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我理想中的法律人

更新时间:2025-01-13 15:48:2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国定假)

【法律随笔】我理想中的法律人

理想法律人,从宏观角度,是一个全社会公民法治意识形成的结

果。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产生、存在和运行的心理基础,是法治的源

动力。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理想中法律人的社会有待形成,

民众的公民意识也在法治化下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人意识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断凸现,在推动法治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

的作用。本文探讨了公民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条件和规律,探讨了如果

成为理想法律人的过程,指明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可选择的途

径。

谈及法律人,我们通常将之与法律职业体相联系,认为法律人

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经法律专业训练掌握法律知识和

技能、信仰法治恪守法律职业伦理的职业共同体成员。其实,我认为,

从宏观角度而言,所为法律人是具备完备公民意识的社会普遍体。

在法治社会下,这种公民意识,集中地体现为法治意识。所以,我理

想中的法律人应该是就社会普遍体而言的,我认为社会公民具备完

备公民意识的过程,就是法律人体实现的过程。

一、理想法律人的内涵

谈及法律人首先要谈公民概念,理想法律人的内容,即时公民法

律意识的内容。公民概念是相对于国家概念来讲的,是与国家相对应

的。它是一个国家对一个自然人在法律上的确认。当某个人成为某个

国家的公民的时候,他就拥有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

义务。并且享有这个国家其他的政治待遇、经济福利等等优惠条件。

1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们从公民概念进一步发展出了近代法治思想。

随着城邦国家的发展,市民社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于是,人类社会最

终形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结构。政治国家所从事的公

共领域,而市民社会属于私人领域。公民与国家之间相互制约,公民对

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的制衡。公共权力是为私人领域服务的,是为了实

现个人的自由和价值的最大化。公民这一概念体现了人类自然属性和

社会属性的双重结合。公民是指在政治社会状态下,国家的法律对其

社会成员在法律上的肯定。具体表现为公民具有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

财产权利等。一方面,公民必须得到国家的保护才能生存和发展,必须

受到国家的统治;另一方面公民又是国家的主人,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

制度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来保护和服务于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2

政治国家产生之后,政治国家的活动范围主要在公共领域。政治

国家的职能是保障私人领域以及私人的自由与权利。卢梭曾经这样阐

述政治国家的意义:“首领的产生是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

3想自己被奴役,这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近代西方的启蒙思想

家们认为,个体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原点和始基。政治权力必须经个人

认可而产生,是个人权利的守护者。政治权利不能凌驾于个人权利之

上而成为最高权力。因此,公民是制约与限制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基

本力量。而笔者认为,当公民成为了理想法律人的时候,也就是公民

1魏建馨:论公民、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政治与法律,2004.10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26页.

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权利和国家力量趋于平衡的时候。

保护公民的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和价值追求,也是理想法

律人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制定一切法律的原则都应该是充分肯定人具

有无上的价值。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特的个性。大家生来平

等,人人都有权利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自由。可以说,公民

的权利意识是个人自由和平等的需求表达。每个人通过自身拥有的基

本权利,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平等。由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

凌驾于法律之上或存在于法律之外。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

赋予其的权利在主观上的认识。公民的权利意识有利于个人自由意志

本位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公民权利意识的理论根据是西方启蒙思想家

天赋人权理论。这些思想家们从人类的普遍理性中推导出人类的“自

然权利”,并进一步说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生

活在自然状态下,没有法律,没有公共权威,每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都

是平等的,大家互相不干涉,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

由或财产。在国家产生之后,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支持和保护人们

的自然权利,因此,人们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只有当

人的生命结束时,权利才可能消失,否则,没有任何的个人或者组织有

权利剥夺这些天赋的人权。”`“法律作为国家意志也只是对公民这些

既有的“自然权利”的确认。

由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对国家事务

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公民必须有规则意识,即依据明确的规

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

团决定。这些规则都是公民共同合意的结果,然后以国家法律的形式

予以确认。规则意识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仅意味

着公民愿意接受既定法律的约束,服从法律的安排,也表明公民要求公

权力必须依法运行,同时也要求他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因为,只有在共同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公民才能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免受

侵犯,或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以法定的方式寻求保护和公正

的裁决。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形成以及理想法律人目标的实现,会使社

会生活趋于有序。

二、公民意识与法治化进程

1、当下中国的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尽管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

