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ChangeofPerson'sImageintheLawandthe
FunctionoftheHumanRightsClause
作者:郭春镇[1]
作者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版物刊名:学术月刊
页码:21-27页
年卷期:2010年第3期
主题词:“人”的形象;理性人;有限理性人;“人权条款”
摘要:“人”是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最根本的目的与依归。受哲学与经济学的影响,西方法
律中“人”的形象发生了由近代法律中“强而智”的“理性人”到现代法律中“弱而
愚”的“有限理性人”的变迁。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既有传承也有超越,传承的是对人性尊严
的肯定,超越的是对自治、自利与利益最大化的理解与认知。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人”的形
象兼具“理性人”与“有限理性人”的特点,这是移植西方法律制度文化与继受中国自身传统
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的“人权条款”为解决由于中国法律中“人”的形象“跨越
式发展”而带来的问题提供了规范依据,《宪法》的解释者与适用者可以借助解释技术对该条
款进行开放性解读,以维护法律的稳定与权威、保障人性尊严,满足时代变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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