
提问:某患者10年前阑尾手术时医生丢了一直止血钳在
腹中,10年后才发现。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无法行
使请求权,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在法定事由消失后继
续计算的情况。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
期间继续计算。
要点:
(1)中止事由:必须是法定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如
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
况;②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发生时间: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时效中止的效力——暂停。
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开始
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时
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况。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
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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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①提起诉讼。
②一方提出要求。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
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
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③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
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
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
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
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2)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
始计算。
4、诉讼时效的延长。
它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
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
时效期间的情况。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普
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均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而最
长诉讼时效则仅适用延长的规定,却不适用中止和中断。
【教你一招】如何不让债权超过时效
及时起诉当然最好,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便起诉,通过
如下方式处理:
1、向对方主张权利。办法:①向对方发特快专递,封皮
注明信函名称。②直接给对方催款函等函件,让对方直接签收;
③刑事案件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并保留底稿。
2、让对方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①让对方出一个还
款计划或还款保证;②让对方写一个延期付款申请或资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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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不能按期付款的说明;③让对方以转帐方式付一部分款。
3、借条不写还款时间。
三、法律中的期限(期间)问题
(一)概念和意义
1、概念:期限,是指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的特定时间,如某年,
某月,某日,某时。期间,是指从某一时刻到另一时刻所经过
的一段时间,如1年,1个月,1小时。(时间点,时间段)
2、期限的意义
法律事件的发展过程就向一列准点行使的列车,期限就是
她的时刻表;每到一定期限就要发生一定的效力。同学们对期
限问题要高度重视。
举例:
①看守所对缓刑犯人为收取生活费而延期羁押——实际
上构成非法拘禁罪。
②监狱对表现好的犯人提前几天释放——构成释放罪犯
罪。
③某律师开庭迟到缺席判决。
(二)期间的分类:
1、法定期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当事人及法院均
无权变动。如诉讼时效期间,上诉期,申请执行期限。
2、指定期间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间。他们有权变动。如开庭时
间。
3、意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期限。如合同履行
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单方不能变更。
四、法律中的一些重要期限介绍
(一)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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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通意见》73条: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
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合同法》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
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继承法》25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
赠。”
4、《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
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行政法
1、《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
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
十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
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五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年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
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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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
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
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四)刑事诉讼法:
十二小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
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十四小时——拘留逮捕24小时内通知,24小时内询问
1、拘留、逮捕的,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
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对于被拘留、逮捕的人,办案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二
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小结:
时效和期限在法律上十分重要。许多权利是有时限的,超过时限,
你就可能丧失某种权利。许多法律行为也是有时限要求的,违反时限规
定,你的行为就可能违法甚至犯罪。一句话,处理法律问题,你必须遵
守时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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