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我国人民已经在党的领导不翻身解放作

了主人。虽然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但公民的思想意识却

还很落后,还不懂如何成为一个法律人。很多人甚至完全没有权利的

概念。以选举权为例,选举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是我国公民参

与国家政治生活最重要的方式,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可

是,有的公民却认为选举与自己无关,对选举抱着应付的消极态度。还

有一些人不学法,不懂法,不去关心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所

以,经常会出现遇到侵权事件时,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如何去做一个法律人应该做的是。在我国当今社会,一

方面由于法律宣传不够,大家对法律感到很陌生,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义

务状况;另一方面我国依法治国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公民还没有形成拿

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习惯。总而言之,“我国公民的权利

意识也就是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还很薄弱,不能适

应建立法治国家的要求。”4

西方启蒙思想家们认为,人生而平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不分民

族、种族、性别、年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但是,由于我国漫长的封建等级社会的影响,等级观念在今天依

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等级观

念。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向美国予以学习。美国《独立宣言》的起

草者杰弗逊就是一名公民理论的倡导者。早在英帝国统治时期,欧洲

启蒙思想家们关于社会与国家的理论,就被他翻译后在美国出版发

行。洛克、霍布斯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理论”等思想理

对美国人民来说早已是耳熟能详了。后来的《独立宣言》甚至都将这

些理论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纵观美国的发展历史,无论是南北战争

时期废除南方的黑人奴隶制,还是后来的禁止种族隔离,,以及妇女争

取权利的解放运动,都是将自由、民主和平等作为战斗口号,并以此为

武器争取自己的权利。“追求幸福应作为政府保障的基本权利”。5在

实现理想法律人的路上,西方国家领先了不止一步。

因此,我们强调要增强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意识,但是却没有意识到

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面对当今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政治参与不

足的现状,我们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公民权利教育的重要性,意思到

4

5

辛世俊: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的原因,南都学坛,2005年第1期.

高峰:美国人公民意识的演进,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版.

法律人的真正内涵。只有当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的时候,公民才会积

极行使权利,并且在遇到权利被侵害事件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

自己的正当权益,当全社会都形成这样一种氛围时,公民的法律意识自

然会增强。

2、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化进程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意义:己成立的法律要获

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

律。”从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界定,'我们不难看出,法治作为现代社会

治理的基本模式,不仅只是一套客观的制度和规则体系,更是一种蕴涵

了人类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精神理念。法治包含制度和精神两个层面,

制度是法治的骨骼,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法律制度生成和法治实践必须

从法治精神中获得理念统摄和精神支撑。如果只有制度层面的法治,

而没有精神层面的法治,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由法治的内涵可

见,法治精神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

成的一种认知模式,也是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系列的基

本观念,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心理状态。它蕴含于社会

思想、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中,是现代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国家

得以建立并实现的思想保障。

法治建设要由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来完成,公民身份来源于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公民又是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公民身

份是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交叉点。公民作为个体,是私权利的

行使者,每个公民都要积极行使自己权利,并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

害;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的成员,公民又生活在公共领域,公民在行使权

利的时候不能超出一定范围,影响到其他人权利的行使。这就要求公

民了解和认识自己在法律上和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能够真正实现自

己作为公民的价值。由公民组成的公民社会是指相对于国家结构的社

会形态。国家是基于公民的认可而形成,国家的权力由公民所赋予,国

家的行为必须体现公意,每一位公民的权益、诉求、意愿必须得到尊

重。

既然公民是实践法治的主体,公民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那么公

民意识的成长就是法治进程的内在推动力量。可以说,现代公民意识

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内在力量,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基础和观念基础,

也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如果缺少成熟和觉醒的公民,公

民不仅不能按照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也不能有效监督和制约国

家权力的运行,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将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实践已经证

明,仅有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体系并不必然地带来法治,主体因素也至

关重要。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有一句名言:“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

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亥口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的真正实现

