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人”的形象变迁与“人权条款”之功能

更新时间:2024-11-08 06:02: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政审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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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春镇[1]

作者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版物刊名:学术月刊

页码:21-27页

年卷期:2010年第3期

主题词:“人”的形象;理性人;有限理性人;“人权条款”

摘要:“人”是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最根本的目的与依归。受哲学与经济学的影响,西方法

律中“人”的形象发生了由近代法律中“强而智”的“理性人”到现代法律中“弱而

愚”的“有限理性人”的变迁。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既有传承也有超越,传承的是对人性尊严

的肯定,超越的是对自治、自利与利益最大化的理解与认知。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人”的形

象兼具“理性人”与“有限理性人”的特点,这是移植西方法律制度文化与继受中国自身传统

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的“人权条款”为解决由于中国法律中“人”的形象“跨越

式发展”而带来的问题提供了规范依据,《宪法》的解释者与适用者可以借助解释技术对该条

款进行开放性解读,以维护法律的稳定与权威、保障人性尊严,满足时代变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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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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