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一、本章知识点
(一)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1.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1)铁制农具得到应用,牛耕出现,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2)郡县
制取代分封制;(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开始加速衰落。
2.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1)各国立法:公元前621年,晋国执政赵盾(赵宣子)制事典,新兴地主阶级用其作
为镇压旧贵族的工具,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将其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郑
国执政���杀邓析而用竹刑;(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郑国子产铸刑书,遭到以
叔向为代表的晋国旧贵族的反对;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强烈反对。
3.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的壁垒,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建立。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
法制的建立,成为秦汉以降
历代封建法制的滥觞。它有利于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
(二)战国时期法律的发展1.各国的变法与立法运动
(1)魏国李悝的新政: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制定《法经》;(2)商鞅相秦后,分别于
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进行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最彻底的变
法;(3)楚国吴起的变法:逐渐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明法审令”,推行法治。
2.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
于百姓者也。”(3)轻罪重刑。(三)李悝的《法经》1.《法经》的主要内容
(1)《法经》分列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典体系初备;(2)明确宣布“王者
之政,莫急于盗贼”,打击重点直指反抗专制统治的行为;(3)保护君主专制,维护等级
特权。2.《法经》的历史意义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
则和体系,在当时即产生了巨大影响,为封建经济政治体制的确立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对后世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建立了后来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模式,是中国法制史上具
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之一。(四)商鞅变法
1.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2)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3)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
私有;(4)奖励军功,奖励耕织;(5)奖励告奸,什伍连坐;(6)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
2.商鞅变法的意义
商鞅变法,使秦国大治,推动了秦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发展,为秦国打败其
他各国、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
二、案例分析(一)无宇追逃案1.案件史料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
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
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
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
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
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于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
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
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
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
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王曰:“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
也。”遂赦之。
――《左传・昭公七年》2.案情今译
楚灵王做令尹的时候,使用楚王的旌旗去打猎。芋尹无宇砍断旌旗,说:“一个国家
两个君王,有谁能忍受?”楚灵王由令尹做了国君之后,便修建了章华宫,接纳逃亡的人
安置在宫里。无宇的守门人逃
到了章华宫,无宇要捉拿他,管理章华宫的官员不让,说:“在国王的宫里抓人,这
罪过就大了!”逮住无宇去晋见楚王。楚王将要饮酒,无宇申辩说:“天子经营天下,诸
侯治理封地,这是古代的制度。疆土之内,哪里不是国君的土地?吃着土地上的出产,谁
不是国君的臣民?所以《诗》说:‘普天之下,没有不是天子的土地;土地的边际以内,
没有不是天子的臣民。’天有十个日头,人有十个等级。这就是下边侍奉上边,上边供奉
神灵的道理。所以王统治公,公统治大夫,大夫统治士,士统治皂,皂统治舆,舆统治隶,
隶统治僚,僚统治仆,仆统治台,养马有圉,放牛有牧,各有职责以对待各种事情。现在
官员说:‘你为什么在王宫里抓人?’不在王宫,又在哪里去抓呢?周文王的法令说:
‘有了逃亡,就进行大搜捕。’,他因此得到了天下。我们楚国的先君文王曾经制订有
《仆区法》,该法说:‘隐藏盗贼的赃物,跟盗贼同罪’,所以分封到了汝水。如果听从
管理华章宫的官员的话,就没有地方去逮捕那些逃亡的奴隶了。逃亡之后就放弃追他们,
就等于没有奴隶了。国家这样的管理难道不是一种不足?当初周武王列举商纣的罪行时,
就通告诸侯说:‘纣王是天下逃亡人的窝主,是逃亡者聚集的处所。’所以人们拼命地攻
打他。君王刚刚求得诸侯的拥护就效仿商纣,只怕不可以吧?如果用前述两个文王的法令
来逮捕盗贼,盗贼不管跑到哪,都一定能抓住。”楚王说:“把你的奴隶取走吧,有一个
盗贼(楚灵王自称)受到宠幸,现在还不可以逮他。”于是赦免了无宇。3.法律评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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