不在于用法律条文来取代固有的传统,而是要把人民对法律的信念融

人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人到世代相传的文化传中去。.这是我国实现

法治的前途所在。也就是说,法治国家的建成要以法治精神作为支撑,

它包括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

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因此,只有不断塑造社会成员的

公民品格和意识,确立公民的道德信念和法律信仰,实现由臣民向公民

的角转换,才能使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选

择、伦理信念和行为要求。

三、理想法律人的生成途径

李慎之曾说“: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

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对于我国法治进程的影响举足轻重。如果不能

及时弥补我国公民意识建设上的不足,它将严重阻碍我国的法治进程

法律人意识的实现是民主法治进程的内在驱动力。因此,确立符合法

治精神的公民意识,充分发挥法律人意识的功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关系重大。

公民意识是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的统一,它与我国建设

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目标是相适应的。为了增强我国公民的公民意

识,国家要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法律法规。要加大法律常识的普及

工作,让人们熟悉宪法和法律基本内容,了解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

务,树立和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通过公民的政治实践,逐渐使法律

上的价值观内化为公民的个人的价值观。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公民的

守法行为,使公民正确看待个人的权利,自觉用法律处理个人与社会的

关系。“保证个人自我觉醒和自我实现,必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

民素质,这已经是势在必行。”6

公民意识是政治的上层建筑,市场经济则是它成长发育的沃土。

一个国家的经济形态或经济体制对其公民身份的形成起着基础性、决

6李小: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的构建,江淮论坛,2009,5.

定性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形成的小农经济结构和不发达的商

品经济,从根本上制约了、公民法律人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而市场经

济的发展,在一定的意义上能够唤起公众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公

民意识,独立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观已被社会普遍承认;市场经济

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会激发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市场经济的自

由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为权利平等和人身自

由;市场经济的契约合同原则,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法治社会而非身份

社会;市场经济中的平等意识和契约自由也开始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

个方面,使社会的利益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因引,不断完善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我国公民意识的生成和发展起着非常重大的作

用.

公民的法律人意识来自“公民”,而公民来自于公民社会。因此,

培育法律人意识首先要培育公民社会。美国学者认为,“从公民社会

这一术语的大多数用法来看,其主要思想是,公民社会是处于国家和家

庭之间的大众组织,它独立于国家,享有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它由众多

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社会不

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以社会为基

础。”7法律的内在价值决定了它的建设和发展必定是以社会为主导

的。因此,必须培育和构建市民社会,并实现市民社会与国家二者间的

良性互动。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在于培植和构筑法治的社会根基,培

育成熟的公民意识。

7李慎之.与公民教育,改革,重庆社会科学院,1999年第3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促成

了社会经济结构的急剧变化以及社会利益、阶层的分化,利益体愈

来愈趋向多元化,利益主体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在这一

背景下,发扬民主,让公众尽可能多地参与立法,即是我国的满足各阶

层利益的需要,也是增强公民对法律认同感的需要。尽快构建完善的

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规范公众参与立法行为,进一步拓宽参与渠道、规

范参与形式,实现公众立法参与的制度化,充分反映不同利益体的利

益和意志,是我国向民主立法不断迈进的重要一步。人民众对社会

风气的评价中,有很大部分关联到法律职能部门的执法问题。我们通

过司法的公正,在办理每一件案件中公正裁判,这一方面是强化了法制

建设,另一方面,还会深刻地教育和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的遵守

和执行,要靠良好的道德来保证,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反过来又为道德

的发展起引导和促进作用,如果真正做到严肃执法,通过对各类案件的

公正判处,就能够鲜明地体现哪些行为是国家禁止的,哪些行为是国家

允许的,哪些行为是国家提倡的,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导正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建立起文明健康的生活模

8式。”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可以使广大公民以亲身经历或感性认识的

方式直接而有效地了解法律,树立权利义务观念,懂得依法办事,进而

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向往。

四、结语

如何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民主法治精神的国度培育和催生公民

8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版.

法律人意识,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国人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根

据我国的国情及历史文化传统等特点,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公众的公民

意识教育外,着重要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加强对公民法律人意识的培

育和保护,也就是说,通过扩大公民的参政议政的渠道,并通过立法机

关的民主立法、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切

实保障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才能催生公民法律人意识,真正成为

理想法律人。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2、金艳.我国公民意识培养的现实基础分析[J〕.社会主义研

究,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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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2009.

4、蒋海升.网络:公民意识崛起的重要平台[Jl政工研究动

态,2008,(13).

5、戴益民.网络舆论与公民意识的培育[J]传媒观察,2008,(02)

6、刘和福.试论我国公民意识现状及对策[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

版),2008,(02).

7、张玉萍.网络舆论中公民意识的缺失及对策[J」.学术交流,2008,

(08).

8、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9、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0.

10、舒国澄.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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